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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19-335549 信息分类 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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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州退役军人事务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

州退役军人事务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

发布时间: 2019-08-15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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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退役军人事务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名称 权力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承办机构 追责对象范围 备注
1 其他类 退役军人、公务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残疾等级评定材料的审查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50号)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下列中国公民:(一)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二)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三)因战因公负伤时为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四)因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五)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六)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前款所列第(四)、第(五)、第(六)项人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视同工伤的,不再办理因战、因公伤残抚恤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说明理由)。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并向申请人送达法律证件。
5.事中事后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50号) 州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单位法定代表人、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具体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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