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吉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榕江县建设一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州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建议落实情况
近年来,我州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发展保障性住房,切实解决易搬群众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我州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黔东南州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谋划、项目推进、政策支持、资格准入等进行了规范,对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家庭可按照相关流程申请租住。
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切实解决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2024年,我州积极帮助和支持榕江县向国家和省申报并获批榕江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一期),建设任务400套,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总投资1.6亿元,项目位于榕江县中心大道西北侧28号北侧交接处。截至目前,项目已开工建设,正在进行主体施工,项目完成后,将有效解决符合条件的搬迁群众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在资金保障方面,2024年,榕江县获得国家和省级保障性租赁住房补助资金554.44万元。2025年榕江县获得提前下达中央住房保障补助资金176.86万元。
二、下步打算
一是积极指导榕江县尽快完成2024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一期)建设,加快完成项目实施投入使用。
二是积极指导榕江县多渠道筹集项目建设资金,特别是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和省级保障性租赁住房补助资金、专项债券资金、金融机构融资贷款等多方面资金支持,切实保障项目建设需求,推进项目尽快完工。
三是针对部分易搬家庭人口增长导致住房困难,在外租房的家庭,积极通过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方式,切实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四是积极指导榕江县做好易搬群众住房需求摸底,以需定建,持续做好以后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谋划和实施工作。
黔东南州生态移民局
2025年6月10日
(附注: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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