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府办发〔2021〕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黔东南州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参照此目录,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市)实行告知承诺的目录清单。州直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告知承诺事项的具体实施,主动与省级部门对接,编制好本系统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同时要加强对下级业务部门的工作指导。
各县(市)、各部门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州司法局。州司法局要加强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协调,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估,重要情况及时报州人民政府。
附件:1.黔东南州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
2.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参考范本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2 日
附件1
黔东南州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
序 号 |
行政事项名称 |
证明事项 名称 |
设定依据 |
承办 机关 |
行使层级 |
事中事后监管核查方式 |
备 注 | ||||
省 |
州 |
县(市) |
乡(镇、街道) | ||||||||
1 |
户口迁移 |
迁移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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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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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 |
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第八条 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二)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三)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第九条 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
州公安局受理,省公安厅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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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核查 |
仅适用于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为贵州户籍的 | |||
3 |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 |
无开除公职、军籍记录证明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第八条 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二)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三)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第九条 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
州公安局受理,省公安厅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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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核查 |
仅适用于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为贵州户籍或曾在贵州政法机关工作的 | |||
4 |
核发保安员证 |
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四)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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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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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机动车注册登记 |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不属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车型的,还应当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
公安交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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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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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机动车注册登记 |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不属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车型的,还应当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
公安交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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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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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 |
身体条件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九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
公安交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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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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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驾驶证恢复驾驶资格考试 |
身体条件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七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八)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
公安交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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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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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
投资人身份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
市场监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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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核查、部门间行政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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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公司变更 登记 |
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附件2《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
市场监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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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核查、部门间行政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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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因合并(分立)公司申请其持有股权所在公司的变更登记 |
载明合并(分立)情况的解散公司注销证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设立或变更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附件2《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0】因合并(分立)公司申请其持有股权所在公司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载明合并(分立)情况的解散公司注销证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设立或变更证明。 |
市场监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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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核查、部门间行政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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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变更登记、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 |
住所使用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八)公司住所证明。…… 第二十一条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八)公司住所证明。…… 第十五条 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六)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附件2《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4】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合法使用证明。…… |
市场监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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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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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分公司设立登记 |
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七条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
市场监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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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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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合伙企业变更(备案)登记 |
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六)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第十九条 合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三)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附件2《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2】合伙企业变更(备案)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主要经营场所的,提交变更后的主要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市场监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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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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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合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三)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七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五)经营场所证明。…… 第三十条 合伙企业申请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比照本办法关于合伙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规定办理。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附件2《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5】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变更后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5】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变更事项证明文件。 变更经营场所,应提交变更后的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
市场监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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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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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
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
市场监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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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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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
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一条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四十七条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七)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七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六)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附件2《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3】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5.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37】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40】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4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
市场监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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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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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
营业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 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名称、经营范围的,应当提交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变更营业场所的,应当提交新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变更负责人的,应当提交公司的任免文件以及其身份证明。…… |
市场监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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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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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
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清税文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四)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条 合伙企业申请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比照本办法关于合伙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规定办理。 《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30号)附件1《企业办理注销业务提交材料规范》 一、办理企业登记注销材料清单 3.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清税文书。 |
市场监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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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间行政 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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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 |
场所使用权证明 |
《贵州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第十二条 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三)场所使用权证明。……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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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核查、部门间行政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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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 |
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专职工作人员的证明 |
《贵州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第十二条 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六)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专职工作人员的证明。……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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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核查、部门间行政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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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
场所使用权证明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申请登记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登记申请书;(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四)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五)章程草案。 |
民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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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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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
场所使用权证明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社会团体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地域、法定代表人、活动资金和业务主管单位。…… 第十八条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民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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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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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
场所使用权证明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登记申请书;(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三)场所使用权证明;(四)验资报告;(五)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六)章程草案。 |
民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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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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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住所变更) |
场所使用权证明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准予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并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别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书》。…… 第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民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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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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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许可 |
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成立时间、执业律师人数的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十九条 成立三年以上并具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成立三年以上并具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在所在地的市、县外的地方设立分所。…… 第三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申请设立分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二)本所基本情况,本所设立许可机关为其出具的符合《律师法》第十九条和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条件的证明。…… |
州司法局审查,省司法厅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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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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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律师执业 许可 |
申请人无职业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六条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还应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 第十一条 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 第十二条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符合本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依照本法第六条规定的程序,可以申请兼职律师执业。 |
州司法局审查,省司法厅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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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间行政 协助 |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许可不需提供 | |||
28 |
律师执业 许可 |
未受到过刑事处罚或仅因过失犯罪受到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七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
州司法局审查,省司法厅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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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间行政 协助 |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许可不需提供 | |||
29 |
律师执业 许可 |
申请人有律师执业经历的,出具本人未受到开除处分或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处罚的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七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
州司法局审查,省司法厅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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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核查、部门间行政协助 |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许可不需提供 | |||
30 |
律师执业 许可 |
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十二条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符合本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依照本法第六条规定的程序,可以申请兼职律师执业。 |
州司法局审查,省司法厅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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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间行政 协助 |
申请专职律师执业许可不需提供 | |||
31 |
司法鉴定机构审核登记 |
无犯罪记录证明、未受过开除公职处分证明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15年修正)》 四、……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行政机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一)法定代表人或者机构负责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公职处分的;…… 第二十六条 《司法鉴定许可证》使用期限届满后,需要延续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使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审核办理。延续的条件和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按照本办法第三章申请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 |
司法行政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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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间行政 协助 |
司法鉴定机构延续参照该条情况处理 | |||
32 |
司法鉴定人审核登记 |
无犯罪记录证明、未受过开除公职处分证明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15年修正)》 四、……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一)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 第十九条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使用期限届满后,需要继续执业的,司法鉴定人应当在使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通过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审核办理。延续申请的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
司法行政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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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间行政 协助 |
司法鉴定人延续参照该条情况处理 | |||
33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
死亡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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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核查、部门间行政协助 |
适用于参保人死亡,继承人一次性支取已死亡人的参保人个人账户款项余额的 | ||
34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
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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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间行政 协助 |
适用于参保人员意外伤害就医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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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待遇核准支付 |
出生医学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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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核查、部门间行政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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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内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林木采伐许可证 |
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条 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除应当提交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交其他有关证明文件:(一)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还应当提交采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和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 |
林业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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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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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修复、复制、拓印馆藏二、三级文物的审批 |
有取得中级以上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二条 修复、复制、拓印馆藏二级文物和馆藏三级文物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修复、复制、拓印馆藏一级文物的,应当报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三条 从事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取得中级以上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二)有从事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所需的场所和技术设备;(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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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日常监管,发现资质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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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审批 |
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属捐赠性质的校产有效 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十三条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
教育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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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间行政 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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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 |
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十五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筹设批准书;(二)筹设情况报告;(三)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四)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五)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
教育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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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核查、部门间行政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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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教师资格 认定 |
身份证明、学历证书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体格检查证明、思想品德鉴定、有无犯罪记录证明 |
《教师资格条例》 第十五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或者材料:(一)身份证明;(二)学历证书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三)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四)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证明材料。…… |
教育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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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核查、部门间行政协助 |
附件2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参考范本
(申请事项名称)
〔 年〕第 号
一、基本信息
(一)申请人
1.自然人
姓 名: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_______________证件编号:_______________
2.法人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_______________ 证 号: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二)承办单位
1.行政机关
名 称: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2.其他组织
名 称: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二、行政机关告知
(一)证明事项名称
……
(二)证明用途
……
(三)设定依据
……
(四)证明内容(许可条件和材料要求)
……
(五)告知承诺适用对象
本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
(六)承诺方式
本证明事项采用书面承诺方式,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交本人签字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
(七)承诺效力
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八)不实承诺的责任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贵州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对执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相关事项的,依 法作出如下处理:
……
(九)承诺的公开
承诺书是否公开、公开范围及时限等。
三、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已经知晓行政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二)自身已符合行政机关告知的条件、要求,具体是:
……
本人愿意配合对上述内容的调查、核查、核验。
(三)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四)本告知承诺文书中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五)上述承诺是申请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申请人签名: 经办人:
(摁印/盖章) 行政机关(公章):
日 期: 日 期:
(本文书一式两份,行政机关与申请人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