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生态移民局关于州第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2J290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发布时间: 2023-12-05 15: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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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移议复字〔20232 签发人:周群一


生态移民局关于州第十届人大二次会议

152J290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州自然资源局

龙景灿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指导库区移民搬迁自建房安置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建议》收悉。现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基本情况

三板溪水电站剑河库区搬迁人口45242人,搬迁了一座县城和柳川、南寨、南加、南哨四个集镇,其中,剑河县城统建房安置354215939人,其余651229303均为自建房安置。城集镇自建房移民从2003年起陆续建房,至2009年移民搬迁基本结束。

据了解,在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家税务总贵州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贵州省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收件清单的通知》(黔自然资源函〔2020676号)出台前,剑河县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要求,对部分符合条件的自建房办理了不动产权证。黔自然资源函〔2020676号文件出台后,按照文件要求:“个人建造房屋收件清单包含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投资额不足30万且建筑面积不足300平方米的2层及2层以下的单体建筑,可以提交建筑单位与施工单位的房屋完工报告,也可以由当事人提交房屋已经竣工的说明)”。三板溪电站剑河库区移民由于房屋建设年代久远,建房相关手续不完善,未开展房屋竣工验收等原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未能提供房屋竣工备案表,导致部分原来尚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且建房投资大于30万或建筑面积大于300平方米城、集镇自建房移民难以办理不动产权证。

该建议黔东南州的代表在去年省人代会上也曾提出过,我局协办省移民局答复代表建议时也提出过办理建议,但未见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相关政策。

、办理建议

为合理解决人民群众要求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诉求,建议自然资源局和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请求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结合当前库区实际,研究出台扶持优惠政策,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帮助人民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一是国有土地个人建造房屋参照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程序办理相关业务。二是针对在2020628日前在国有土地上建房投资大于30万元或建筑面积大于300平方米的个人建造房屋采用由有资质第三方房屋检测机构对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房屋进行质量安全检测,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房屋质量安全检测报告作为房屋竣工备案的依据,办理个人建造房屋的相关手续。在2020628日后建设房屋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贵州省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收件清单事项的通知》(黔自然资源函〔2020676号)执行。


附注: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胡富武;联系电话:8230258



黔东南州生态移民局

2023517













































送:州人大选任联委、州政府办公室

东南州生态移民局办公室 2023517印发

共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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