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黔东南州生态
环境状况公报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现发布《2024年黔东南州环境状况公报》。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4日
综 述
2024年,州委州政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全国、全省、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巩固全州优良生态环境质量,圆满完成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被省人民政府激励通报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突出、环境质量保持良好稳定的市(州)。
2024年,我们严格生态环境质量管控,坚决守住守好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底线,全州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未发生突发事故(事件)和重、特大环境事故。水环境质量方面:全州县城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全州20个国控、22个省控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100%。水环境质量排名全国第5位,较2023年上升4位,持续稳居全省第1位。大气环境质量方面:中心城市(凯里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99.7%,排名全省第1位;全州县级城市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为99.6%。土壤(地下水)环境状况方面:全州3个国家地下水考核点位水质保持稳定,达到国家考核标准。全州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为100%。全州医疗废物安全收集处置率100%。 声环境质量方面:全州功能区声环境昼间监测点次达标率为99.4%,夜间监测点次达标率为97.2%。县城建成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均达到标准要求。生态(辐射)环境状况方面:全州生态质量指数(EQI)值为75.3,生态质量综合评价为“一类”,辐射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生态环境安全总体稳定可控。
(一)主要河流水质状况
2024年,全州主要河流总体水质综合评价为“优”。纳入监测的4条河流42个监测断面中:Ⅰ类水质断面14个,占33.3%,同比下降16.7个百分点;Ⅱ类水质断面28个,占66.7%,同比上升19.1个百分点;Ⅲ类水质断面0个。无劣Ⅴ类水质断面,水质同比总体稳定。
2024年全州主要河流监测断面水质类别比例
1.清水江
清水江流域共26个断面,均达到Ⅱ类以上水质,水体综合评价为“优”。其中:Ⅰ类水质断面8个,占30.8%,同比下降30.7个百分点;Ⅱ类水质断面18个,占69.2%,同比上升30.7个百分点。
2024年黔东南州清水江流域结果评价表
序号 |
县(市) |
河流名称 |
监测断面 |
断面级别 |
水质类别 |
1 |
凯里市 |
清水江 |
下司 |
国控 |
Ⅰ |
2 |
凯里市 |
清水江 |
旁海 |
国控 |
Ⅱ |
3 |
台江县 |
巴拉河 |
平敏大桥 |
国控 |
Ⅱ |
4 |
黎平县 |
亮江 |
南田 |
国控 |
Ⅱ |
5 |
剑河 |
巫密河 |
打莱 |
国控 |
Ⅰ |
6 |
锦屏县 |
清水江 |
茅坪 |
国控 |
Ⅱ |
7 |
三穗县 |
六洞河 |
巴米 |
国控 |
Ⅱ |
8 |
通道县 |
渠水 |
地阳坪公路大桥 |
国控 |
Ⅱ |
9 |
洪江市 |
沅江 |
金紫 |
国控 |
Ⅱ |
10 |
剑河县 |
南哨河 |
展模大桥 |
省控 |
Ⅰ |
11 |
雷山县 |
巫密河 |
方祥水寨 |
省控 |
Ⅰ |
12 |
黎平县 |
乌下江 |
平信 |
省控 |
Ⅱ |
13 |
剑河县 |
清水江 |
猫鼻岭下寨 |
省控 |
Ⅱ |
14 |
锦屏县 |
清水江 |
南加 |
省控 |
Ⅱ |
15 |
麻江县 |
清水江 |
卡乌 |
省控 |
Ⅰ |
16 |
凯里市 |
巴拉河 |
格细 |
省控 |
Ⅱ |
17 |
麻江县 |
重安江 |
三岔河大桥 |
省控 |
Ⅰ |
18 |
天柱县 |
六洞河 |
妙福 |
省控 |
Ⅱ |
19 |
凯里市 |
清水江 |
机务段 |
省控 |
Ⅱ |
20 |
台江县 |
清水江 |
施洞 |
省控 |
Ⅱ |
21 |
雷山县 |
巴拉河 |
郎德 |
省控 |
Ⅱ |
22 |
天柱县 |
清水江 |
白市 |
省控 |
Ⅱ |
23 |
锦屏县 |
清水江 |
三板溪 |
省控 |
Ⅰ |
24 |
凯里市 |
上寨水库 |
上寨水库 |
省控 |
Ⅰ |
25 |
凯里市 |
里禾水库 |
里禾水库 |
省控 |
Ⅱ |
26 |
福泉市 |
重安江 |
冬青树 |
省控 |
Ⅱ |
2024年清水江流域监测断面水质类别比例
2.㵲阳河
㵲阳河流域共8个断面,均达到Ⅱ类以上水质,水体综合评价为“优”。其中:Ⅰ类水质断面3个,占37.5%,同比持平;Ⅱ类水质断面5个,占62.5%,同比上升12.5个百分点;Ⅲ类水质断面0个。
2024年黔东南州㵲阳河流域结果评价表
序号 |
县(市) |
河流名称 |
监测断面 |
断面级别 |
水质类别 |
1 |
玉屏县 |
舞水 |
玉屏 |
国控 |
Ⅱ |
2 |
玉屏县 |
龙江河 |
滑石电站 |
国控 |
Ⅱ |
3 |
岑巩县 |
车坝河 |
于河村 |
国控 |
Ⅰ |
4 |
施秉县 |
舞水 |
高碑 |
国控 |
Ⅱ |
5 |
黄平县 |
邰拉河 |
跳鱼洞 |
省控 |
Ⅱ |
6 |
黄平县 |
舞阳河 |
金坑 |
省控 |
Ⅱ |
7 |
镇远县 |
龙江河 |
大岭拱桥 |
省控 |
Ⅰ |
8 |
岑巩县 |
龙江河 |
天堂 |
省控 |
Ⅰ |
㵲阳河流域监测断面水质类别比例
3.都柳江
都柳江流域共7个断面,均达到Ⅱ类以上水质,水体综合评价为“优”。其中:Ⅰ类水质断面3个,占42.9%,同比上升14.3个百分点;Ⅱ类水质断面4个,占57.1%,同比下降14.3个百分点。
2024年黔东南州都柳江流域结果评价表
序号 |
县(市) |
河流名称 |
监测断面 |
断面级别 |
水质类别 |
1 |
榕江县 |
寨蒿河 |
忠诚村大桥 |
国控 |
Ⅱ |
2 |
榕江县 |
都柳江 |
榕江 |
国控 |
Ⅱ |
3 |
榕江县 |
平江河 |
八瑞村大桥 |
国控 |
Ⅱ |
4 |
从江县 |
双江 |
四寨河大桥 |
国控 |
Ⅰ |
5 |
黎平县 |
水口河 |
井郎村大桥 |
国控 |
Ⅱ |
6 |
从江县 |
都柳江 |
从江大桥 |
国控 |
Ⅰ |
7 |
河池市 |
小环江 |
黄种村 |
国控 |
Ⅰ |
2024年都柳江流域监测断面水质类别比例
4.乌江
乌江流域在黔东南州境内共1个断面,断面水质为Ⅱ类,水体综合评价为“优”。
(二)河流出入境断面水质状况
1.出境断面
2024年,全州纳入监测的出境断面9个,全部达到Ⅱ类及以上水质类别,同比持平。其中:流入铜仁市的于河村断面水质为Ⅰ类,玉屏断面和滑石电站断面水质均为Ⅱ类;流入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黄种村和从江大桥断面水质均为Ⅰ类,井郎村大桥断面水质为Ⅱ类;流入湖南省的金紫断面和地阳坪公路桥断面水质均为Ⅱ类;流入黔南州的冬青树断面水质为Ⅱ类。
2.入境断面
2024年全州纳入监测的入境断面共5个,全部达到Ⅱ类及以上水质类别,Ⅲ水质断面较上年减少1个同。其中:由黔南州流入我州的兴仁桥断面水质为Ⅱ类;由黔南州流入我州的重安江大桥断面水质为Ⅱ类;由黔南州流入我州的新华(坝街)断面水质为Ⅰ类;由铜仁市流入我州的车坝河龙统村断面水质为Ⅰ类;由黔南州流入我州的朱家山断面水质为Ⅰ类。
(三)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1.中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2024年,全州中心城市(凯里市)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同比持平。
2.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2024年,全州15个县共29个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同比持平。
二、环境空气质量
(一)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2024年,中心城市凯里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凯里市AQI优良天数比例为99.7%,与2023年持平。
2024年凯里市环境空气指标年均值统计
单位:μg/m3(一氧化碳:mg/m3)
城市 名称 |
二氧 化硫 |
二氧 化氮 |
可吸入颗粒物 |
细颗 粒物 |
一氧化碳百分位 |
臭氧八小时百分位 |
实达类别 |
超标污染物 |
凯里市 |
5 |
11 |
30 |
21 |
0.8 |
109 |
二级 |
/ |
注1:一氧化碳指标浓度为一氧化碳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臭氧指标浓度为臭氧日最大8小时值第90百分位数。
(二)县城环境空气质量
2024年,全州16个县(市)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全州AQI优良天数比例平均为99.6%,同比上升0.1个百分点。具体情况如图。
2024年各县级以上城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及同比变化情况
城市名称 |
优良天数比例(%) |
同比变化(百分点) |
凯里市 |
99.7 |
0 |
黄平县 |
99.7 |
-0.3 |
施秉县 |
99.7 |
0.5 |
三穗县 |
99.7 |
1.1 |
镇远县 |
99.5 |
0.3 |
岑巩县 |
98.6 |
0.8 |
天柱县 |
99.7 |
0.8 |
锦屏县 |
100 |
0.3 |
剑河县 |
99.7 |
-0.3 |
台江县 |
99.7 |
0 |
黎平县 |
100 |
0.3 |
榕江县 |
98.3 |
-1.2 |
从江县 |
100 |
0 |
雷山县 |
99.7 |
-0.3 |
麻江县 |
99.7 |
-0.3 |
丹寨县 |
99.7 |
-0.3 |
专栏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浓度限值 单位:μg/m3(一氧化碳: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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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2024年采用“十四五”点位评价,即中心城市采用2个国控评价点位数据,全州16个县(市)采用35个省控评价点位数据。同时为保证数据可比性,同比采用“十四五”点位评价。
三、声环境质量
(一)城市区域声环境
2024年,全州16个县(市)城市昼间区域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范围为50.0~56.2dB(A),均值为54.5dB(A),同比上升0.4dB(A)。区域声环境质量为“好”的县(市)有三穗县和天柱县,同比增加1个;“较好”的有施秉县、榕江县、麻江县、天柱县、锦屏县、黎平县、从江县、丹寨县、台江县,同比减少4个;“一般”的有凯里市、黄平县、岑巩县、雷山县,同比增加3个;无“较差”和“差”的县(市)。
(二)道路交通声环境
2024年,全州16个县城市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范围为60~69.1dB(A),均值为65.8dB(A),同比上升0.1dB(A)。其中:16个县(市)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除岑巩县为“较好”外,其余县(市)均为“好”。
2024年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
(三)功能区声环境
2024年,全州16个县(市)城市功能区声环境昼间监测点次达标率平均为99.4%,同比上升0.1个百分点;夜间监测点次达标率平均为97.2%,同比下降0.4个百分点。
专栏 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评价依据《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划分 单位:dB(A)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一级”至“五级”可分别对应评价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差”。 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划分 单位:dB(A)
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一级”至“五级”可分别对应评价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差”。 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评价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单位: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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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辐射环境质量
(一)电离辐射环境质量
1.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
2024年,黔东南州环境γ辐射剂量率即时测量年均值为58nGy/h,在1985年贵州省陆地γ辐射剂量水平调查中全省陆地γ辐射剂量水平范围13.1~145.8 nGy/h内,未见异常。
2.γ辐射累积剂量
2024年,黔东南州环境γ辐射剂量率累积监测年均值为43.6nGy/h,在1985年贵州省陆地γ辐射剂量水平调查中全省陆地γ辐射剂量水平范围13.1~145.8 nGy/h内,未见异常。
3.环境空气中氡浓度
2024年,黔东南州环境空气中氡浓度年均值为19.4Bq/m3,处于本地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未见异常。
(二)电磁辐射环境质量
1.射频电场强度
2024年,黔东南州环境中射频电场强度年均值为1.42V/m,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制》(GB8702-2014)中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
2.工频电磁场强度
2024年,黔东南州环境中工频电场强度年均值为0.641V/m,工频磁感应强度年均值为0.0120μT,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制》(GB8702-2014)中频率为50Hz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
(三)重点辐射源监督性监测
1.移动通信基站
2024年,黔东南州对16个移动通信基站开展电磁辐射监督性监测,非5G基站的射频电场强度范围为0.186~1.024V/m,其监测结果均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频率范围为30MHz-3000MHz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12V/m;5G基站及共站的功率密度范围为4.762×10-6~16.617μW/cm2,其监测结果均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制》(GB8702-2014)中频率范围为30MHz-3000MHz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40μW/cm2。
2.输变电项目
2024年,黔东南州对4个输变电项目开展电磁辐射监督性监测,其工频电场强度范围为0.046~196.26V/m,工频磁感应强度范围为0.0216~0.3683μT,监测结果远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频率为50Hz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工频电场为4000V/m,磁感应强度为100μT。
3.放射源使用单位
2024年,黔东南州10家放射源使用单位监督性监测结果未超过《含密封源仪表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GBZ125-2009)、《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HJ 1198-2021)、《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GB 11806-2019)的控制要求。
4.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使用单位
2024年,黔东南州1家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使用单位监督性监测结果未超过《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和《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中的限值要求。
5.射线装置使用单位
2024年,黔东南州11家射线装置使用单位监督性监测结果均未超过《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13)、《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HJ 1198-2021)中周围剂量当量率控制目标限值要求,机房屏蔽效果良好。
6.废旧金属熔炼单位
2024年,黔东南州对4家废旧金属熔炼单位开展监督性监测,其厂区及周围环境的γ辐射剂量率监测结果处于当地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
7.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
2024年,黔东南州对3家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开展监督性监测,其厂区外环境的γ辐射剂量率监测结果处于当地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
五、措施与行动
(一)切实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一是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第一议题”抓学习,通过召开州委常委会会议、州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州政府常务会议、州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等方式,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最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研究部署全州生态环保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并在州、县党校主体培训班全面开设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课程,推动全州上下切实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二是加强州级统筹。州委、州政府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站在政治、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组织召开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全面安排;全年召开州委常委会议、州政府常务会议及专题会议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6次,对重要工作、重大问题及时研究部署,有力保障各项重点工作高效推进。2024年,我州再次并连续三年因生态环保工作突出、成效明显获省政府激励通报,㵲阳河、清水江获得省级美丽幸福河湖命名,舞水(㵲阳河)成为全省唯一入选生态环境部第三批美丽河湖优秀案例。三是强化责任落实。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带头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定期深入一线,从严督导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各类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等重点工作,示范带动州直部门和县(市)认真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考核结果运用,认真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严格落实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和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责任追究制,以严肃执纪倒逼责任落实。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林长制工作,四级河长共计巡河10.56万人次,各级林长共开展巡林12.99万人次。
(二)全力抓好美丽贵州建设各项任务。坚持将美丽贵州建设作为增进民生生态福祉的具体行动,统筹推进重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一是扎实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州县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99.6%,中心城市(凯里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排名全省第1位,全面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全州42个国控、省控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100%,水环境质量排名全国前列,持续稳居全省第1位。水土保持率达84.9%、森林覆盖率达69.63%,均排名全省第一。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62平方公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4.58%,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5%以上。现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企业19家,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能力达103.5万吨/年。二是着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完成55个行政村环境综合整治和696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提升至50.1%,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行政村覆盖率达98%,新(改)建农村卫生厕所15716户,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0%以上,榕江县、台江县荣获全国村庄清洁行动先进县称号。三是全力抓好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历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75个、信访件611件,完成问题整改60个、办结信访件602件,其中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139件,较第一、第二轮分别减少150件和44件。历次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345个、信访件415件,完成问题整改324个、办结信访件411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10个,完成问题整改8个。历年省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22个已全部完成整改。四是不断完善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成投运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37个,总污水处理能力31.50万立方米/日;实现建制镇(不含城关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全覆盖,总污水处理能力7.78万吨/日。建成凯里市、三穗县和南部片区3座大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并配套建设飞灰填埋场(专区),日处理能力2100吨,配套建成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站174座。成功承办全省“两改两治理”现场观摩暨经验交流会,创建省级“两改两治理”试点村31个。五是持续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全年生态环境部门立案查处57件,同比减少17件,罚款498.7万元;各级法院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385件,审结367件,结案率95.32%;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1件,已办结9件。
(三)着力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经济优势。统筹好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努力拓宽“两山”转化通道。一是着力推动绿色转型。深入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升级改造,争取19个项目获得省级节能减排专项资金2030万元,签订新能源产业项目3个,总投资66亿元,5个风电项目(54万千瓦)成功纳入全省年度建设计划,获得核准风电项目10个,已开工建设9个。台江经开区获批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二是着力发展绿色生态优势产业。积极发挥良好生态优势,做好“土特产”文章,推动林下经济利用林地面积排全省第1,绿色食品有效期内认证证书达64张,新增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54个(新增数居全省、全国第1),剑河县获批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县),从江县荣获全国绿色食品原料(百香果)标准化生产基地称号,雷山银球茶入选农业农村部2024年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三是积极探索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扎实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展生态示范县和“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等工作,颁发了全省首张“林业碳汇+司法+生物质燃烧”碳中和证书,促成全国首张司法领域跨省碳票现场交付,台江、剑河、丹寨3个县成为贵州省第一批(共10家)省级林业碳票“持有人”,碳汇交易在实体化、规范化运营上迈出新步伐。
(四)持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举措。一是完善政策措施。认真制定《黔东南州碳达峰实施方案》《黔东南州2024年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工作要点》等,明确主要目标、重点任务、时限要求,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序推进。发挥民族自治州地方立法优势,推动起草《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饮用水源保护条例(草案)》,设立雷山法院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示范基地,不断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保障能力水平。二是切实推进改革创新。扎实推进沅江(清水江、㵲阳河)柳江(都柳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改革试点,里禾水库饮用水源生态补偿(试点)成为全省市(州)层面首个跨区域集中式饮用水保护生态补偿机制,天柱县成功申报2024年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县,组织剑河县、榕江县申报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雷山县申报国家级“两山”实践创新基地。三是传承弘扬生态文化。精心组织开展“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系列宣教活动,坚持每年春节上班后开展州县乡村四级干部上山植树活动,州领导带头开展巡河、巡林,通过苗岭生态文学大赛、“村BA”、村超、苗年、侗年、姊妹节、丹寨非遗周等活动,积极开展环保宣传,倡导绿色低碳理念,引领干部群众不断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在全州上下形成广泛共识。四是加大资金保障力度。聚焦生态环境保护重点,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的支持,加强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切实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我州生态环保工作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4年度,争取到上级生态环保专项资金136816.8万元(中央资金97189.89万元,省级资金39626.91万元),同比增长10.8%;获得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112633万元,同比增长1.51%。州级财政投入生态环保资金60091.09万元,同比增长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