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府办发〔2019〕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东南州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3日
黔东南州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黔委厅字〔2018〕55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9〕1号)要求,为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工作,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放管服”改革有关决策部署,以实现5个工作日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为目标,狠抓政府统筹、部门配合、信息共享、窗口统一、业务融合、队伍建设,深化不动产登记便民利企改革。2019年6月底前,凯里、黄平、三穗、天柱、锦屏、镇远、榕江、从江8个县(市)及凯里经济开发区实现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查封、异议、更名更址、预告等登记业务即时办。2019年9月底前,黎平、雷山、麻江、剑河、台江、丹寨、岑巩、施秉8个县实现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查封、异议、更名更址、预告等登记业务即时办。各县(市)要全面推行一次办、一门办、一窗办、一网办、就近办,积极推广不见面办,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持续提升群众和企业申请不动产登记便利度。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不动产登记涉及面广,事关千家万户,各县(市)人民政府是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将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经常督促指导,加强重大问题的协调。不动产登记、住房城乡建设、税务、财政、政务服务等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密切沟通、同心协力,共同推进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工作的落实。
(二)坚持依法行政,规范办理。住房城乡建设、税务、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法无授权不可为,不得设置土地交易审批(备案)、房屋土地分开登记、不动产测量实地确认等于法无据的环节;不得要求群众和企业重复签订合同,提供婚姻状况具结书、委托资料真实证明、抵押物价值认定书、有无产权证说明、二手房交易确认书等于法无据的资料。
(三)坚持精减程序,为民服务。各县(市)要组织不动产登记、住房城乡建设、税务、财政、政务服务等相关部门打破部门壁垒。坚持能简则简,能减少的环节、资料,通通减少;能共享的信息,坚决不能要求群众提供。坚持能并则并,变部门串联办为各部门并行办。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一窗办”服务。2019年年底前,所有县(市)不动产登记窗口全部集中进驻本级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实现群众和企业办事“只进一扇门”。各县(市)要适当增设不动产登记窗口,落实档案存放场所。住建、税务部门要按不动产登记“一窗办”窗口数量增派人员进驻不动产登记大厅,满足“一窗办”服务需求。将不动产登记各项业务清单化,梳理申请资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方式。要严格实行“并行办理”,做到依法衔接,不得在内部搞变相串联办理,要不断提高办事效率。由不动产登记窗口统一收取申请资料,统一公示办事时限,将房屋交易备案、核税缴税纳入业务办理内部流程(1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再作为申请事项,实现只进一扇门、只交一套资料、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改进非住宅、企业交易不动产等事项的税收管理,明确核税标准,简化核税程序,取消中介评估环节,实现群众、企业所有不动产登记都在办事大厅核税、即时办结,只跑一次。(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税务局,州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精简申请资料,优化办件流程。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税务部门要认真清理部门办理业务要求群众、企业提供的申请资料。于法无据的资料,要一律取消。参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9〕1号)(以下简称《通知》)制定的不动产登记一窗办主要业务申请材料清单,尽快制定其他不动产登记业务一窗办的申请材料清单,并予以公示。部门信息共享可以获取的个人房屋信息等资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部门信息共享可以获取的二手房交易信息,不再要求群众和企业备案、确认。各县(市)要参照《通知》制定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压缩时限目标任务表,压缩办件时限,着力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按照一窗办的服务模式,优化部门并行办流程,将个人信息查询、房屋交易备案、核税缴税纳入业务办理内部流程(1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再作为申请事项,减少群众重复提交申请。要简化预审、受理、审核程序,合并预审、落宗和咨询程序,将现行的3审办,区分难易、风险程度,优化为即时办结、当场办、1审办、2审办,缩短办理时间。(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税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开展数据整合。各县(市)要加快存量房地数据整合工作,实现“房落幢、幢落宗、宗落图”的一体化管理模式。2019年3月底前,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将房屋登记电子数据的数据结构详细描述文档提供给同级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主动配合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开展房地数据整合工作,确保整合后房屋登记数据的准确性,形成空间位置一致、逻辑关系正确、历史信息完整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支撑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办理。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向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开放房屋管理系统,支持不动产登记提速增效。各县(市)要通过招投标选择第三方服务单位或者组建专门队伍,充分利用房屋、土地登记纸质档案,抓紧开展扫描整理归档补录入库,及时完成对已入库的房屋、土地登记数据的比对工作。县(市)级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要确保2019年6月底前完成比对工作,用于不动产登记的房屋登记数据准确率达100%。州级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也要做好安排,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扫描整理、房地数据比对工作。(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开展权籍调查。各县(市)要立即开展城镇不动产权籍补充调查和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各县(市)要充分保障工作经费,不得将城镇建成区补充权籍调查(测量)和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费用转嫁给群众、企业。要明确技术支撑单位、细化操作方案、落实责任人、建立工作台账,统筹推进。要全面梳理、分类汇总历史遗留问题,对于因行政监管不到位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不能把责任推到群众、企业,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及时为群众、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因申请人违法行为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特别是“小产权房”,要严格依法查处,防止通过登记合法化。2019年6月30日前,各县(市)要完成所有城镇建成区的权籍补充调查工作,形成完整的房地权籍调查数据,重点确保老旧小区房屋全部落宗,消除房屋落宗对不动产登记的制约。2019年11月30日前,各县(市)要完成行政辖区内70%的农村“房地一体”精细化权籍调查及数据入库。(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财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推进信息共享。各县(市)相关部门要依托贵州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不动产登记、户籍、公民、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信息实时互通共享,减少群众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个人房屋信息和企业证照等申请资料、证明程序,进一步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2019年10月底前,省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将开发统一的收件系统,房屋交易、税务部门在收件系统中自行获取数据到各自系统并行办理,并将办理结果返回收件系统,各自获取所需结果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在各自系统不能推送数据之前,相互开放管理系统推进信息共享。(牵头单位: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税务局,州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不断拓展网上办理事项。省自然资源厅研发启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后,所有县(市)要积极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即“互联网预申请、内网审核、现场核验发证”的“最多跑一次”服务。抓紧开展“不动产登记不见面”服务,即将不动产登记平台延伸至银行,群众就地申请,银行前台受理,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后台审核,在银行完成抵押登记、融资贷款服务。2019年年底前,所有县(市)实现“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不见面”服务。(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税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强化登记队伍管理。各县(市)要切实解决不动产登记人员不足、政企不分、临聘多、薪酬低等问题。特别是要根据登记业务量情况,增加相应的登记人员,保持登记队伍稳定,满足业务需求。要加强教育培训,适当开展人员轮岗,强化业务培训、传帮带,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要加强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监管制度,采取前后分离、收办分离、限时办结、超时处罚、绩效奖励等措施,化解权力寻租廉政风险。(牵头单位:州委编办,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税务局,州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保障机制。州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州长为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及州自然资源局、州税务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州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自然资源局,州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各县(市)政府是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的责任主体,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深入推进便民利企改革,切实履行领导责任,将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纳入“放管服”改革考核内容。各县(市)要加紧部署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工作,加强政府统筹、部门联动,制定本县(市)优化不动产登记压缩时限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明确重点工作,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要参照州级领导小组成立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工作领导小组,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采取有效的措施,形成工作合力,不折不扣完成目标任务。
(二)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经费。各县(市)政府要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税务、机构编制、人社、政务、公安、民政、市场监管、大数据等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要多渠道筹集资金,保障不动产登记便民利企改革经费需求,确保窗口建设、数据整合、城镇权籍补充调查、系统升级、信息共享、软硬件配备、人员培训、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及数据入库等工作如期完成。
(三)强化监督检查,推动责任落实。州政府组成专项督查组,对各县(市)工作推进情况适时进行监督检查。坚持以查促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跟踪督导,被检查部门要认真整改,以问题为导向,建立健全体制,切实改进工作。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推进缓慢的进行全州通报。对工作作风差,造成群众反复跑路、前置环节多、收取好处费的,要严肃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情节严重的,及时移交纪委监委和司法机关,毫不留情,决不手软。对没有完成季度目标任务的,要及时约谈;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特别是没有完成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的,要追责问责。要建立责任倒查机制,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四)加强宣传引导,形成良好氛围。各县(市)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新媒体广泛宣传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改革,将改革宣传与信息公开、政策解读、社会监督等结合起来,多渠道听取企业群众意见建议,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改革氛围,不断提升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服务水平。
附件:1.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申请材料清单
2.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申请材料清单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新建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
房屋所有权买卖转移登记申请材料清单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存量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和
房改房房屋所有权买卖转移登记申请材料清单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设立抵押权登记(一般抵押)申请材料清单
6.不动产登记业务压缩时限目标任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