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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黔东南州生态移民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制度

发布时间: 2025-12-23 16:28:34

第一条 根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一岗双责”是指单位部门的领导干部(以下简称领导干部),除负责抓好业务工作外,还要负责抓好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组统一领导局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与考核职责。

第三条 局党组书记是党风廉政的第一负责人,全面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与责任追究。班子成员是各自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第四条 领导班子必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积极开展反腐倡廉的教育活动,不断规范自身的行为,塑造文明形象,坚决杜绝各类重大违规违纪案件的发生,切实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对所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

第五条 领导班子成员必须经常通过各种会议,开展民主评议等活动,广泛接受局机关干部和移民群众的监督。

第六条 党组织每年在工作计划中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其情况列入本年度工作总结。

第七条 领导干部对身边的人做好廉洁自律教育,保持自身公正清白,保护身边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务实工作,树立清正廉洁的移民干部队伍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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