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府发〔2021〕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州人民政府决定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其中:取消12项、下放县级实施3项、变更事项名称及转变管理方式13项、合并实施11项、新增23项;调整后,州直部门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181项。
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对于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原实施部门要做好取消事项的后续工作,在20个工作日内制定公布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切实加强监管,避免出现管理真空,杜绝一减了之。对于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州直部门要及时加强对下级的业务指导和培训,确保下级接得住、办得好,防止工作脱节。行政许可事项的承接部门,要逐项梳理承接事项,明确承接机构,健全配套制度,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州直部门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要纳入州直有关部门权责清单进行管理。
2019年12月9日公布的《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黔东南府发〔2019〕14号)附件6《州直部门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1.州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2项)
2.州人民政府决定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3项)
3.州人民政府决定变更事项名称、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3项)
4.州人民政府决定合并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1项)
5.州人民政府决定新增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3项)
6.州直部门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81项)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州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1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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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权力名称 |
实施主体 |
取消依据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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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慈善组织登记 |
州民政局 |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98号)附件1第2项 |
该事项为“慈善组织登记、认定的”的子项,拆分后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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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批准设置治丧和悼念场所 |
州民政局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个别条款的决定》第六次修正(2021年3月26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
删除《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的场所”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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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央驻黔和省级单位主办或扶持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认定 |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附件1第22项 |
明确取消“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设立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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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明签发 |
州交通运输局 |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注册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6号) |
交通运输部海事审批系统现在不予签发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明,基本安全培训合格后直接发船员服务簿或者船员适任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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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兴建可能导致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污染和破坏的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
州农业农村局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附件1第8项 |
该项审批取消后,各县(市)农业农村局要继续根据法律法规赋予的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职责,强化对相关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并不定期的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检查,对检查有问题的进行查处和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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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
州商务局 |
《公布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9年商务部第1号令)第二条(七)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六条 |
该事项已整合到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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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权限内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备案 |
州商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令2019年第2号)第二条、第三十五条 |
外商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在《负面清单》以外领域投资的,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进行登记注册、变更、注销,并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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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部分医疗机构(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 |
州卫生健康局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附件1第10项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取消部分医疗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902号)第一条 |
该事项为“医疗机构设置、变更、注销许可”的子项。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举办其他医疗机构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不再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在执业登记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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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 |
州卫生健康局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附件1第11项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卫办职健函〔2020〕847号)第二条 |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要求,取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整合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丙级机构向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换领乙级机构资质证书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于2021年1月31日前完成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丙级机构换领乙级机构资质证书工作。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丙级机构资质证书自2021年2月1日起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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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零售企业) |
州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主席令第31号) |
该事项的权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主席令第27号)第十六条,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26日修订后取消。对药品零售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时进行审查和事后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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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权限内广告发布登记 |
州市场监管局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主席令第81号) |
主席令第81号已于2021年4月29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九条中的“并向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广告发布登记”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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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典当行在州内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机构名称、注册资本(变更后注册资本不超过500万元)、法定代表人、在州内变更住所和对外转让股份累计不超过50%的审批 |
州金融办 |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典当行审批工作指引(修订版)>的通知》(黔金监办函〔2020〕3号)第二大点第(二)项 |
该事项调整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作出审批决定,州级金融办不再作为行政许可权力单位。 |
附件2
州人民政府决定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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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权力名称 |
权力依据 |
下放依据 |
原实施主体 |
下放层级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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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保安员资格许可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
《关于全面推行核发保安员证“全省通办一次办成”的通知》(黔公明传〔2020〕130号) |
州公安局 |
各县(市)公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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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临时用地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五十七条 |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三(七) |
州自然资源局 |
各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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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国务院令第55号)第四十五条 |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州级土地资产处置登记颁证等管理权限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6〕19号) |
州自然资源局 |
各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附件3
州人民政府决定变更事项名称、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1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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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权力名称 |
转变依据 |
实施主体 |
调整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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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慈善组织认定 |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98号)附件3第1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条 |
州民政局 |
该事项为“慈善组织登记、认定”拆分后的一项,拆分后转为行政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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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港澳律师事务所驻内地或大陆代表机构设立许可 |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第六条 |
州司法局 |
调整为其他类,在受委托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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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港澳律师事务所驻内地或大陆代表机构派驻代表执业许可 |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第六条 |
州司法局 |
调整为其他类,在受委托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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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核准 |
《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17号)第十四条 |
州司法局 |
调整为其他类,在受委托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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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核准 |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26号)第七条 |
州司法局 |
调整为其他类,在受委托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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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办理本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资金数额的登记工作 |
《贵州省司法鉴定条例》第八条、第九条 《关于印发<贵州省司法厅关于委托市州地司法局行使司法鉴定有关管理职责的决定>的通知》(黔司通〔2007〕127号) |
州司法局 |
调整为其他类,在受委托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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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办理司法鉴定人申请变更姓名、学历、专业技术职称或者行业资格、执业机构(限在本区域内)的登记工作 |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八条 |
州司法局 |
调整为其他类,在受委托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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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律师事务所及分所负责人、合伙人、住所、章程、合伙协议变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一条 |
州司法局 |
调整为其他类,在受委托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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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权限内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 |
《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
州自然资源局 |
将原事项名称“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修改为“权限内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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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书签发 |
《省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全面推进贵州政务服务网事项目录库“四级四同”关联工作通知》附件第878项 |
州交通运输局 |
调整为行政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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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权限内国有森林、林木、林地流转的审批 |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98号)附件3第3项 |
州林业局 |
转变为内部管理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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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权限内临时使用林地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修订)第三十八条 |
州林业局 |
将原事项名称“权限内临时占用林地审批”修改为“权限内临时使用林地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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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占用林地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20年12月28日修订)第三十七条 |
州林业局 |
将原事项名称“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修改为“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占用林地审核”。 |
附件4
州人民政府决定合并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1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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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原权力名称 |
合并后权力名称 |
合并依据 |
实施主体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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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 |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黔自然资函〔2019〕1460号) |
州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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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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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省际、市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权限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附件2第3项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93号)附件2第2项 |
州交通运输局 |
“省际、市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和“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均为“权限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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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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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人员资格认可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核发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六条、第四十四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 年第 9 号)第六条、第八条第二款 |
州交通运输局 |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人员资格认可”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核发”的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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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核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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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妇产科医师执业证书 |
医师(妇产科)执业证书 |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19号)第六条 《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医疗机构和医师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卫健发〔2019〕39号)第二条(五) |
州卫生健康局 |
“妇产科医师执业许可”为“权限内医师、护士执业注册许可”的子项,“母婴保健技术许可”为“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的许可”的子项,两项合并为“医师(妇产科)执业许可”,作为“权限内医师、护士执业注册许可”的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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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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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 |
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 |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6号)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二条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第69项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向民族自治州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70号)第10项 《省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38号)附件2第14项、第15项、第16项、第17项、第18项 |
州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
“排版制版专项印刷企业设立及变更”和“印刷业经营者申请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活动的审批(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作为“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的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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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排版制版专项印刷企业设立及变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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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印刷业经营者申请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活动的审批(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 |
附件5
州人民政府决定新增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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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权力名称 |
权力依据 |
实施主体 |
新增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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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换发补发 |
《关于开展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换发补发的通知》(国境传发〔2020〕895号) |
州公安局 |
2020年9月18日印发《关于开展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换发补发的通知》(国境传发〔2020〕895号)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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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设立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令第372号)第十二条、第六十一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办理标准(2020版)>的通知》(黔人社办发〔2020〕11号)附件1第8项 |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办理标准(2020版)>的通知》(黔人社办发〔2020〕11号)附件1第8项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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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权限内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许可证补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修正)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四条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四条; 《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2011年修正)第八条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黔自然资规〔2020〕4号) |
州自然资源局 |
根据《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黔自然资规〔2020〕4号)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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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权限内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正)第十七条 《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
州自然资源局 |
《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等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按照下列权限批准: (一)一次性开发不足60公顷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一次性开发60公顷以上不足300公顷的,由市、州人民政府批准; (三)一次性开发300公顷以上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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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四条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黔自然资函〔2019〕1460号) |
州自然资源局 |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黔自然资函〔2019〕1460号)合并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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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五十六条 |
州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 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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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或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十二条 |
州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船舶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或者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的物体,必须在装船或者拖带前24小时报海事管理机构核定拟航行的航路、时间,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船舶载运或者拖带安全。船舶需要护航的,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护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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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 |
州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二十五条 通航建筑物的运行应当适应船舶通行需要,运行方案应当经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同意并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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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主席令第70号,2014年8月31日修改)第三十条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12年12月11日交通部令第9号)第四条、第十六条 |
州交通运输局 |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12年12月11日交通部令第9号)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编制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并在港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中进行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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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权限内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170项 《农田水利条例》(国务院令第669号)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附件第28项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98号)附件5第5项 |
州水务局 |
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98号)附件5第5项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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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权限内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许可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贵州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98号)附件5第6项 |
州水务局 |
该事项为“权限内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的子项。 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98号)附件5第6项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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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单位和个人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批准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4号)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附件2第4项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46号)附件2第10条 |
州农业农村局 |
承接《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46号)附件2第10条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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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83项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附件2第2项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98号)附件2第2项 |
州商务局 |
承接《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98号)附件2第2项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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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人防工程建设审批 |
《贵州省人民防空条例》第十一条 |
州人防办 |
《贵州省人民防空条例》第十一条 县或者市、州人民防空行政部门应当对防空地下室建筑项目、设计进行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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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 |
《贵州省人民防空条例》(2017年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2号)第十条 |
州人防办 |
《贵州省人民防空条例》(2017年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2号)第十条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以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因地质、地形等客观条件限制不宜修建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报经工程所在地的县或者市、州人民防空行政部门批准,可以不修建防空地下室,但应当向批准的人民防空行政部门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行政部门统一规划修建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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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的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五十二条 《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三条 |
州林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五十二条 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应当符合有关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并事先征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草原征占用的审核审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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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占用林地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修订)第三十七条 |
州林业局 |
2019年12月28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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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01年8月31日主席令第五十五号)第二十六条 |
州林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二十六条在治理活动开始之前,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治理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治理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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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临时占用草原的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条 |
州林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需要临时占用草原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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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设立、调整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修订)第十二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 |
州林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修订)第十二条 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建立,由自然保护区所在的县、自治县、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并提出审批建议,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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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修订)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 |
州林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修订)第五十七条 采伐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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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 |
《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九条 |
州林业局 |
《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九条 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一)设置、张贴商业广告;(二)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三)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四)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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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一条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十条 《贵州省林木种苗条例》第二十三条 |
州林业局 |
《贵州省林木种苗条例》第二十三条 从事林木良种种苗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林木种苗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其他林木种苗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生产地点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其林木种苗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
附件6
州直部门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18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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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权力名称 |
权力依据 |
实施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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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权限内企业(含外商投资、中外合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五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 《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第五条、第五条、第七条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7年第2号)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贵州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黔府发〔2017〕14号)第二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通知》(发改体改规〔2020〕1880号)第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五十条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2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第32号)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九条 |
州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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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十五条 《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2017年11月30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正)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6年第44号)第三条、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
州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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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粮食收购许可证核发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九条 |
州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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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教师资格认定(1.普通高中教师资格;2.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3.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第十三条 |
州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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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权限内普通高级中学、职业高级中学民办学校举办、分立、合并、终止的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第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 《贵州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第七条 |
州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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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除中央驻黔和省属事业单位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主席令第57号)第四十一条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 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93号)附件2第1项 |
州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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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权限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技术改造项目及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三条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7年第2号)第四条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贵州省2017年本)的通知》(黔府发〔2017〕14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府发〔2018〕7号)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加快推进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黔府办发〔2010〕125号) |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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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主席令第77号)第十五条 《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第六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关于加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节〔2010〕135号) |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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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权限内宗教团体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开展宗教教育培训审批 |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第十八条 |
州民宗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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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在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改变宗教活动场所现有布局和功能审批 |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第三十三条 《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2019年发布) 第二十五条 |
州民宗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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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权限内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审批 |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第四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84号)附件2第1项 |
州民宗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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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权限内宗教团体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捐赠审批 |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第五十七条 |
州民宗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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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设立的审批 |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第二十一条 《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2019年发布)第十八条 |
州民宗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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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四条 |
州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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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内地公民前往往来港澳通行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主席令第57号)第十条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公布)第六条 《贵州省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管理操作规范》第一章 |
州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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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主席令第57号)第十条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公布)第六条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2015修订)(国务院令第661号)第六条 |
州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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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发布)第三十条 |
州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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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往证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
州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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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护照及出入境证件登记事项变更加注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
州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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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申请办理港澳二次签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主席令第57号)第十条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公布)第六条 《贵州省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管理操作规范》第一章 |
州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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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外国人团体签证分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7号)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主席令第57号) 第三十五条 |
州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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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内地居民3个月多次赴澳门商务签注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主席令第57号)第十条 《贵州省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管理操作规范》第一章 |
州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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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换发补发 |
《关于开展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换发补发的通知》(国境传发〔2020〕895号) |
州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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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许可(I、Ⅱ级以上)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第三条、第四条 《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安全规程》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46号)第2项 |
州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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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省内枪支运输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2015修正)第三十条 |
州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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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第三十二条 《贵州省公安机关爆破作业单位资质行政许可实施细则》(黔公通〔2012〕135号)第六条 |
州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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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爆破作业人员资格许可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
州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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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三条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取消下放管理层级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26号)第18项 |
州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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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1万人以上)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 |
州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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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集会游行示威许可(跨县〔市〕)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第六条 |
州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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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的许可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14修订)第三十五条 |
州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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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机动车注册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二条 |
州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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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 |
州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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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权限内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修订)第七条、第九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
州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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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权限内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五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
州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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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查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主席令第43号)第二十二条 |
州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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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和公墓的审批 |
《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 《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九条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55号)附件2第2项 |
州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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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核准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司法部令第138号)第九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16年发布)(国务院令第671号)第75项 《省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2013年发布)(贵州省政府令第138号)附件2第3项 |
州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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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设立技工学校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87项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第11项 《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省政府令155号)附件2第3项 《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新增一批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74号)附件2第4项 |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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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64号)附件2第14项 |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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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令第372号)第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64号)附件2第15项 |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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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设立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令第372号)第十二条、第六十一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办理标准(2020版)>的通知》(黔人社办发〔2020〕11号)附件1第8项 |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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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1号)第88项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新增一批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74号)附件2第3项 |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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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46号)第五条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46号)附件2第4项 |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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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新增一批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74号)附件2第2项 |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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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权限内矿产资源开采许可、许可证补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修正)第十六条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四条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三条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四条 《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2011年修正)第十六条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黔自然资规〔2020〕4号) |
州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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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9号)第十七条、第十九条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453项 |
州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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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权限内地图审核 |
《地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4号)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地图审核管理规定》(原国土资源部令第34号发布,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修正)第八条 |
州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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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审批 |
《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条 |
州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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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丙级资质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0项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2年第12号)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关于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建法发〔2013〕340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权力清单调整的通知》(黔建法通〔2016〕236号) |
州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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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权限内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许可证补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修正)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四条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四条; 《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2011年修正)第八条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黔自然资规〔2020〕4号) |
州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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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权限内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29日修改)第十七条 《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
州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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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四条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黔自然资函〔2019〕1460号) |
州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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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五十六条 《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
州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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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五条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48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736号)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2号公布,水利部令第47号修改)第五条、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主席令第48号)第三十四条 《关于发布〈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的公告》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1年本)〉的通知》(黔环通〔2021〕2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93 号)附件2第19项 |
州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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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权限内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订)第五十七条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 |
州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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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许可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第六条 |
州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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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Ⅳ、Ⅴ类放射源、Ⅲ类射线装置和使用Ⅱ类射线装置的医用项目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条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委托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通知》(黔环通〔2014〕275号)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1年本)〉的通知》(黔环通〔2021〕2号) |
州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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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权限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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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权限内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九条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第十条(省级) 《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84号)附件2第3项 |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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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建设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84号)附件2第4项 |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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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审批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九条 《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84号)附件2第7项 |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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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权限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核发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第四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84号)附件2第10项 |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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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乙级、暂定级资质认定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16修正)》第99 项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84号)附件2第5项 |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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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核准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84号)附件2第8项 |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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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二级建造师资格注册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84号)附件2第9项 |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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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权限内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第十五条 《贵州省燃气管理条例(2015修正)》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46号)附件2第7项 |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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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4号,2019年4月23日予以修正)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 |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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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 |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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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 |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第六条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8号)第十条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93号)附件2第18项 |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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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权限内交通建设项目和修复项目施工许可、竣工验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三条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第二十四条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第六条 《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4号)第三条、第六条、第四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64号)附件2第13项 《省人民政府关于向民族自治州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70号)附件第3项 《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84号)附件2第11项 |
州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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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权限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第十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8号)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3号)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三条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附件2第3项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承接国务院下发管理层级行政许可事项工作的通知》(黔交运〔2019〕8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93号)附件2第2项 |
州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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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
《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第二十四条 |
州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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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的审批 |
《港口法》第六条、第十三条 |
州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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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建设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卫生除害处理专用场所审批 |
《港口法》第六条、第十七条 |
州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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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在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装卸、过驳作业审批 |
《港口法》第六条、第三十五条 |
州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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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在港口内进行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等活动的许可 |
《港口法》第六条、第三十七条 |
州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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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作业或活动批准 |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6号)第四条、第二十五条 |
州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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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对从事危险货物装卸的码头、泊位的验收 |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6号)第四条、第三十条 |
州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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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航标设置、搬迁、拆除审批 |
《航标条例》第三条、第六条、第十二条 |
州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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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经营船舶管理业务许可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二十七条 |
州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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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经营港口理货业务许可 |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6号)第四条、第十六条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附件1第23项 |
州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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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第五条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附件1第26项 《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64号)附件6第6项 |
州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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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核发 |
《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第九条、第二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第六条、第四十四条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6号)第七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九条、第十二条 《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三十一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 2006 年第 9 号)第六条、第八条 |
州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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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保证证书核发 |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1号)第四条、第五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新增一批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74号)附件2第8项 |
州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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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在航道内挖沙取石、开采砂金、钻探、打桩等影响通航的审查 |
《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165号)附件1第15项 《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
州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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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新建、改建、扩建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165号)附件1第16项 《港口法》第六条、第十七条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五条 |
州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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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权限内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及施工图设计、公路工程较大及重大设计变更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第九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三十六条 《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4号)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关于向民族自治州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70号)附件第2项 《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84号)附件2第11项、12项 |
州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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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权限内水路客货运输业许可和港口经营许可 |
《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84号)附件2第14项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八条 《港口法》第六条、第二十二条 |
州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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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在通航河流上设置专用标志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取消下放管理层级转变管理方式合并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29号) |
州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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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船舶国籍证书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三条、第八条、第十六条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取消下放管理层级转变管理方式合并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29号) |
州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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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船舶装卸、过驳危险货物或者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三十二条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取消下放管理层级转变管理方式合并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29号) |
州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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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适装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三十一条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取消下放管理层级转变管理方式合并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29号) |
州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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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装卸人员管理资格认可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十二条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附件1第73项 《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下放、新增一批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74号)附件2第7项 |
州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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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申报人员资格认可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 《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二十条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附件1第73项 |
州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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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集装箱现场检查员资格认可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 《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二十条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附件1第73项 |
州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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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船舶与水上设施法定检验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 《船舶检验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六条 |
州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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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临时船舶国籍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 |
州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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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航运公司安全营运与防污染能力符合证明核发(受理)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2004年第412号)第133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7年第6号)第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 |
州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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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或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十二条 |
州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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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 |
州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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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主席令第70号,2014年8月31日修改)第三十条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12年12月11日交通部令第9号)第四条、第十六条 |
州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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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跨县(市)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农村公路的审批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路政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6年第62号)第八条 《贵州省公路条例》第五条 |
州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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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权限内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改,主席令第48号)第十九条、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改,主席令第48号)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第三十三条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第二款 《贵州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98号)附件5第6项 |
州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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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权限内取水许可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改,主席令第48号)第四十八条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 676 号)第二条、第三条、第二十五条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水利部令第49号令修改)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173项 |
州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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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权限内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 |
州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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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
权限内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72项 |
州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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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五条 |
州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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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
城市排水许可证的核发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3项 |
州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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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权限内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170项 《农田水利条例》(国务院令第669号)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附件第28项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98号)附件5第5项 |
州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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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变更、遗失补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主席令第24号,2004年8月28日修正)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农业部令第1号,1993年9月17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0月5日发布)第十五条 |
州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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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培育新的畜禽品种、配套系进行中间试验批准 |
《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畜禽遗传资源鉴定办法》(2006年7月1日施行)第十七条 |
州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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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农机技术培训(拖拉机驾驶)学校培训资格许可 |
《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农业部第41号令)第五条、第二十条 《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2011年发布,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28号) |
州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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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兽药生物制品经营许可 |
《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第二十二条 |
州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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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设立审查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9号)第十五条 《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第四条 《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农业部令第73号)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附件第31项 |
州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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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
草种生产许可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九十三条 《草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6年第56号发布,2014年第3号修订)第十九条 |
州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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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
畜禽定点屠宰证书、畜禽定点屠宰标志牌核发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第六条、第八条 |
州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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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
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及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一条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
州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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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
农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
《农药管理条例》(2017修订)第二十四条 |
州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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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
单位和个人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批准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4号)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附件2 第4项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46号)附件2第10条 |
州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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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附件2第1项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46号)附件2第15项 |
州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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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设立拍卖企业及分公司的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十一条 《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24号)第十三条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46号)附件2第12项 |
州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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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
汽车加气站经营许可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贵州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建法发〔2013〕340号) 《贵州省商务厅关于汽车加气站规划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商发〔2013〕160号) |
州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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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境外分支机构审批 |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附件2第27项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46号)附件2第16项 |
州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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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83项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附件2第2项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98号)附件2第2项 |
州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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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
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审批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国务院令第228号)第二十六条 《贵州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取消下放管理层级转变管理方式合并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29号)附件2第105项 |
州文体广电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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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方案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 |
州文体广电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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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 |
州文体广电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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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
对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文物的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条 《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取消下放管理层级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26号) |
州文体广电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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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
对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保留少量出土文物作为科研标本的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取消下放管理层级转变管理方式合并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29号) |
州文体广电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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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对修复、复制、拓印馆藏二、三级文物的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取消下放管理层级转变管理方式合并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29号) |
州文体广电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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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
对拍卖企业拍卖文物的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取消下放管理层级转变管理方式合并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29号) |
州文体广电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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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
对州级文化社团成立、变更、注销的审查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九条 |
州文体广电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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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
权限内旅行社经营国家规定旅游业务的审批 |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第七条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46号)附件2第29项 |
州文体广电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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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
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的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 《贵州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行政许可管理办法(暂行)》第四条(二)、第六条(三)、第七条、第十三条 |
州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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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
医疗机构设置、登记、变更、校验、注销许可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五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贵州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21号)第八条(二) |
州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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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
权限内医师、护士执业注册许可 |
《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九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1号)第198项 《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十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贯彻〈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第二条、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关于2012 年度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38号)附件2第11项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19号)第六条 《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医疗机构和医师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卫健发〔2019〕39号)第二条(五) |
州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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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
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含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执业许可,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执业许可) |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原卫生部令第24号)第八条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1号)第199项 |
州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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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
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发布,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第三条、第五条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原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8号修订)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
州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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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含新办、变更、延续)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八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 |
州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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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原建设部、原卫生部令第53号)第十六条、第二十条 《贵州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
州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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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
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许可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卫生部关于印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5〕421号) |
州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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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年修订)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章 《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55号)附件2第19项 |
州应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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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
权限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55号)附件2第18项 |
州应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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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核发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十九条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第75项 《省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138号)附件2第19项 |
州应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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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
权限内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8号,2015年修正)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取消下放管理层级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26号)附件2第61项 |
州应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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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
权限内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8年主席令第16号)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18年国务院令第698号)第八条、第十条 |
州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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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 |
制造在全国范围内从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型式批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18年国务院令第698号)第十五条 《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2005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4号)第四条 《贵州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八条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55号)附件2第8项 |
州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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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 |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资格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主席令第4号)第四十九条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55号)附件2第10项 |
州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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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
国家规定范围内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单位资格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主席令第4号)第五条、第十八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549号)第十四条、第十六条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第一条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55号)附件2第12项 |
州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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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
权限内授权计量检定机构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8年主席令第16号)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18年国务院令第698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十五条 《贵州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九条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15〕第165号)第三条、第七条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55号)附件2第13项 |
州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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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
权限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主席令第4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三十八条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附件第81项、第82项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55号)附件2第14项 |
州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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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
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含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8年主席令第16号)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六条 《贵州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15〕第163号)第二条、第三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七条 《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15〕第165号)第三条、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55号)附件2,第15项 |
州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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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
国家规定范围内的重要工业产品(包括食品相关产品、化肥)生产许可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0号)第二条、第六十八条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55号)附件2第16项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64号)附件2第2项 |
州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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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
权限内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主席令第15号)第六条、第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主席令第55号)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主席令第20号)第九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年主席令第18号)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条、第四条、第七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二条、第四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条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第二条、第四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工商企字〔1998〕59号)第二条、第八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 |
州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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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
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含台、港、澳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主席令第15号)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3号)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号发布,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第四条、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6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四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修订)第五条 《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201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6号)第三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开<全国被授予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的市场监管部门名单>的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20年第37号) |
州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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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 |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变更、注销登记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 《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201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6号)第三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开<全国被授予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的市场监管部门名单>的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0年第37号) |
州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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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 |
权限内食品生产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主席令第22号)第八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取消、下放管理层级、转变管理方式、合并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29号)附件2第103项 |
州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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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 |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442号)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38号)附件2第21项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55号)附件2第21项 |
州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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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0号)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第111项 《省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38号)附件2第20项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55号)附件2第20项 |
州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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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
药品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主席令第31号)第五十一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442号)第三十一条 |
州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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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
人防工程建设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年主席令第18号)第十四条、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十三条 《贵州省人民防空条例》(2017年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2号)第十条、第十一条 |
州人防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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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年主席令第18号)第二十二条 《贵州省人民防空条例》(2017年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2号)第十条 |
州人防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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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
人民防空工程及设备、设施拆除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八条 《贵州省人民防空条例》(2017年修正)第十五条 |
州人防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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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
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审批 |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48号)第一条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第六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银保监发〔2018〕1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 关于印发<省政府金融办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的通知》(黔金府发〔2017〕20号)第一条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金监发〔2020〕2)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98号)附件6第221项 |
州金融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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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 |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审批 |
《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第二条第四款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函〔2018〕184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98号)第222项 |
州金融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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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 |
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八条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46号)附件2第24项 |
州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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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 |
权限内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批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
州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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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 |
权限内临时使用林地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修订)第三十八条 |
州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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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
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的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五十二条 《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三条 |
州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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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
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占用林地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修订)第三十七条 |
州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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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
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01年8月31日主席令第五十五号)第二十六条 |
州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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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
临时占用草原的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条 |
州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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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 |
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设立、调整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十二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 |
州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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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修订)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 |
州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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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 |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 |
《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九条 |
州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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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 |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一条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十条 《贵州省林木种苗条例》第二十三条 |
州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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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 |
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 |
《印刷业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76号)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二条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第69项、第70项、第71项、第72项、第73项 《省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38号)附件2第14项、第15项、第16项、第17项、第18项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向民族自治州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70号)第10项 |
州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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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 |
权限内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和变更初审、审批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令第52号)第九条、第十条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号)第三十五条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向民族自治州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70号)第11项 |
州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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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
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核发(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连续性内部资料、内容涉及重大选题、印数3000册以上及跨省印刷的内部资料出版物除外) |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第二十条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取消、下放管理层级、转变管理方式、合并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29号)附件2第106项 |
州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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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中国公民利用未开放档案经保存该档案的档案馆同意,必要时经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20年6月20日修订)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2017年3月1日修订)第二十一条 |
州档案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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