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工作
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黔东南州人民政府
明确由县市行使的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
黔东南府发〔2015〕1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侗乡大健康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黔东南州人民政府明确由县(市)行使的行政权力清单》已经2015年12月5日州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州委同意,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2011年《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各部门行政权力项目目录》(州人民政府1号公告)、《黔东南州人民政府明确由县市行使的行政权力项目目录》(黔东南府发〔2011〕51号)同时废止。
今后,积极推进“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原则上只行使《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中的权力事项。对《黔东南州人民政府明确由县(市)行使的行政权力清单》中的权力事项在个案时,经州人民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州人民政府部门可行使;县(市)认为涉及跨县级行政区域、重大复杂、不具备执法条件等不宜行使情形的,可报请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经州人民政府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由州人民政府部门行使。州人民政府部门行使权力清单以外的权力事项,应将行使的权力事项、依据、责任主体、责任事项及理由说明等送州政府法制办、州编委办审查,报州人民政府批准。
州人民政府明确由县(市)行使的行政权力清单事项,由县(市)承接后同步编制责任清单,纳入县(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做好服务工作。加强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州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及时提出本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调整建议,经州政府法制办、州编委办审查报州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后,纳入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向社会公布。
州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组织学习培训,加强对县(市)人民政府部门行使权力的监督和指导,防止行政权力项目明确由县(市)行使后履行职能不到位,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秩序,营造规范有序、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环境。州政府法制办、州编委办要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监督检查制度,积极推进清单纳入电子政务平台监督管理,促使州政府各部门切实按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转变职能,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附件:1.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见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站)
2.黔东南州人民政府明确由县(市)行使的行政权力清单(见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站)
州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