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了解黔东南州生态移民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提高我局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编制了《黔东南州生态移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黔东南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链接的本机关网页或在黔东南州生态移民局网站查阅。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州生态移民局为信息公开主体。本局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黔东南州生态移民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为《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黔东南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dn.gov.cn/)或黔东南州生态移民局网站( http://www.qdn.gov.cn/xxgk/bmxxgk/zfzb_49563/xxgkzn/index.html)进行查阅。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1、机构信息,包括机构概况、领导简介、内设机构、下属机构;
2、工作动态:移民动态、新闻图片、通知公告、特别提示
3、财政信息:财政预决算报告、三公经费信息
4、非涉密部门文件,包括移民安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5、移民安置、后期扶持规划相关内容。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公开的其他移民工作信息。
(二)下列政务信息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5、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6、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7、已列入《非公开信息目录》的信息,免予公开。
(三)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黔东南州生态移民局将通过黔东南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黔东南州生态移民局网站、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州级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州生态移民局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受理机构
州生态移民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州生态移民局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855-8222864
通讯地址:贵州省凯里市环城北路54号(老财校内)
邮政编码:5560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黔东南州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黔东南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dn.gov.cn/)或黔东南州生态移民局网站( http://www.qdn.gov.cn/xxgk/bmxxgk/zfzb_49563/xxgkzn/index.html)下载。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州生态移民局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黔东南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dn.gov.cn/)或黔东南州生态移民局网站(http://www.qdn.gov.cn/xxgk/bmxxgk/zfzb_49563/xxgkzn/index.html),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五)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六)收费情况
收费具体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黔东南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黔东南州电子政务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5-8235320
办公地址:贵州省凯里市北京东路18号州人民政府大楼
邮政编码:556000
(二)行政复议
复议机关:黔东南州司法局
办公地址:贵州省凯里市金山大道政法小区83号
邮政编码:556000
(三)行政诉讼
对本机关提起行政诉讼到凯里市人民法院办理。
单位名称:凯里市人民法院;办公地址:贵州省凯里市凯丰一路3号;邮政编码:556000
主 办: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联系地址:贵州省凯里市北京东路21号 | 联系方式:0855-823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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