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重大的民生政策。自2012 年启动实施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来,我州不断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安装学校食堂“电子眼”,实施远程视频监控;加强资金监管,实行专款专用;探索“3+X”“4+X”供餐模式,得到国家、省的充分肯定;加大投入,共获批营养改善计划资金17.94 亿元,惠及16 个县(市)农村学生(学前教育儿童)276 万人次,学生(学前教育儿童)营养健康状况得到显著改善,身体素质得到明显提升,为其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虽然我州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取得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农村小规模学校及教学点食堂设施设备简陋、后勤人员不足、供餐质量不高、资金监管和食品安全监管需进一步加强等问题。为进一步改善农村学生(学前教育儿童)营养健康状况,促进学生(学前教育儿童)健康成长,加快推进农村教育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战略部署,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推进“贵州特色”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质升级的通知》(黔教助发〔2016〕247 号)精神,推进黔东南州农村学生(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提质升级,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战略部署,高度关注农村学生(学前教育儿童)健康成长需要,坚持以人为本,健全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机制,实行州级统筹、以县为主、分步实施、整体推进原则,在“校校有食堂、人人吃午餐”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管理新模式、新方法和新途径,推进全州营养改善计划2018 年底前全面实现提质升级,保证全州营养改善计划规范、安全、科学、营养,不断提高农村学生(学前教育儿童)健康水平,推动农村教育加快发展,为助推脱贫攻坚奠定坚实的人力资源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一)食堂建设标准化。到2018 年底,完成新建、改扩建649 所学校食堂标准化建设,按标准配齐食堂工勤人员,实现学校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办证率100%。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到2020 年底,100%的中学和500 人以上的小学食堂达到B 级以上,实行学校食堂标准化、精细化管理。
(二)管理手段现代化。依托大健康、大数据产业,大力推进营养改善计划信息化建设。到2018 年底,各县(市)要努力完成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平台建设,实现管理手段现代化。
(三)配餐食谱科学化。各县(市)要制定统一的5 套以上带量食谱供学校轮换使用,一周内不重复,做到供餐科学安全、营养。
(四)饮食文化多元化。结合校园文化建设,在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深入开展“食育”教育工作。组织学生参加食堂管理和劳动,培养学生(学前教育儿童)劳动习惯; 开展与食品相关的节能环保、珍惜粮食教育活动,使学生(学前教育儿童)养成勤俭节约意识; 开展感恩教育和营养卫生教育,使学生(学前教育儿童)既懂得感恩又养成健康文明饮食习惯,培育特色校园饮食文化。
(五)监督管理规范化。进一步完善营养改善计划监管机制,继续发挥营养食堂“电子眼”监管作用。建立起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州县协同的监管网络体系。制定完善营养改善计划提质升级工作绩效考核机制。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学校食堂基础能力建设。
1.实施食堂标准化建设。各县(市)要严格按照省关于中小学(幼儿园)食堂标准化建设和食品经营许可有关要求,新建、改扩建一批食堂,确保学校食堂建筑面积、设施设备配备与供餐人数相适应。到2017 年底,实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食堂持证率100%。逐年提高学校食堂餐饮食品经营许可标准、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到2018 年底,全州所有中学食堂和500人以上的小学食堂,原则上60%应达到B 级以上。到2020 年底,100%中学和500 人以上的小学食堂应达到B 级以上,实现食堂管理标准化。
2.加强食堂工勤人员队伍建设。非寄宿制学校(幼儿园)营养餐食堂工勤人员要根据就餐学生(学前教育儿童)人数,按照不低于100:1 的比例要求进行配备。寄宿制学校食堂工勤人员要根据就餐学生人数,按照不低于50:1 的比例要求进行配备。50人以下的教学点可实行工勤人员钟点工聘用制。要定期组织工勤人员进行体检,定期进行饮食卫生专业知识培训,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规定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人社部门相关规定,落实学校食堂工勤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障,将食堂工人工资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严禁利用营养改善计划经费列支工勤人员工资,不得缓缴、少缴或不缴工勤人员“五险一金”,确保学校食堂工勤人员队伍稳定,实现工勤人员专业化管理。
3.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各县(市)要充分利用好学校食堂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排专人对学校食堂进行实时监控。县级财政要加大营养改善计划采购管理系统建设资金投入,到2018 年底,努力完成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平台建设,建立监管中心,确保食品安全、资金安全,实现营养改善计划管理现代化。
(二)提高供餐标准和质量。
1.建立提高供餐标准的长效机制。各县(市)要在使用好学生营养餐4元膳食补助、学前教育儿童营养餐3元补助的基础上,做好“加法”,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标准,确保营养餐质量。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财政拨款和动员家长、社会力量等渠道筹措资金,适当承担学生营养餐“4+X”和学前教育儿童营养餐“3+X”供餐模式中“X”部分,提高供餐标准。
2.农村学生营养餐以完整午餐形式供餐。制定科学、营养、均衡的配餐食谱。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统筹安排卫生计生部门协同教育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好学生营养配餐食谱,科学配餐,确保每学期至少有5 套食谱供学校按日轮换使用,保证每餐做到“三菜一汤”。配餐食谱要保证供餐食物的多样性,做到粗细荤素搭配,每周应提供多种新鲜蔬菜,每周要有水果、鸡蛋、牛奶或酸奶、豆制品的供应,每餐要有油有肉,供餐肉食要定期更换,并定期适当增加海产品等营养丰富的食品,尽可能满足各阶段学生成长需要,努力从“吃得饱”向“吃得好”“吃得营养均衡”转变,切实提高农村学生的营养健康水平。
3.学前教育儿童营养餐可结合学前教育儿童进餐特点采取提供“餐”“点”方式供餐。公办学前教育机构儿童营养餐资金,
采取收支两条线,实行“校财局管”报账制度,据实报账。学前教育儿童营养餐管理参照农村学生营养餐管理方式进行。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儿童营养餐实行打包管理,即:“营养早点”或“营养午点”由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中心幼儿园或乡镇中心校托管,实行“四统”采购,足额使用政府补助的每生每天3元儿童膳食补助资金,供货商将“营养早点”或“营养午点”送至民办园,由民办园提供给受助儿童,供货商凭民办园验收的票据到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中心幼儿园或乡镇中心校结账,确保营养餐资金全部用于为学前教育儿童提供膳食补助。
(三)进一步完善营养改善计划管理机制。
1.完善“四统”采购机制。各县(市)要进一步完善制度,重点规范“四统”(统招、统购、统配、统送)采购行为,推动 “四统”采购升级换代。要根据发展的需要,按照“确保质量、降低成本、就近取材、品种多样”的原则,对大宗原材料实施“四统”采购;同时积极创造条件,推进所有食品原材料“四统”采购,因地制宜建立营养餐原料配送中心,实行所有食品原材料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提倡净菜配送,降低学校食堂工勤人员工作强度。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认真研究将营养改善计划与当地农业产业化相结合的途径,充分利用好当地的存量资源和自然资源,建立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种植基地,逐步建立“农—校”对接供销模式,为学校提供放心食品原材料。发挥营养改善计划带动农民增收、助推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促进当地贫困农民脱贫致富。建立食品原材料供货商退出机制,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供货商的监管,坚决杜绝不安全的食品原材料进入学校食堂,在全州实行“黑名单”管理制度,凡是被州级、县级列入“黑名单”的供货商一律取消其供货资格,终止供货合同,三年内不能参加本州内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项目的招标。
2.完善资金管理机制。各县(市)要严格按照校财局管报账制度要求,进一步完善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机制,一律实行“校财局管”集中支付,严格执行营养改善计划学生实名制管理的资金预算与使用原则,对学校结余资金定期进行结算清理。县级财政部门在收到上级的资金文件后,须在25 个工作日内将资金足额拨付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账户。严格执行定期公开公示制度,每天公开公示原材料采购价格和数量,每周一小结,每月一清算,并将资金收支情况在专栏进行张贴公示,做到资金使用透明。各县(市)要加强资金管理,严禁拖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确保营养改善计划资金足额用于为学生(学前教育儿童)供餐。
3.完善食堂常规管理机制。各学校要加强对食堂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将其列为学校常规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实行校长负责制,层层落实管理责任。学校食堂一律不得对外承包,必须按照公益性、零利润的原则实施好营养改善计划。要建立健全食堂工人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堂财务收支制度、食品采购验收及出入库制度、卫生消毒制度、食堂监督制度等,加强对食堂人员和安全、质量、资金的管理。
4.完善食品安全应急机制。各县(市)和学校要建立完善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管理应急机制,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突发情况下的应急措施,细化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具体办法,并组织演练,做到防患于未然。
5.完善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机制。各县(市)每年要定期组织开展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并将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监测评估工作由卫生计生部门牵头,各级教育部门配合,共同组建监测队,做好抽样、体检、测试、数据提供、材料上报等工作,按时完成监测评估,确保数据准确。
(四)加强饮食文化教育。
1.创建“文明食堂”。各县(市) 要结合校园文化建设,开展“文明食堂”创建,在食堂注入校园文化元素,打造“文化食堂”,让食堂成为独具文化氛围的“食育”重要场所,让学生人人参与,培养学生健康科学的饮食卫生习惯。
2.加强饮食文化教育。各学校要开展通俗易懂便于接受的“食育”教育,加强勤俭节约教育,培养学生尊重劳动、珍惜粮食意识;开展饮食卫生教育,培养学生良好饮食行为习惯; 开展营养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科学饮食素养;加强学生珍爱生命教育,开展营养改善计划感恩教育。
3.培养学生劳动能力。学校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开展烹饪知识和技能教育,充分利用好食堂阵地,组织学生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让学生在操作中体验劳动的艰辛、分享劳动的成果、积累劳动经验、培养劳动习惯。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进一步调整充实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营养改善计划提质升级工作,加强调度,确保营养改善计划提质升级工作顺利推进。州、县(市)要在教育行政部门内设机构中明确具体承担学生(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相关工作的科(股)室,落实人员编制,配齐配强人员,落实人员责任,努力实现营养改善计划提质升级工作的专业化、精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建立联动机制。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把营养改善计划有关工作纳入本部门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履行好营养改善计划管理职责。要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营养改善计划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定期督促检查,落实相关责任,形成推动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合力。要建立州、县、校三级联动机制,形成州、县、校管理网络,实现三级联动联管,在全州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上下齐抓的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新机制。
(三)加大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投入,确保营养改善计划提质升级工作顺利推进。县级财政要保证食堂标准化建设的新建、改扩建和更新换代食堂设施设备资金,加大营养改善计划采购管理系统建设资金投入,严格按照人社部门相关规定,全面落实营养改善计划食堂工勤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障。
(四)强化督促检查。建立健全推进营养改善计划提质升级工作督查机制,切实加大督查力度。建立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机制,将营养改善计划提质升级工作纳入对县(市)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考核内容。切实加强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监管,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发挥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职能,将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杜绝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从孩子嘴里“揩油”。要用最严格的监管、最严肃的问责来确保舌尖上的安全,严格“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虚报、冒领、套取、截留、滞留、挤占、挪用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对工作推进不力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相关责任人,由监察机关进行问责;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要进一步加强对营养改善计划的宣传,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媒体报刊等主流媒体作用,积极运用移动通讯平台、网络平台等新兴媒体,广泛宣传营养改善计划惠民政策,普及科学营养知识,严格执行定期公开公示制度,主动将有关政策文件、工作进展、实施效果、资金使用、原材料采购、供餐单位等信息进行公示,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各学校要通过校园广播、校刊、校园网、黑板报、宣传栏、展板等多种载体进行宣传,确保学生随时随地都能获知营养改善计划政策信息。要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努力提高全社会对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知晓度和满意率,推动营养改善计划更好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