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任免
2015年12月18日,州人民政府决定(黔东南府任〔2015〕48号):
胡蓉同志挂任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祥培同志挂任黔东南州中医院副院长。
以上同志挂职时间1年(2015年12月至2016年12月),挂任期满,所挂任职务自然免除。
2015年12月24日,州人民政府决定(黔东南府任〔2015〕49号):
杨子萍同志不再担任黔东南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调研员职务;
姜以榜同志不再担任黔东南州统计局副调研员职务;
胡玲同志不再担任黔东南州统计局副调研员职务;
刘小海同志不再担任黔东南州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调研员职务;
阳巍同志不再担任黔东南州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副调研员职务;
李昌能同志不再担任黔东南州扶贫开发办公室调研员职务;
刘跃平同志不再担任黔东南州扶贫开发办公室调研员职务;
刘黔东同志不再担任黔东南州交通警察支队副县级侦察员职务;
杨军同志不再担任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副调研员职务;
杨德敏同志不再担任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职务;
徐德海同志任黔东南州文物局局长;
安成祥同志不再担任黔东南州文物局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