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黔医保事务中心发〔2021〕27号)的要求,现对2023年第九批次拟新增为黔东南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单位的相关资格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人、来电或来信等形式,直接向黔东南州医疗保障事业服务中心反映。须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确切的联系方式,以便查结后回复,反映内容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问题的真实证据,受理部门将对反映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反映内容不实或隐瞒真实身份的,受理部门将不予以受理。
公示时间:2023年8月23日—2023年8月31日
受理部门电话:0855-8239616
附件:新增2023年第九批次黔东南州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黔东南州医疗保障事业服务中心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