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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应急救援领域州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0-10 14:54:59

黔东南府办发〔2022〕1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东南州应急救援领域州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10 月 8 日


黔东南州应急救援领域州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救援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22 号)精神,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22〕3 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应急救援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2〕2 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现就黔东南州应急救援领域州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州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在省级与市(州)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下,紧密结合我州实际,合理划分州以下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应急管理体系,为推进我州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预防与应急准备

1.应急管理制度建设。

将研究制定全州性应急救援领域政策、标准、技术规范,州级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全州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应急预案综合协调衔接,州级部门直接组织的全州性应急预案演练等,确认为州级财政事权,由州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研究制定应急救援领域县(市)政策、标准、技术规范,县(市)应急救援规划编制,县(市)应急预案编制,县(市)组织开展的应急预案演练等,确认为县(市)级财政事权,由县(市)承担支出责任。

2.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将州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灾害和事故协调联动机制建设,州级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管理、州级应急指挥部建设与运行维护、州级应急物资储备,确认为州级财政事权,由州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建在我州的国家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建设与运行维护、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国家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地方财政事权部分,以及州级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基地)建设与运行维护、州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确认为州、县(市)级共同财政事权,由州、县(市)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州级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应急物资储备,确认为州级财政事权,由州级承担支出责任。将县(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应急物资储备,确认为县(市)级财政事权,由县(市)承担支出责任。

3.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将全国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地方财政事权部分,确认为州、县(市)级共同财政事权,由州、县(市)负责本级的信息系统软硬件配备及维护支出。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将州级部门负责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对州、县(市)和州属国有企业总部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州级部门直接组织的安全生产巡查检查、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确认为州级财政事权,由州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州级组织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确认为州级财政事权,由州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市)组织的安全生产巡查检查、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确认为县(市)级财政事权,由县(市)承担支出责任。

5.应急宣传教育培训。

将州级部门直接组织开展的全州性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确认为州级财政事权,由州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市)组织开展的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确认为县(市)级财政事权,由县(市)承担支出责任。

(二)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及监测预警

1.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

将全国灾害事故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州级财政事权部分、全州灾害事故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确认为州、县(市)级共同财政事权,由州、县(市)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州级主要负责州级部门直接开展的各相关行业跨行政区域和重点地区灾害事故风险调查评估与隐患排查、灾害事故风险调查与隐患排查的数据质量核查、全州性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编制相关支出,以及州级为国家灾害风险事故隐患基础数据库提供数据支撑相关支出;县(市)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灾害事故风险调查和隐患排查、数据质量核查相关支出,以及县(市)为国家灾害风险事故隐患基础数据库提供数据支撑相关支出。

2.灾害事故监测预警。

将国家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及火灾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地方财政事权部分,确认为州、县(市)级共同财政事权,由州、县(市)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州级主要负责州级部门实施的全州性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及火灾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急信息员队伍建设支出;县(市)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及火灾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急信息员队伍建设支出。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中相关信息化工作纳入全国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三)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

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确认为州级财政事权,由州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国家启动应急响应的特别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地方财政事权部分,以及州级启动应急响应的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确认为州、县(市)级共同财政事权,由州、县(市)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其他事故调查处理、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等,确认为县(市)级财政事权,由县(市)承担支出责任。

中央预算内投资支出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主要用于中央财政事权或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事项。省级预算内投资支出按省级有关规定执行,主要用于省级财政事权或省州县共同财政事权事项。应急救援领域其他未列事项,按照中央总体改革要求和省统一部署,以及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三、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应急救援领域州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是推进全州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及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二)落实支出责任。各县(市)及各有关部门要践行安全发展理念,筑牢安全生产防线,根据改革确定的应急救援领域州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合理安排预算,及时下达资金,确保各级承担的支出责任落实到位;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优化支出结构,着力提高应急救援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跨区域调动救援队伍按照“谁调动、谁补偿”的原则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三)协同推进改革。应急救援领域州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加强同其他改革紧密结合、协同推进、良性互动、形成合力。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完成整合前,总体维持原财政管理模式,经费保障渠道不变;待队伍整合完成后,根据中央和省级明确的队伍管理体制、事权职责调整州以下支出责任。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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