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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6-24 14:40:00

黔东南府办函〔2021〕2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东南州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已经州人民政府第15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3日


黔东南州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三年行动方案

(2021-2023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9〕56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0〕34号)精神,加强我州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充分发挥农业种质资源在推动农业科技原始创新与现代种业发展中的基础作用,保障粮食安全与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暨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会议关于打赢种业翻身仗的战略要求,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强化农业种质资源保护的基础性、公益性定位,坚持保护优先、高效利用、政府主导、多元参与,构建多层次收集保护、多元化开发利用和多渠道政策支持的新格局,为发展山地高效特色农业和提高农业竞争力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2023年,建立起地方特色作物品种库圃+“农家保护”机制,推进地方特色产业发展,形成农业种质资源在利用中保护和在保护中利用的新格局,资源保存能力显著提升。具体工作目标任务如下:

——基本完成农作物、畜禽、水产以及农业微生物等种质资源全面系统调查和收集保护,农业种质资源保存总量在现有存量基础上突破1000份。

——建设香禾糯、糯小米种质资源保存圃各1个;建设从江香猪遗传资源保种区1个,建设三穗鸭、黔东南小香鸡保种场各1个,收集保存畜禽遗传材料100份(剂、枚)以上;完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5个。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调查收集,查清资源家底。依托全国第三次农作物资源普查,有计划有步骤地在16个县(市)开展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启动畜禽、水产种质资源普查与抢救性收集保护工作,全面摸清现有种质资源保存情况。加强对香禾糯、从江香猪、三穗鸭等珍稀种质资源的收集保护。积极开展酸系食品原料作物、糯小米、中药材、黔东南小香鸡、黎平牛、黔东花猪、白洗猪等特色种质资源的调查和收集。开展农业种质资源的鉴定登记工作,对新收集的农作物种质资源进行编目、入库(圃)保存,对优异畜禽和水产种质资源通过精液、胚胎和细胞等方式进行保存。(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农科院,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打造农家保护,完善保护网络。构建以资源库为核心、资源圃(场)为支撑、农家保护为补充的农业种质资源保护网络体系。鼓励支持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等经营主体或个人收集保护农业种质资源,积极引导做好资源登记入库,探索形成我州特色的农家保护机制。重点完成香禾糯、糯小米、从江香猪、三穗鸭、黔东南小香鸡等种质资源圃(场、区)建设,积极申报省级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并加大支持力度;加强㵲阳河、龙江河、清水江、翁密河等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务局、州农科院,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建立保护工作体系,完善保护收集队伍。建立州农业农村局主管、州农科院主抓、县级落实的工作体系。鼓励企业、社会组织承担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任务,形成农业科研单位为主、各类资源保护单位为辅的资源保护体系。各县(市)要积极组建种质资源收集队伍,发动基层,及时将发现的种质资源送交州农科院或当地资源保护单位,按规定登记入库。州农科院要加强队伍建设,提升鉴定评价水平,做好种质资源基本性状鉴定、信息发布及分发等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农科院,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处理好保护与利用关系,以利用推动保护。州农科院、各类资源保护单位要加强种质资源提纯、复壮和改良,深度挖掘特色优势种质资源,创制突破性新种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鼓励种质资源保护单位或企业积极开拓市场,支持地方品种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产品纳入“苗侗山珍”区域公用品牌,推动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以有效利用特色种质资源持续推动保护。(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农科院,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开展宣传培训,提高全民保护与利用意识。通过会议学习、培训、网络媒体等方式,广泛宣传种质资源保护的重要意义,尤其是要增强各级政府及领导干部的使命感和紧迫感,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有意识地保护地方品种,营造全民保护的良好氛围。积极开展育种、育苗技术培训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技术干部、种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企业等参加相关技术培训,提高保护意识和利用技术水平,扩大资源利用群体,推动地方资源利用成果的创新。(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农科院,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加强政策落实

(一)加大资金投入。州、县(市)有关部门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将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相关农业产业发展资金要提留一定比例用于开展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保障工作持续稳定开展。积极支持种质资源保护单位争取现代种业提升工程、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等项目资金,加大对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农业农村局、州金融办、州农科院,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落实用地保障。各县(市)、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合理安排新建、改扩建农业种质资源库(场、区、圃)用地,科学设置畜禽种质资源疫病防控缓冲区,不得擅自、超范围将畜禽、水产保种场划入禁养区,占用农业种质资源库(场、区、圃)的,需经原设立机关批准。(责任: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落实激励政策。健全农业科技人才分类评价制度,对种质资源保护科技人员实行同行评价,调查研究、收集保护、鉴定评价、分发共享等基础性工作可作为评聘的依据。对种质资源保护科技人员的绩效工资给予倾斜,可在政策允许的项目中提取间接费用,在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不设比例限制,对科技人员的绩效奖励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单列管理。支持和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设农业种质资源相关学科。定期、分批对种质资源保护人员开展培训,确保种质资源保护工作顺利实施。按照国家规定,对在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州教育局、州农业农村局、凯里学院、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州农科院,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强化责任落实

(一)加强组织保障。州级成立以州人民政府分管副州长为组长,州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审计局、州金融办、州农科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州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各项工作,研究全州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重大决策。成立黔东南州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技术专家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技术支撑和服务,指导并参与各县(市)农业种质资源的普查征集、调查收集等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农业种质资源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与重要农产品供给的战略性资源,加强部门协调,细化措施抓好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各项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州农业农村局要落实管理责任,将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重大情况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履行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各项任务有序有效落实。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具体抓好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农科院,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加强监督管理。审计机关要依法对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不作为、乱作为造成资源流失、灭绝等严重后果的,有套取、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责任单位:州审计局、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附件:1.黔东南州农业种质资源与保护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2.黔东南州农业种质资源与保护利用技术专家组

      3.黔东南州农业种质资源与保护利用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表


附件1

黔东南州农业种质资源与保护利用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  坦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潘文宏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马新菊  州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杨  琼  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唐光宏  州教育局局长

李志刚  州科技局局长

刘隆俊  州财政局局长

袁世泽  州委组织部副部长、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何  洋  州自然资源局局长

袁  刚  州生态环境局局长

李昌钦  州审计局局长

龙稳全  州金融办主任

吴朝令  州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刘业海  州农科院院长

各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县(市)长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全州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各项工作,研究全州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重大决策;审议重大项目计划、专项资金安排等事项;协调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督促各县(市)、州直相关部门工作推进及政策配套落实情况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农业农村局,马新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吴朝令、刘业海2位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各县(市)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抓好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


附件2

黔东南州农业种质资源与保护利用技术专家组


组  长:刘业海  州农业科学院院长

成  员:吴  军  州农业技术推广站(种子服务站)站长

陈  敏  州畜牧技术推广站站长

杨玉梅  州水产站站长

粟周群  州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站长

杨秀全  州茶叶与中药材技术服务站站长

谌金吾  州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所长

潘宗东  州农业科学院科研管理处处长

蒲选昌  州农业科学院水稻研究所所长

胡世然  州农科院推广研究员

苏昌龙  州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推广研究员

李上星  州农业科学院水产所高级畜牧师

龙明珠  州农业科学院畜牧所高级畜牧师

技术专家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农作物、畜禽、水产等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组织实施、技术支撑和服务,指导并参与各县(市)农业种质资源的普查征集、调查收集等工作,协调和配合上级开展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工作,开展技术培训。


附件3

黔东南州农业种质资源与保护利用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表

序 号

重点任务

主要内容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全面调查收集、查清资源家底

依托全国第三次农作物资源普查,有计划有步骤地在16个县(市)开展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启动畜禽、水产种质资源普查与抢救性收集保护工作。

州农业农村局、州农科院、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底前

加强对香禾糯、从江香猪、三穗鸭等珍稀种质资源的收集保护。

州农业农村局、州农科院,从江县、黎平县、三穗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底前

积极开展酸系食品原料、糯小米、中药材、黔东南小香鸡、黎平牛、黔东花猪、下司犬、白洗猪等特色种质资源的调查和收集。

州农业农村局、州农科院、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底前

开展农业种质资源鉴定登记工作,对新收集的农作物种质资源进行编目、入库(圃)保存,对优异畜禽和水产种质资源通过精液、胚胎和细胞等方式进行保存。

州农业农村局、州农科院、各县(市)人民政府

长期坚持

2

打造农家保护,完善保护网络

鼓励支持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等经营主体或个人收集保护农业种质资源,积极引导做好资源登记入库,探索形成我州特色的农家保护机制。

州农业农村局、州农科院、各县(市)人民政府

长期坚持

重点完成香禾糯、糯小米、从江香猪、三穗鸭、黔东南小香鸡等种质资源圃(场、区)建设,积极申报省级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并加大支持力度

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农科院,从江县、黎平县、黄平县、三穗县、榕江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底前

加强阳河、龙江河、清水江、翁密河等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

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务局、相关县(市)人民政府

长期坚持

3

建立保护工作体系,完善保护收集队伍

建立州农业农村局主管、州农科院主抓、县级落实、有效衔接的工作体系,形成农业科研单位为主、各类资源保护单位为辅的资源保护体系。

州农业农村局、州农科院、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底前

积极组建种质资源收集队伍,发动基层,及时将发现的种质资源送交州农科院或当地资源保护单位,按规定登记入库。

州农业农村局、州农科院、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底前

加强队伍建设,提升鉴定评价水平,做好种质资源基本性状鉴定、信息发布及分发等服务工作。

州农业农村局、州农科院、各县(市)人民政府

长期坚持

4

处理好保护与利用关系,以利用推动保护

加强种质资源提纯、复壮和改良,深度挖掘特色优势种质资源,创制突破性新种质

州农业农村局、州农科院

长期坚持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鼓励种质资源保护单位或企业积极开拓市场,支持地方品种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产品纳入“苗侗山珍”公共区域品牌,推动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以有效利用特色种质资源持续推动保护。

州农业农村局、州农科院、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底前

5

开展宣传培训,提高全民保护与利用意识

广泛宣传种质资源保护的重要意义,尤其是要增强各级政府及领导干部的使命感和紧迫感,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有意识地保护地方品种,营造全民保护的良好氛围。

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底前

积极开展育种、育苗技术培训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技术干部、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企业等参加相关技术培训,提高保护意识和利用技术水平,扩大资源利用群体,推动地方资源利用成果的创新。

州农业农村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农科院、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底前

6

加大资金投入

州、县(市)有关部门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将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相关农业产业发展资金要提留一定比例用于开展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保障工作持续稳定开展。

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农业农村局、州金融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底前

积极支持种质资源保护单位争取现代种业提升工程、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等项目资金,加大对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的支持力度。

州农业农村局、州科技局、州农科院、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底前

7

落实用地保障

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合理安排新建、改扩建农业种质资源库(场、区、圃)用地,科学设置畜禽种质资源疫病防控缓冲区,不得擅自、超范围将畜禽、水产保种场划入禁养区,占用农业种质资源库(场、区、圃)的,需经原设立机关批准。

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底前

8

落实激励政策

健全农业科技人才分类评价制度,对种质资源保护科技人员实行同行评价,调查研究、收集保护、鉴定评价、分发共享等基础性工作可作为职称评聘的依据。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长期坚持

对种质资源保护科技人员的绩效工资给予倾斜,可在政策允许的项目中提取间接费用,在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不设比例限制,对科技人员的绩效奖励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单列管理。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农科院、各县(市)人民政府

长期坚持

支持和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设农业种质资源相关学科。

州教育局、凯里学院、黔东南州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12月底前

定期、分批对种质资源保护人员开展培训,确保种质资源保护工作顺利实施。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底前

按照国家规定,对在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州农业农村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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