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3月24日-3月28日我局对贵州鑫凯玻璃有限责任公司玻璃产品深加工生产线项目等5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3月28日-4月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55-8221952 传 真:0855-8220791 通讯地址:凯里市凯开大道北侧畅达国际广场“市民之家”三楼 邮 编:556000 | |||
|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
|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贵州鑫凯玻璃有限责任公司玻璃产品深加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黔东南环表〔2025〕36号 | 2025.3.25 |
| 2 |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华创林业(黎平)有限公司林药加工产业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黔东南环表〔2025〕37号 | 2025.3.25 |
| 3 |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贵州天柱化工渣场渗滤液应急处置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黔东南环表〔2025〕38号 | 2025.3.28 |
| 4 |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黎平县高贡水库肇兴镇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黔东南环表〔2025〕39号 | 2025.3.28 |
| 5 |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不予批准岑巩县车河村冷水鱼繁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通知 | 黔东南环评函〔2025〕1号 | 2025.3.27 |
黔东南环表〔2025〕36号: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贵州鑫凯玻璃有限责任公司玻璃产品深加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黔东南环表〔2025〕37号: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华创林业(黎平)有限公司林药加工产业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黔东南环表〔2025〕38号: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贵州天柱化工渣场渗滤液应急处置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黔东南环表〔2025〕39号: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黎平县高贡水库肇兴镇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黔东南环评函〔2025〕1号: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不予批准岑巩县车河村冷水鱼繁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通知.doc

贵公网安备:522601025560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