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大条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研究出台相关政策解决易搬群众住房困难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州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政策扶持方面
近年来,我州高度重视易搬群众的住房保障问题,对符合条件的搬迁家庭纳入城镇住房保障,通过多渠道帮助解决住房困难问题。一是在政策保障方面。省级层面:先后出台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移民局等五部门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人口新增住房需求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建保发〔2021〕1号)《省财政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生态移民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综〔2021〕18号),下达我州易地搬迁家庭新增人口住房租赁补贴279.34万元。州级层面:先后出台了《黔东南州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办法(试行)》《黔东南州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办法(试行)》《黔东南州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县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实施细则,将符合条件的易搬群众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切实解决搬迁群众住房困难问题。二是在分类保障方面。为有效解决符合保障条件的易搬群众住房问题,我州解决通过租赁公共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等方式,多渠道解决住房困难问题,2021年以来,我州多渠道解决了约1639户易搬群众住房困难问题。
二、关于规划统筹方面
(一)易搬群众搬迁至城镇。在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中,各县(市)已合理确定城镇建设用地的规模和布局,根据城镇人口增长趋势和易搬群众的住房需求,合理确定城镇居住用地的规模和布局,为易搬群众的住房建设预留了足够用地进行集中安置。同时,根据《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实施管理的通知》(黔自然资发〔2024〕8号)文件要求,对防灾减灾搬迁或实施土地全域综合整治项目等,优化调整城镇开发边界,保障易搬项目落地建设。
(二)易搬群众中心村安置。以县为单元,乡镇国土空间规划预留10%、村庄规划预留5%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可保障易搬群众农村宅基地需求。同时,为认真贯彻自然资源部提出的“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要求,切实用足用好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计划,合理保供农村村民宅基地建设需求。2024年以来,全州审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260个用地报件,总用地面积91.1539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面积80.0257公顷,切实保障了全州农村村民住宅用地需求。
三、下步打算
一是加大排查力度。加强对易地扶贫搬迁家庭的排查,全面掌握新增人口底数,为租赁补贴发放和保障房的谋划、实施、建设提供数据支撑。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对符合申领租赁补贴的家庭开展到户宣传,切实保障搬迁群众的权益。
三是尽快出台州级保障易地扶贫搬迁家庭住房困难措施。从商品房优惠政策、盘活剩余房源、提高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农村宅基地保障等方面出台州级保障措施,切实解决搬迁群众住房困难问题。
黔东南州生态移民局
2025年6月10日
(附注: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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