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生态移民局关于州第十三届政协第四次会议第137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发布时间: 2025-07-17 14:21:44


州农业农村局:

杨精豪代表提出的《关于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基本情况

“十三五”期间,黔东南州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91个,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共59,完成住房建设7.06万套622.36万平方米,实施搬迁30.81万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9.22万人。截至2020年,全州迁出地已拆除旧房44964户,宅基地复垦复绿9150亩,按政策可不拆除旧房25704 户,已收归村集体或当地政府10189户。

二、关于闲置宅基地的盘活利用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精神,文件要求“要积极推进拆旧复绿,注重迁出地开发和生态修复,对原有承包地和复垦增加的土地进行集中开发”、“迁出地原有宅基地复垦复绿的,全部优先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安排,增减挂钩结余指标由省统筹在全省范围内流转交易,所获收益用于易地扶贫搬迁资金还贷”、“农户搬迁后原有土地承包关系、承包权益、政府各项惠农补贴和政策待遇保持不变”。根据《关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的实施意见》精神,文件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建新留用耕地和拆旧复垦耕地的质量等级评定,……对拆旧复垦的耕地进行严格审核验收,……”因此,原搬迁群众宅基地拆旧复垦复绿后已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安排,复垦复绿土地已变为耕地,所有权归搬迁群众所有。

综上,易地扶贫搬迁迁出地搬迁群众原宅基地拆旧复垦复绿后已变为耕地,不纳入闲置宅基地统计和盘活。

三、关于闲置农房盘活利用

根据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指挥部《关于印发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精神,文件规定,“凡纳入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名录的自然村寨、国家民委和贵州省命名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或者具有保护价值或旅游开发价值的村落,由县级人民政府认定后,可不拆除,但要签订相关协议,收归乡镇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作为公共资产进行管理、使用和保护”、“几户共同居住但未整体搬迁的,拆除搬迁户旧房会影响其他搬迁户安全居住的,可以不拆除搬迁户旧房”。根据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易地扶贫搬迁迁出地资源资产盘活利用的指导意见》精神,文件要求“按规定保留的未拆除旧房应收归集体所有,在满足规划和用途管制等前提下,可通过自营、出租、入股、联营等方式开发利用。取得的收益,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因此,共房户房屋属安全住房,且有人居住。现在我州按政策可不拆除的旧房可盘活利用的只能是传统村落民族特色村寨中已搬迁户,且已收归集体。但从实际来看,我州是传统农业大州,搬迁群众还是以土地为生存之本,经常性返回迁出地开展季节性生产,未拆旧房作为搬迁群众临时居住和生产工具存放用房,开发利用率较低。

我州纳入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名录的自然村寨、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收归乡镇人民政府(合作社)作为公共资产进行管理、使用和保护,条件成熟的雷山县,依托西江苗寨开发乡村旅游,走旅游开发之路。如,雷山县以丹江镇白岩村、西江镇控拜村积极盘活利用旧房,白岩村主要发展民族民俗客栈,采取“公司+合作社+农户”的开发模式,将该村有易地扶贫搬迁26户搬迁旧房由村合作社经营和管理;控拜村主要从开发民族手工艺体验村着手,采取“工艺体验+食宿”模式经营。剑河县对整村整寨搬迁后具有旅游开发潜质不拆除的古村寨,作为旅游景区建设,合理进行保护开发。

下步,我州将出台《黔东南州易地扶贫搬迁迁出地“三块地”

及按政策可不拆除旧房有效盘活利用实施方案》,按照“旅游经济发展一批”盘活利用措施,对可不拆除的旧房,使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具有保护和旅游价值村寨成为乡村旅游的目的地,通过旅游发展带动搬迁群众就业、创业;通过旧房资产入股分红,增加搬迁群众收入;结合旅游发展产业,通过引进公司,对民族村寨、传统村落等进行统一包装,发展民宿经济,助推当地旅游经济。

                          黔东南州生态移民局

                                    20256月3日

(附注:依申请公开)

(联系人:伍云海联系电话:13765550068


主 办: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联系地址:贵州省凯里市北京东路21号 | 联系方式:0855-8235320

ICP备案号:黔ICP备16003716号 | 政府网站标识码:5226000038

贵公网安备:52260102556045

推荐使用1920*1080分辨率,谷歌、火狐、360极速、IE9+以上浏览器访问本站

...

本智能问答助手服务由贵州省人民政府网提供访问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