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黔东南州生态移民局党组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集体议事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局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的监督,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我局当前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议事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研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省、州的重要决策部署而需要作出的重要贯彻落实意见和重要安排事项。
2.研究贯彻落实省移民局、州委、州人民政府安排的重要工作任务,全州水库移民、项目规划、后续扶持等重点工作任务等。
3.研究制定涉及移民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
4.涉及目标绩效管理和考核的落实情况。
5.研究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惩治和预防腐败等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
6.研究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与废除。
7.研究党建工作、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干部学习培训、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安全生产、思想政治工作等重大问题。
8.研究机构及人员编制设置和调整、干部培养等重大问题。
9.研究移民系统整体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专项工作规划和工作方案的编制等。
10.研究干部职工荣誉称号的授予和奖惩事项。
11.研究晋级晋职、工资待遇、考核评定等涉及全体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12.研究应对突发事件、重大责任事故、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人身伤亡的决策和处理以及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移民信访案件、移民矛盾纠纷的回复办理。
13.局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调整。
2.局机关各科室人员配置、交流、调整和挂职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正、副科级干部的推荐、考察、测评、任免等重要问题。
4.研究决定干部的表彰、奖惩和处分等重要事项。
5.研究决定局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
6.研究决定干部选拔、公开招考、遴选等工作方案的制定和调整。
7.研究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
8.其他有关干部任免的重要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全州重大水库移民、易地扶贫搬迁和后期扶持的资金、物资安排使用等事项。
2.国家、省下达我州需分配到各县(市)实施的后期扶持项目。
3.国家、省下达到我州的移民后期扶持、应急补助、小型水库扶助资金、大中型水利水电库区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的安排和分配。
4.大宗办公物资采购、办公场所装修、办公设施设备采购,公务车辆大修等。
5.局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年度经费预算的申报、编制,财务收支情况以及专项资金使用。
2.单项行政支出10000元以上支出。
3.年度经费决算申报、财务决算编制、预决算公开等。
4.财务预算中未列出的具体项目、或不可预见的临时性特殊支出、大额机动资金使用。
5.对各县(市)水库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监管。
6.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的事项。
二、决策程序、要求及实施
局领导班子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一)酝酿准备
1.议题确定:原则上由局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并报主要负责人确定。
2.会议准备:议题材料由局分管领导组织相关科室准备,针对重大问题和重要议题,在会前要充分调研和论证,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准备可供选择的方案。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和沟通,但不得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3.会前告知:提请局班子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应按规定程序提出。原则上议题的有关材料要在局班子会议召开前两天送达参会领导,以保证有充分时间了解相关情况。同时邀请州纪委第五纪检监察组派员参加会议。
(二)集体决策
1.讨论议题:研究讨论重要议题时,由议题提出人员或有关人员全面、客观、真实地介绍议题的有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研究多个议题时,应当逐项表决。
2.会议表决:会议进行决策时,班子成员应当对事项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其他意见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或电话征求意见并认真做好记录。局主要负责人和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分别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决策。
(三)执行决策
1.组织实施:“三重一大”事项经局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后,由局领导班子成员按工作分工和职责范围组织实施。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意见,但在未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或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执行过程中如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集体决定的,必须经局领导班子集体再讨论,作出新的决定,并按新的决定严格执行。
2.监督实施:主要负责人应及时调度决策实施进展情况。同时,随时接受州纪委州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检查,确保决策落到实处。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局主要负责人必须到会,应到班子成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二,以超过到会人数的二分之一通过形成决定。
(四)其他事项
1.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涉及回避事项的,应按领导干部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回避。
2.根据研究议题的需要,可请议题涉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涉及议题发表意见,但无权表决。
3.领导班子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载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列席人员、请假人员、记录人员,每项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以及最后决定意见和形成决定的依据及理由,形成会议纪要,由局主要负责人签发,同时报送州纪委州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备查。
4.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决定的,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妥善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其他班子成员通报,并报州纪委州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备案。
三、纪律要求与责任追究
(一)纪律要求
讨论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集体决策制度的各项规定和纪律要求。
1.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会议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2.不得在领导班子会议上临时动议。
3.不得在机构变动和主要负责人工作调动时,突击研究人事调整、财务报销、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
4.经局班子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班子成员个人无权擅自变动决定,因特殊情况确需变动的,应由领导班子再次集体研究决定后方可变动。
5.与会人员需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在讨论与会人员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除经组织同意公布的以外,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会议内容。
6.本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要列入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议题,并作为领导班子年度工作总结、年度目标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述职述廉以及对领导干部任期评价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二)责任追究
局领导班子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局主要负责人是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局领导班子其它成员,对分管工作负有向主要负责人主动建议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责任。凡有下列情况,应追究相应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研究由个人自行决策的(紧急情况不能召开会议研究决定的除外)。
3.未向局领导班子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策的。
4.其他因违反集体决策制度而造成失误的。
5.责任追究根据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和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6.对给国家、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其事实、性质、情节,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依纪依法进行追究。
7.集体决策制度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政策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集体决策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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