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水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15〕6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侗乡大健康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东南州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1日
黔东南州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黔东南自治州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14〕46号)、《中共黔东南州委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州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东南党发〔2014〕18号)和《贵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黔东南州水利局更名事项的批复》(黔编办发〔2015〕242号)精神,设立黔东南州水务局,为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强职责
1.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3.城市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城区河道(包括河堤和水域环境)等涉水事务的管理、维护、改造与指导城市防汛工作的行政管理职能以及对相关涉水企业行业管理和指导职能。
(二)整合职能
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城乡供排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的初审工作;指导城市供水、节水项目建设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和配套设施建设等涉水职能,划入州水务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务发展总体规划,贯彻执行水务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州内跨行政区域主要河流的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务规划,承担水资源使用权转让、延期审批,负责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批工作。按规定制定水务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州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州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水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州水务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承担权限范围内水务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水电项目除外)。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州和跨县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州内重要江河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和入河排污口设置,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城市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城区河道(包括河堤和水域环境)等涉水事务的管理、维护、改造与指导城市防汛工作的行政管理职能以及对相关涉水企业行业管理和指导职能;负责城乡供排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的初审工作;指导城市供水、节水项目建设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再生水和配套设施建设。
(五)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州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州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州人民政府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六)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烟水配套工程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七)指导水务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指导江河治理和开发,江河水务开发按投资规模,报州人民政府审批;指导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和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及位置、界限审批工作;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的重要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八)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工作。协调、仲裁跨县市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务建设市场以及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务工程建设监督。
(九)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及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十)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审核各类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承担权限范围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十一)开展水务科技和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水务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承担水务统计工作;承担水利风景区、水利旅游项目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州际河流有关事务和对外合作工作。
(十二)加强水文、气象测报部门的联系。
(十三)承办州人民政府和省水利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黔东南州水务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生等方面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负责水务改革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州水务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二)规划计划资金管理科
拟订水务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务及供排水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重大水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承担权限范围内水务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水电项目除外);承办水务综合统计工作。编制水务部门预算、决算,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承担水务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有关水务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
(三)行政审批服务科
贯彻执行水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水务工作的政策;对本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指导水务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协调水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承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县市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职能。
(四)水资源和水土保持科(黔东南州节约用水办公室)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指导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负责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和扩大排污口审核工作;组织规划水资源论证审查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批工作;负责水资源使用权转让、延期审批;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承担权限范围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指导黔东南州水资源管理中心、黔东南州水土保持站工作。
(五)供排水管理科
负责全州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州供排水企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州供水行业节水工作;编制全州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乡供排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的初审工作;指导城乡供水、节水项目建设工作;负责权限内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相关涉水企业的资质审核和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项目技术方案的审批;指导城镇污水处理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执行排水许可制度有关规定;指导村镇供水、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及工程运行管理,指导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指导农村节约用水工作;编制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规划和拟订年度实施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权限范围内农村饮水工程设计方案审批;研究提出农村饮水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指导和协调农村水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及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六)水利水电建设科
指导水务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江河(含城区河道)治理和开发;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承担水利风景区、水利旅游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负责河道(含城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及位置、界限审批工作;指导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务建设市场以及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拟订水务科学发展规划;负责水务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参与拟订水务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州际河流有关事务和对外合作工作。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承担全州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及水务系统综合利用枢纽电站统计工作;指导灌溉排水和节水灌溉等工作;实施灌区、水泵站工程节水改造发展规划。指导和协调全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五小”工程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州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冬修水利建设。指导和协调烟水配套工程建设与管理。
(七)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承担州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州防汛抗旱工作(含城区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州水旱灾情发布,指导、监督重要江河防汛演练和抗洪抢险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山洪等灾害防御工作,负责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指导州抗旱排涝服务中心工作。
老干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州纪委派驻州水务局纪检组、州监察局派驻州水务局监察室。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黔东南州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2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总规划师1名,纪检组长1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老干科科长1名,监察室主任1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州水务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州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须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局际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州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州水务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州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州水务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州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州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州水务局牵头,会同州国土资源局、州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黔东南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黔东南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