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
易地扶贫搬迁迁出地“三块地”及按政策
可不拆除旧房有效盘活利用
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黔东南州易地扶贫搬迁迁出地“三块地”及按政策可不拆除旧房有效盘活利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 月 日
黔东南州易地扶贫搬迁迁出地“三块地”
及按政策可不拆除旧房有效盘活
利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半篇文章”,不断强化搬迁群众搬迁后“三块地”(以下简称“三块地”即:易地扶贫搬迁户的承包地;易地扶贫搬迁户的原住房按照相关规定拆除后进行复垦复绿的宅基地;易地扶贫搬迁户具有经营权的山林地)及按政策可不拆除旧房资产资源的利用,增强搬迁群众脱贫致富的“造血”功能,实现易地扶贫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目标。结合我州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扶持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易地扶贫搬迁迁出地资源盘活利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迁领办法〔2023〕2号)要求和州委、州政府关于有效盘活易地扶贫搬迁户“三块地”及按政策可不拆除旧房(以下简称迁出地资源)的工作安排,以高质量发展为统揽,坚持尊重自然规律、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按照政府主导、市场推动、群众配合、依法依规、分类盘活的原则,全面摸清迁出地资源情况,用好用活“七条路径”盘活迁出地资源资产,建立管用有效的长效盘活机制,最终实现迁出地资源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大提升。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推动,群众配合。充分发挥政府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形成切实可行的体制机制和有效盘活环境,促进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搬迁群众协同配合的良好氛围。
坚持依法依规,分类盘活,发挥效益。严守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在不改变“承包地”、“宅基地”、“山林地”及未拆除旧房原有性质和用途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对迁出地资源进行盘活利用,根据各县市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等实际情况,经对迁出地资源确权后,坚持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坚持增绿、增质和增收相统一,按照宜林则林、宜园则园,宜开发则开发、宜生态则生态的原则,合理进行盘活利用。鼓励和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对迁出地资源进行流转经营,不断发挥迁出地资源经济效益,实现搬迁群众增收。
坚持完善机制,加强管理,合理利用。各县(市)政府及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迁出地资源盘活利用的指导,不断探索迁出地资源有效盘活利用的方法路径,牵头制定符合本地区盘活利用的政策措施,形成可施行、可推广的盘活利用模式。同时,要加强对迁出地资源流转、出租、入股、合同订立、经营管理等方方面面的监管,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机制,通过制度机制保障搬迁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经营主体的生产积极性得到提高,迁出地资源得到合理利用。
三、工作目标
力争2024年完成有效盘活利用迁出地资源总面积的50%以上;2025年达80%以上;2026年实现迁出地资源全部有效盘活利用。
四、主要任务
(一)组建工作专班
成立由分管副州长为召集人的黔东南州易地扶贫搬迁迁出地“三块地”及按政策可不拆除旧房有效盘活利用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州工作专班),州工作专班成员由州发改、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林业、住建、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州生态移民局,州生态移民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市)成立相应工作专班,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分类推进盘活
1.自主经营解决一批。充分尊重搬迁群众意见,对其搬迁后复垦复绿后的宅基地、山林地、承包地,宜集中收储则收储、宜流转则流转、宜承包则承包,宜自主经营则自主经营。将搬迁后的“三块地”种上中药、蔬菜(辣椒)等经济作物,或种养结合,发展林下经济、烤烟等产业,助推搬迁贫困群众收入来源多元化,增收致富。
2.“大户”承包解决一批。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农业生产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大力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建立“新型经营主体+农户”的运行机制,激活易地扶贫搬迁迁出地资源,建立经营主体能盈利,搬迁农户能增收的“双赢模式”。
3.发展产业解决一批。鼓励有条件的县市按市场规则统一打包、统一收储。搬迁户将“三块地”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交由所在村(社区)统一收储管理,签订协议,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产业,按照协议获得“三块地”收储收益。结合《黔东南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建设现代农业十大重点工程要求,因地制宜产业发展规划,积极探索将搬迁后“三块地”集体收储,“打捆”进行流转发展蔬菜、食用菌、精品水果、中药材、茶叶、辣椒、花卉、烤烟、生态畜牧、生态家禽、生态渔业、中华蜜蜂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鼓励搬迁群众以“三块地”入股,把资源变资产,农民变股民,搬迁户可从股份,分红形式获得稳定收益。
4.国储林收储解决一批。结合当前国储林项目建设的政策机遇和各县(市)林业发展现状,纵深推进“国储林+”模式。鼓励和动员广大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积极参与国家储林项目建设,力争在“十四五”期末对在国储林项目规划范围内且符合国储林建设用地要求的易地扶贫搬迁群众集中连片林地、林木争取纳入国家储备林项目收储,实现资源增效林农增收的目标。
5.林下经济发展一批。针对搬迁群众的山林资源,通过两种方式充分发挥其价值。大力发展林下经济产业。紧密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结合石漠化综合治理、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加快林下中药材、林下魔芋等特色林下经济产业发展,持续推进林下种养殖、林下中药材发展,带动搬迁贫困群众就业增收;大力发挥森林生态效益增收。
6.庭院经发展一批。通过对已完成复垦复绿的宅基地积极发展庭院经济,结合实施的水库后期扶持美丽家园项目,积极推进已复垦复绿宅基地的合理利用。
7.旅游经济发展一批。对可不拆除的旧房,采取收归政府或村集体所有,使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具有保护和旅游价值村寨成为乡村旅游的目的地,通过旅游发展带动搬迁群众就业、创业,实现旅游扶贫;通过旧房资产入股分红,增加搬迁群众收入。结合旅游发展产业,通过引进公司,对民族村寨、传统村落等进行统一包装,发展民宿经济,助推当地旅游经济。
(三)盘活模式
1.统一经营。以迁出地资源出租、入股涉农经营企业。进行统一开发、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统一核算,实现生产经营要素多元化、经营发展方式多样化的管理模式,双方以合同等书面形式明确责权利关系,建立经营主体和易地扶贫搬迁户的利益联结机制。
2.“返乡规模化经营。对易地扶贫搬迁户具备一定生产、经营基础的,与迁出地乡(镇)政府签订返乡经营责任书、向迁入地乡镇(街道)报备盘活迁出地资源流转合同,并提供与其他农户利益联结相关材料的可返乡从事规模化经营生产。
3.托管经营。易地扶贫搬迁户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条件下,将迁出地资源农业生产中的耕、种、收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其他农户或村集体、涉农经营主体等,由受委托方协助完成搬迁户农业生产经营,经营收益由双方自行协商分配,国家政策补助性收益由易地扶贫搬迁户享受。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责任落实。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州直相关部门要把易地扶贫搬迁迁出地“三块地”及按政策可不拆除旧房有效盘活利用工作作为落实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统筹工作力量,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统筹谋划有效盘活利用各项工作,细化工作责任,制定切实有效的推进措施,按照时间节点落实工作任务。州工作专班、州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行业部门的业务指导,厘清行业政策,督促指导行业部门推进有效盘活措施的落地落实。
(二)摸清底数。组织农业农村、林业、自然资源、住建、乡村振兴等州直部门对我州迁出地耕地、林地、复垦宅基地、未拆除旧房等资源资产底数进行全面摸底清查,精准掌握数量、分布、盘活利用现状等。全面统计易地扶贫搬迁群众迁出地资源、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退耕还林地及流转意向群众土地、农用设施等资源,建立健全搬迁人口信息、耕地信息、林地信息、退耕还林信息、宅基地复垦复绿信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信息等信息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坚决避免撂荒闲置现象,按不同性质由相关部门为各类资源确权颁证,实现“资源变资产”,为充分利用、要素入股、抵押融资提供政策支撑及权属依据,实现资源利用情况准确无误。
(三)加强项目资金支持。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十四五”规划和各县(市)资源禀赋,围绕县市特色产业、林下经济、乡村旅游、康养、生态旅游等发展方向,科学合理谋划迁出地资源资产盘活利用的产业项目。各县市、乡镇要积极规划编制盘活迁出地资源相关项目,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所扶持的产业项目要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对统一经营、返乡经营和托管经营盘活迁出地资源的,在产业项目资金和产业生产奖补中优先给予倾斜支持,统筹衔接补助资金、涉农整合资金、行业部门专项资金、社会帮扶资金等,加大对盘活迁出地资源资金的支持力度。综合运用财政贴息、建立风险补偿金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针对帮扶新型经营主体、产业发展户的信贷支持机制,畅通新型经营主体和产业发展户贷款渠道。鼓励和引导各类经营主体积极参与迁出地资源资产盘活利用。与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合作协议,加大迁出地资源资产盘活信贷扶持。
(四)加强政策支持。州直相关部门要强化上下联动、多方协同和政策支持。要加强对省的汇报对接,取得省级业务部门的政策支持;要加强对县市及行业部门的业务指导,落实政策措施;要加强部门间的协同配合,加强发改、农业农村、林业、乡村振兴、旅游、住建、自然资源、水利、移民等部门政策、项目、资金整合力度,向迁出地资源资产盘活倾斜支持,形成整体合力,共同推进政策落地落实见效。
(五)拓宽金融渠道。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制定易地扶贫搬迁迁出地资源的融资创新产品方案及实施细则,不断拓宽资金渠道,支持迁出地资源的承包经营权抵押。同时,鼓励和引导辖内金融机构研发迁出地资源金融产品,创新迁出地资源处置模式。对参与盘活易地扶贫搬迁迁出地资源的国有企业、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居)股份经济合作社、社会企业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实现易地扶贫搬迁户、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三方受益的目标。
(六)完善利益联结。通过项目扶持、以奖代补、保险、金融帮扶、以工代赈等措施,参与迁出地资源开发、经营和利用,带动搬迁群众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实现长期、稳定受益。
附件:黔东南州易地扶贫搬迁迁出地“三块地”及按政策可不拆除旧房有效盘活利用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黔东南州易地扶贫搬迁迁出地“三块地”及
按政策可不拆除旧房有效盘活利用
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召集人:陆再义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成 员:曾武松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龙青松 州发改和委员会主任
屈辉腾 州财政局局长
何 洋 州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昌智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马新菊 州农业农村局局长
龙云权 州乡村振兴局局长
李福盛 州金融办副主任
余志彪 州林业局局长
周群一 州生态移民局局长
各县(市)人民政府县长
州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州生态移民局,周群一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推进州易地扶贫搬迁迁出地“三块地”及按政策可不拆除旧房有效盘活利用日常工作,调度各县市工作推进进度,汇总报送相关情况,协调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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