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
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推进“五育并举”,全面提升德智体美劳融合发展,构建具有黔东南特色的学校美育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紧紧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加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为目标,弘扬中华美育精神,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把美育纳入各级各类学校人才培养全过程,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工作目标
2.到2025年,学校美育取得突破性进展,基本配齐城乡美育教师,各学段美育课程开足开齐上好、落实落地落细,全面改善办学条件,美育方式多元化,建立健全学校美育教育工作机制,美育评价体系基本完善,黔东南美育资源特色彰显,管理机制更加健全,育人成效显著增强,美育教育在学校的地位更加凸显。到2030年,学校美育质量明显提升,师资队伍数量足、质量高,课程特色鲜明,评价体系完善,管理机制健全,育人成效突出。到2035年,美育普及水平显著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明显提升,基本形成大、中、小、幼美育相互衔接、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相互结合、普及教育与专业教育相互促进、学校美育和社会与家庭美育相互联系的新时代黔东南学校美育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科学定位美育课程目标
1.进一步凸显美育课程在学校美育教育中的主体地位,学校美育课程目标要以审美和人文素养培养为核心,传播中华优秀文化,坚守中华文化立场,展现中华审美的文化自觉与自信,以加强和改进艺术课程及其教学为主体,重视美育基础知识学习,增强课程的综合性,促进各学科相互渗透融合,加强美育实践教育活动。要以审美和人文素养培养为核心,以创新能力培育为重点,根据大、中、小、幼不同学生年龄特点和不同教育类别,按照国家规定科学定位学校美育课程目标。
(二)加强学校美育课程建设
2.学校美育课程主要包括音乐、美术、书法、舞蹈、戏剧、戏曲等。各级各类学校要实施美育课程建设计划,严格按照《义务教育国家课程设置实施方案》标准,落实学校美育课程开设刚性要求,开足开齐上好国家规定的美育课程,美术、音乐课时安排达到规定要求。小学阶段每周必须开设2学时音乐课、2学时美术课,1学时书法课,1学时舞蹈、戏剧、戏曲、影视等综合性美育课程;初中阶段每周必须开设1学时音乐课与1学时美术课,1学时书法课,逐步开设舞蹈、戏剧、戏曲与影视等课程;高中阶段开设多样化的艺术课程,每周不低于1课时。职业教育阶段开设美育通识课程,与专业课程有机结合,强化实践,开设体现职业教育特点的拓展性艺术课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开设音乐(舞蹈)、美术、书法课程的基础上,要根据自身优势和特点,加强校本美育课程建设,因地制宜开发地方美育课程资源。要以音乐、舞蹈、戏曲、朗诵、绘画、书法、篆刻、工艺美术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为重点,以学生艺术社团为依托,以班级为基础,大力开展合唱、课堂器乐、儿童歌舞剧等群体性文化艺术活动。普通高中在开设音乐、美术课程的基础上,也要创造条件开设舞蹈、戏剧、戏曲、朗诵、影视、书法、篆刻、剪纸等教学模块。要重视和加强艺术经典教育,根据自身优势和特点,充分挖掘我州苗侗剪纸、苗侗刺绣、苗侗版画、苗侗蜡染、苗侗泥哨、苗侗锡绣、竹器制作、芦笙演奏、芦笙制作、锦鸡舞、木鼓舞、苗族飞歌、侗族大歌、侗戏、苗侗特色乐器等地方民间民俗艺术资源,积极开发富有黔东南少数民族文化、地域特色的美育课程。形成本地本校美育特色和传统,做到每个学生小学毕业时掌握1项以上本地民族文化艺术技能,初中毕业时掌握2项以上本地民族文化艺术技能。
(三)深化学校美育教学改革
3.积极推进美育示范特色校建设。每年建设10所美育示范特色学校,取得一批美育综合改革实验成果,引领带动学校美育整体发展。中小学校要按照课程目标整体化、课程结构科学化、课程内容综合化、课程形式多元化的要求,为学生提供多渠道、多形式的美育课程。大力开展以美育为主题的跨学科教育教学和课外校外实践活动,注重各学科间的相互联系、相互渗透和交叉融合,形成课堂教学、课外活动、校园文化等多位一体的育人合力。
4.加大美育特长生培养力度。按照一校一特色的要求,统筹规划各中小学艺术门类。各县(市)选定2-3所优质初中学校打造艺术类特色学校,根据学校特点,协调制定特长生招收项目,形成规模,体现特色,集中培养,打造学校美育教育特色品牌。初中阶段做好初升高美育艺术特长生的上下衔接,扩大特长生培养规模。鼓励高中阶段差异化、特色化办学,对招收音乐(舞蹈)、美术、书法特长生形成班级规模的学校给予教学器材配备、外聘专家授课经费支持。努力建设中小学器乐、舞蹈、合唱、美术类工作坊等学生艺术团体,逐步形成学校艺术特色。
(四)强化学校美育教育科研
5.整合资源,协同创新,进一步发挥我州教育科学院研究所作用,加强对全州中小学美育研究与教学指导、评价等工作。争取成立全州中小学美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全州美育教学指导工作,各县(市)选聘1名优秀美育老师担任专(兼)职教研员,在2023年底,将配齐州级专(兼)职音乐和美术教研员各1名,负责开展美育工作,学校美育课程以艺术课程为主体,开齐开足上好美育课程,尽可能根据各县(市)实际情况开展音乐、美术、书法、舞蹈、戏剧、戏曲、影视等多种形式的美育活动。全州设置中小学校美育工作室3-5个、高等学校设置公共美育教研室1-2个。加强中小学美育课程一体化建设,实现主线贯穿、循序渐进。建立州、县两级美育工作督导评估与人员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美育督导评估制度,促进美育督导工作常态化。建立学校系统化的美育评估指标体系,以县为单位开展学校美育评估试点工作,初步设定评估周期为每2年一次,待成功后逐步在全州推广。
6. 完善整合教研资源体系,为教研员提供专业提升必备条件。各县(市)探索建立美育教学教研协作机制,发挥学科带头人在美育教学研究中引领作用,促进美育教学质量提升。设立若干个州级美育专项课题,开展州、县级“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课堂教学评选活动,引进和建设一批资源共享的美育类公开课、慕课、微课等在线开放课程,大力开发整合、汇集引入与国家课程教材配套的中小学校美育课程优质数字教育资源,依托国家和省、州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将优质美育资源输送到包括偏远农村学校在内的各中小幼学校,扩大优质美育教育资源覆盖面。鼓励学校积极开展美育校本教研,支持学校积极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美育交流与合作。
(五)加强美育师资队伍建设
7.加快解决美育师资缺口问题。鼓励各县(市)各学校通过事业单位招聘、特岗教师计划、辅助教师招聘等多渠道增加美育教师招聘的比重,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采用人才引进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与相关专业机构合作,向中小学提供美育教学服务。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文化部门的合作,积极探索组建美育教学联盟、文艺工作者援教联盟,依托联盟搭建农村美育支教平台。鼓励和引导高校艺术专业教师、艺术院团专家和社会艺术教育专业人士到中小学担任兼职美育教师,开展“结对子、种文化”活动。
8.实行美育教师交流“走教”制度。采取对口联系、下乡巡教、挂牌授课、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鼓励城市美育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有条件的县(市)可探索试行“美育教师多校走教模式”,统筹调剂,鼓励工作量不饱和的美育教师在同一区域内或邻近学校间多校任教,特别是在村小、教学点间轮流任教,对跨区域跨学校任教的教师绩效考核予以倾斜,并根据实际情况由派出单位给予一定的交通及生活补贴。
9.实施美育师资提升计划。建立美育教师协同培养机制,促进美育教师培养、培训、研究和服务一体化,切实提高各级各类学校美育师资的水平。以3年为一周期,每年持续轮流开展美育教师技能比赛、优质课比赛、优秀论文评选等活动,组织美育教师教学观摩研讨。鼓励成立美育校际协作联盟,发挥美育学科名师工作室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美育师资队伍均衡发展。加大农村美育教师的培训力度,实施美育教师专项技能培训。进一步支持美育名师成长,州、县级美育名师工作室指标单列,每年评选一定数量的美育名师。
10.保障美育教师相关权益。职称评聘要特别关注美育教师,美育教师参加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等获奖情况要纳入年度考核指标和职称评定条件,确保美育教师在职务评聘、骨干培养、评优评先等方面享受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美育教师承担的课后辅导和社团美育辅导、艺术实践活动和各类艺术竞赛等工作,要纳入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常年开展学校美术社团、书法社团、合唱团、舞蹈团、乐团等超过15人以上艺术社团训练的主要指导教师,在对照参加职务评审和聘任时,按课外活动校级辅导员待遇处理,并对照《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评价标准条件(试行)》,其担任艺术社团指导老师年限按班主任工作年限计算。美育教师创作的作品经省级认定后在职称评聘中可作为教育教学成果。
(六)广泛开展美育活动
11.各中小学校应着力实施学生美育素养提升计划,将美育实践活动实行课程化管理;将美育活动纳入中小学校课后服务主要内容,积极开展艺术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以班级为基础,开展美术社团、书法社团、合唱社团、校园集体舞、儿童歌舞剧等群体性活动;各校每年至少要举办1次校园艺术节活动(艺术周或艺术月);充分发挥校园文化环境育人作用,巩固提升“班班有歌声”活动成果,继续开展学校校歌创作工作,到2025年底实现全州校校有校歌。
12.设立黔东南州学校文化艺术节,开展好美育工作“五个一”活动。两年举办1次全州大中小学幼儿园共同参与的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每年举办1次全州中小学生(含中职)文艺汇演;每年举办1次全州中小幼儿师生美术、书法作品展评活动;各县(市)每年举办1次中小学生集体项目单项(合唱、舞蹈、器乐)比赛,每年举办1次中小学生经典诵读比赛活动。
13.2023年底前,每个县(市)至少建成县级重点培养的教师或学生合唱团、乐团、舞蹈团、美术工作坊各1个。到2025年重点建设10个县(市)“教师艺术团(乐团、合唱团、舞蹈团)”、10个“学生艺术团(美术社团、书法社团、乐团、合唱团、舞蹈团)”。注册认定30个校级学生艺术团,组织开展全州“优秀学生艺术团(乐团、合唱团、舞蹈团)”评比。
14.深入开展“民族民间艺术进校园”“书法名家进校园”活动,到2030年之前,创建20所“书法教育示范学校”、20所“经典诵读特色学校”,20所“绘画艺术示范学校”、20所“民族工艺(剪纸、刺绣、蜡染等)艺术特色学校”、40所“民族歌舞(苗族飞歌、侗族大歌、锦鸡舞、反排木鼓舞等)、民族乐器(苗族芦笙、侗族琵琶)艺术特色学校”,努力打造“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美育特色。到2035年,建成一批校园文化内涵丰富的“美育教育示范学校”或“中小学校园文化美育环境(培育)示范学校”。
(七)实施高校美育浸润行动计划
15.开展美育浸润行动计划。支持凯里学院、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等具有艺术专业的高校把艺术教育研究、艺术类专业学生实践与中小学美育服务有机结合起来,每所高校对口支持1-2所美育薄弱的农村中小学校,在中小学美育课程教学、实践活动、校园文化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提供支持与服务。
16.服务中小学课程教学。按照对口学校和学生需求,开发和实施1-3门美育专项课程。专项课程包括合唱、器乐、舞蹈、校园剧、戏曲、绘画、书法、篆刻、剪纸、传统工艺制作和民族民间艺术等。
17.服务中小学艺术实践。高校要深入中小学开展艺术实践工作坊、班级合唱、校园集体舞、乐队和戏曲等美育实践活动,结合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开展美育夏令营、冬令营,支持中小学校建设2个以上的美育兴趣小组或社团,让中小学生基本掌握不少于1-2项艺术特长。
18.服务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积极参与中小学校园文化设计,帮助中小学创作校歌,设计课间音乐,组织开展艺术节等各类美育文化活动,鼓励高校艺术团赴中小学校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
19.服务中小学校教师队伍建设。高校要通过各级教育教研机构、名师工作室、名师工作坊、培训进修、师徒结对、集体教研、送教入校等多种形式,支持结对学校及其区域其他中小学开展教师队伍建设专项帮扶,提高区域内中小学美育教师专业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紧密结合教育教学一线实际,与中小学合作开展美育相关项目、课题的研究与实践,推动美育理论研究成果在中小学的应用、转化和推广,提高中小学校美育教师的理论研究和教学实践水平。
(八)整合校外美育资源
20.促进学校与社会互动互联,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协同育人机制,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艺术教育的良好氛围。加强艺术教育网络资源建设,努力提升美育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文教结合工作平台作用,利用州县两级文化艺术场馆和人才资源,组织学生走进各类文化场馆,开展现场教学;鼓励高等院校在中小学建立对口支持基地。引进高水平文艺演出项目进学校,提高学生艺术鉴赏能力。
21.加强整合民间文化艺术资源,创造条件鼓励民间文艺社团、协会和艺术培训机构、文艺专业人士进学校免费服务,尝试在学校建立艺术工作室、设置兴趣班,搭建美育工作社会支撑平台。学校、少年宫要与教师进修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建立开放灵活的美育资源共享平台。
(九)大力推进学校美育设施设备标准化
22.实施中小学美育设施设备改善计划,建立中小学美育器材补充机制,确保到2025年学校美育设施设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加快音乐、美术功能教室建设,按照教育部新颁发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标准,配齐配好音乐、美术设施设备器材。有条件的城区中小学校,依据办学特色,开发建设以美育为主要内容的相关艺术功能室,如形体舞蹈室、器乐室(含器材室和排练厅)、电脑音乐创作室、画室、书法与篆刻室、工艺制作室、陶艺室等活动室,确保学校美育教学和学生实践活动的正常开展。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学校美育组织领导
23.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将美育作为实现教育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将美育发展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抓紧抓好。建立健全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美育工作机制,落实好推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的各项任务,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学校美育发展和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充实完善黔东南州学校艺术教育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美育教育工作中的协调和专家咨询作用。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美育教育活动。
(二)强化学校美育制度建设
24.进一步制订和完善学校美育工作管理规章,确保学校美育规范运行。积极建立和完善学校美育测评制度,扎实推进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抓好凯里、岑巩、锦屏、榕江一批试点学校建设,及时总结推广。开展音乐、美术学科纳入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试点,积极探索将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并作为中考招生录取依据之一。制订符合高校艺术专业特点的教育教学评价标准,促进高校艺术教育质量提升。实施中小学美育工作自评制度,自评结果向社会公示,实施学校美育工作发展年度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学校美育经费保障
25.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调整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完善投入机制,统筹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政资金支持学校美育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学校美育发展,多渠道增加投入。
(四)强化学校美育考核督导
26.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将学校美育工作作为评价、考核学校的重要指标,每年进行1次全州中小学校美育基础性工作考评,每3年组织一次义务教育学校美育质量监测。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将学校美育纳入教育督导重要内容,作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认定的重要指标,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督促各方履职尽责,推动学校美育教育健康发展。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请以书面形式反馈。
联系电话:0855-8500637
邮箱:qdntwy@126.com
地址:凯里市金井路11号黔东南州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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