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府任〔2021〕5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州人民政府决定:
张泽尧同志任黔东南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副主任,不再担任黔东南州宗教事务执法支队支队长职务;
龙义禹同志任黔东南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副县长级),不再担任黔东南广播电视大学(黔东南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职务;
王伯芝同志不再担任黔东南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刘珊珊同志不再担任黔东南州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主任职务;
龙运俊同志不再担任黔东南州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张美刚同志不再担任黔东南州博览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彭英富同志不再担任黔东南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付显康同志不再担任黔东南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职务。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日

贵公网安备:52260102556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