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府办函〔2022〕5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黔东南州民宿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8日
黔东南州民宿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黔东南州民宿是指黔东南州依托民族文化和生态环境等优势资源,利用民居等闲置资源和新建设施,为游客提供体验生态环境、民族文化和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黔东南自治州“黎从榕”打造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22〕7号)以及文化和旅游部等十部委下发的《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促进全州民宿产业集群发展,推动乡村旅游产业提质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着力满足人民群众对乡村旅游多样化的消费需求,按照“统一规划、多元投入、标准打造、集中管理”的模式,引导黔东南州民宿开发和建设,推动乡村旅游提质升级,带动群众就业增收,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规划引领。充分依托民族文化和生态环境等优势资源,做好科学规划,合理镶嵌民宿,引领民宿高质量发展。
坚持生态优先。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倡导低碳环保、朴实自然、和谐共生,加强传统村落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保护和利用,实现经济、社会、生态等效益有机统一。
坚持文化铸魂。深入挖掘特色民族文化,充分运用蕴含的历史文化、农耕文化、传统饮食、民俗节庆、乡风文明,做到宿中有文、文中有宿,避免“千宿一面”同质化。
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农民利益放在第一位,支持农民直接经营或参与经营民宿发展,同时兼顾旅游者的利益,实现民宿发展成果全民共享。
坚持融合发展。丰富民宿产品,创新旅游业态,延伸产业链、拓展价值链,发展主题民宿,注重风格差异化和多样性,促进“沉浸式”体验。
坚持规范管理。加强政府引导和统筹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和质量监管。同时发挥好市场活力,推动民宿行业自律,防止盲目建设、低效泛滥,促进民宿行业有序、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初步形成布局更加合理、管理更加规范、发展更加有序、内涵更加丰富、特色更加鲜明、服务更加优质的民宿发展格局,更好满足多层次、个性化、品质化的大众旅游消费需求,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的山地民宿旅游目的地,形成我州特色的“山居”民宿品牌。助推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完成评定星级民宿300家、新(改、扩)建民宿达800栋以上,全州形成民宿集聚区3个以上,各县(市)打造民宿示范村3个以上,其中2022年评定标准级及以上民宿200家。
二、重点任务
(一)科学规划布局,完善配套设施
1.出台民宿产业发展总体规划。依托“三山三江”的自然文化遗产、传统村落、特色村寨、民族文化、绿色生态、红色遗迹等特色资源,以民宿集聚区、民宿重点村、民宿项目、民宿企业为支撑,分类分区推进民宿建设。将民宿发展纳入旅游发展规划,做好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三线一单”的相互衔接,严守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编制《黔东南州民宿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分类分区推进精品民宿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合理镶嵌精品民宿,将特色村寨串珠成链,点线结合,加快形成“山居”精品民宿产业带。(牵头部门:州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部门:州民宗委、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提升公共服务和完善基础设施。以民宿集聚区、民宿重点村为重点,整合道路交通、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文化旅游等政策、资金、项目,加大垃圾处理、污水排放、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做好旅游景区连接道路的提升、养护工作,配套建设乡村旅游精品线、旅游厕所、文创空间、停车场、卫生室等公共服务设施。充分考虑客源市场、交通区位等要素,推进旅游智慧化平台建设,着力解决游客出行需求、路线设计、个性化定制、抢险救援等问题,为游客提供落地“保姆式”、一条龙服务。(牵头部门:州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部门: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民宗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卫生健康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丰富文化内涵,加强产品建设
3.加强特色打造。深入挖掘特色民族文化和人文历史,引导民宿建设结合资源禀赋和产业特色,突出“桥头堡”地域特点和苗侗文化特色,探索“民宿+非遗”“民宿+康养”“民宿+研学”等融合发展方式,建设城市郊区型、农业体验型、民族村寨型、温泉康养型、亲子型、蜜月型、商务型、非遗研学型、红色旅游型、古镇山水型、生态田园型等多种形态的特色民宿,不断提升全州民宿品质内涵,形成一批具有特色民族风情和生态环境体验感强的民宿,全面展示黔东南生态环境和民族文化的靓丽名片。(牵头部门:州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部门:州教育局、州民宗委、州民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卫生健康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4.推进文化保护和产业融合。以民宿开发为纽带,注重传统文化和传统村落保护,尊重乡村历史文化风貌,大力传承发展民族文化,合理利用自然环境、人文景观、民族文化、历史文化、农耕文化、民俗节庆文化等元素融入民宿打造中,创新性地打造苗族、侗族等特色文化主题民宿。深入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手工技艺和传统特色美食等有运营价值和乡愁情怀的特色民族文化资源,加大银饰、刺绣、蜡染等旅游文创产品开发,并将其置于民宿内,营造多姿多彩的民宿沉浸式消费体验场景,让民宿成为民族工艺品卖场,延长民宿产业链,提升民宿价值链,有效发挥带动效应,努力打造内涵丰富、特色鲜明的民宿发展格局。(牵头部门:州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部门: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民宗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乡村振兴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5.重点打造民宿产业。以民宿重点村为抓手,按照“一村一特”“一村一品”,重点打造环雷公山白岩、乌东、格头、小丹江,环月亮山四联、占里、加车、加宜等民宿重点村,推动民宿重点村特色化、品质化发展。以民宿集聚区为引领,通过改革创新,重点打造月亮山、雷公山、云台山等三个民宿产业带,充分利用施秉云台山世界自然遗产地品牌效应,着力打造镇远、施秉、黄平等为代表的山水人文北部民宿产业带;整合凯里、雷山、丹寨、台江、剑河等丰厚的苗族文化旅游资源,打造以苗族文化为代表的中部民宿产业带;整合黎平、从江、榕江等丰厚的侗族文化和梯田风光旅游资源,打造以侗族文化和农耕文化为代表的南部民宿产业带。(牵头部门:州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部门:州民宗委、州公安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引导规范发展,加强品牌引领
6.加强安全监管。推进实施国家和省关于民宿的相关规定,指导乡村民宿经营主体落实公共安全、消防安全和食品安全等主体责任,建立治安、消防、食品、卫生、环境、防灾等公共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采用耐火性能强的建筑及装修装饰材料,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和监测预警设施设备,落实旅客住宿实名登记、访客管理等治安管理制度。同时,民宿建筑应符合国家有关房屋质量安全标准,配备卫生相关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设备,没有条件的可通过专业洗涤消毒机构进行布草、公共用品等清洗消毒。(牵头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责任部门:州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商务局、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局、州应急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消防救援支队)
7.加强示范引领。支持和鼓励建立民宿行业协会,加强对民宿行业协会的指导和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以品牌创建为引领,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民宿等级评定的规定和标准,推进民宿评定工作,每年评定一批等级民宿进行示范建设,创建具有区域特征和地方特色的国家级民宿品牌,推出一批示范作用好、市场评价高、带动能力强的民宿予以奖励扶持。举办“民宿管家”服务技能大赛,通过比赛,不断推动提升民宿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为游客提供更加个性化、人性化、多元化的服务,拓展民宿知名度,增强游客的体验度、舒适度和满意度。(牵头部门:州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部门:州民宗委、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创新经营模式,带动群众增收
8.培育运营主体。加大民宿企业和民宿品牌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引入优强品牌企业等民宿专业运营机构参与运营管理,特别是大型旅游企业进行民宿连锁开发经营,推进民宿连锁化、网络化发展,产生规模效益。加强民宿领军企业培育,支持民宿领军企业做大做强企业规模,促进民宿发展更加有序,到2025年,列入限上住宿业的民宿企业10家以上。(牵头部门:州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州投资促进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9.助推乡村振兴。探索资源资产资本整合“三位一体”,支持农户、村集体、合作社、国企民企、城市居民等多元投资经营主体参与民宿建设,鼓励村集体和农户、返乡人员合理利用闲置宅基地和规范改造自有房屋,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发展民宿。发挥民宿就业渠道多、方式灵活等优势,开展村民劳动技能培训,鼓励和引导参与经营服务,促进增收致富。(牵头部门:州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乡村振兴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加强宣传推广,强化品牌运营
10.创新“山居”品牌运营。环“三山三江”打造“山居”系列民宿品牌体系,对审核达标民宿授予“山居”品牌,培育一批个性化、主题化的“山居”民宿,推动形成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和广泛市场影响力的“山居”品牌系列。加强“山居”民宿品牌上下游产品的营销整合,推动实行旅游组客营销奖励,推动民宿消费纳入文旅消费券、景区优惠活动、旅游企业包机、专列组团赴黔东南旅游奖补等范畴。支持各县(市)将符合条件的精品民宿纳入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会议培训、劳模(职工)疗休养、团建、中小学研学等选择范围。(牵头部门:州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商务局、州机关事务局、州总工会,各县〔市〕人民政府)
11.抓好“山居”品牌民宿推广。将“山居”民宿纳入全州文化旅游宣传推广重点内容,深化与传统媒体、主流媒体、新兴媒体的合作,加强周边景区及村寨精品旅游路线产品的宣传推广。推进粤黔共建共联,吸引大湾区游客打卡生态康养乡村旅居,实现客源共享、信息共享、业态共享。加强对民宿理念、经验、案例的宣传,支持各县(市)面向全国宣传推介民宿产品,多渠道推广“山居”民宿。(牵头部门:州委宣传部、州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州投资促进局、州融媒体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黔东南州民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在州旅游产业化专项组下设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全州民宿高质量发展的组织领导,加强对全州民宿产业发展工作的分析研判和统筹协调,研究落实民宿产业发展工作的重要政策措施,努力破解制约民宿发展的瓶颈问题,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各县(市)落实民宿产业发展的工作职责。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全力做好各项保障工作,明确发展目标,优化发展举措,共同推进全州民宿高质量有序发展。(牵头部门:州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民宗委、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国资委、州市场监管局、州乡村振兴局、州金融办、州投资促进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州文旅集团、州交旅集团,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优化行政服务。出台《黔东南州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完善民宿在治安管理、建筑安全、消防安全、行业服务、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规范,从机制上消除民宿产业发展制约因素,从标准化建设指导黔东南州民宿产业健康发展。先行先试,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积极推进“放管服”“最多跑一次”改革,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健康的领域产品许可事项外,将民宿设立登记、特种行业许可、经营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食品经营许可、消防审批等多个事项整合成一件事情,做到“一张清单、一套材料、一次提交、多方运用”。在民宿项目建设及证照办理过程中,相关部门、县(市)要确定专人跟踪指导,提供全过程“一站式”服务。公安、消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在执行《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农村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的基础上,要创新管理举措,按职能加强事前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民宿场所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维保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下发的《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要求,符合经营用客房数量不超过14个标准间(或单间)、最高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的民宿不纳入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和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行政许可范围,并可不作为办理特种行业许可时的必须要件。(牵头部门:州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卫生健康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投资促进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积极探索创新。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积极探索“三权分置”,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保证农村土地所有权、资格权不变的前提下,鼓励通过出让、租赁、入股等方式利用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性建设用地、闲置宅基地、闲置农房、村集体闲置办公用房、闲置公益设施等发展民宿。充分利用国有闲置资产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开发民宿,盘活闲置资产、资源。在民宿发展试点中探索宅基地及住房经营权、收益权抵押贷款业务,保障投资经营者利益。(牵头部门: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州司法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国资委、州消防救援支队;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乡村振兴局、州金融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强化政策保障。制定黔东南州民宿建设若干优惠政策和措施,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自营、出租、入股、联营等方式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特别是集体建设用地减量化等盘活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民宿建设。对于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发展民宿的县(市),可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倾斜。各地可在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村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实行台账方式管理,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等用地可申请使用。发展休闲观光旅游等必须的配套设施建设,可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等约束条件、不破坏生态环境和乡村风貌的前提下,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安排少量建设用地,实行比例和面积控制。在严格执行各部门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前提下,进一步统筹整合乡村振兴、农业农村、住建、水务、民宗、文体广电旅游、传统村落保护及东西部协作等专项资金支持精品民宿发展,全面加大对民宿建设的投入。同时,各县(市)本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结合自身财力状况制定乡村民宿奖补政策,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社会资本参与民宿产业发展的积极性。通过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支持供水供电、消防、垃圾污水处理、绿化亮化等乡村民宿配套公共设施建设。加大民宿建设申报“四化”、生态环保基金以及“桥头堡”基金的推荐力度,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民宿建设项目争取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资基金。支持金融机构创新“生态民宿贷”等金融产品和加大服务模式开发力度,拓展民宿经营主体融资渠道,支持民宿在投资建设、改造升级的投融资。对返乡进行民宿开发创业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民宿建设、升级,在符合乡村振兴部门政策范围内,可向县(市)乡村振兴部门申请相关项目、资金、政策等支持。(牵头部门:州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民宗委、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州金融办、州投资促进局、州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加强人才培养。支持和鼓励各县(市)制定有效激励措施,搭建民宿人才培养引进和成长平台,重视州内高校、职业院校酒店和民宿专业管理人才的培养,健全职称评定机制,建立专业化民宿人才队伍储备库。依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定点培训机构,对有培训需求、就业愿望符合培训条件的劳动力开展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定期开展民宿业主、服务人员知识技能培训,提高经营管理理念、专业服务技能、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大人才返乡创业扶持力度,支持外出务工农民、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回乡带领群众进行民宿创业,对于新创办民宿,正常经营满一年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牵头部门: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落实考核责任。强化对黔东南州民宿高质量发展的考核激励机制,把民宿产业发展纳入县(市)旅游产业化考核指标体系,压实民宿产业目标考核责任。州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年度工作推进计划,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推动各项工作落实。(牵头部门:州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