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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任免

发布时间: 2016-01-15 11:20:00

人事任免

2015年12月18日,州人民政府决定(黔东南府任〔2015〕48号):

胡蓉同志挂任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祥培同志挂任黔东南州中医院副院长。

以上同志挂职时间1年(2015年12月至2016年12月),挂任期满,所挂任职务自然免除。

2015年12月24日,州人民政府决定(黔东南府任〔2015〕49号):

杨子萍同志不再担任黔东南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调研员职务;

姜以榜同志不再担任黔东南州统计局副调研员职务;

胡玲同志不再担任黔东南州统计局副调研员职务;

刘小海同志不再担任黔东南州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调研员职务;

阳巍同志不再担任黔东南州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副调研员职务;

李昌能同志不再担任黔东南州扶贫开发办公室调研员职务;

刘跃平同志不再担任黔东南州扶贫开发办公室调研员职务;

刘黔东同志不再担任黔东南州交通警察支队副县级侦察员职务;

杨军同志不再担任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副调研员职务;

杨德敏同志不再担任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职务;

徐德海同志任黔东南州文物局局长;

安成祥同志不再担任黔东南州文物局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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