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州直部门频道

索引号 000014349/2025-781599 信息分类 环境质量公报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文号 是否有效
信息名称 2024年黔东南州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2024年黔东南州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发布时间: 2025-06-05 11:26

2024年黔东南州生态

环境状况公报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现发布《2024年黔东南州环境状况公报》。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4日  

2024年,州委州政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全国、全省、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巩固全州优良生态环境质量,圆满完成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被省人民政府激励通报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突出、环境质量保持良好稳定的市(州)。

2024年,我们严格生态环境质量管控,坚决守住守好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底线,全州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未发生突发事故(事件)和重、特大环境事故。水环境质量方面:全州县城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全州20个国控、22个省控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100%。水环境质量排名全国第5位,较2023年上升4位,持续稳居全省第1位。大气环境质量方面:中心城市(凯里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99.7%,排名全省第1位;全州县级城市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为99.6%土壤(地下水)环境状况方面:全州3个国家地下水考核点位水质保持稳定,达到国家考核标准。全州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为100%。全州医疗废物安全收集处置率100%声环境质量方面:全州功能区声环境昼间监测点次达标率为99.4%,夜间监测点次达标率为97.2%。县城建成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均达到标准要求。生态(辐射)环境状况方面:全州生态质量指数(EQI)值为75.3,生态质量综合评价为一类,辐射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生态环境安全总体稳定可控。

一、水环境质量

(一)主要河流水质状况

2024年,全州主要河流总体水质综合评价为。纳入监测的4条河流42个监测断面中:类水质断面14个,占33.3%,同比下降16.7个百分点;类水质断面28个,占66.7%,同比上升19.1个百分点;类水质断面0个。无劣类水质断面,水质同比总体稳定。

2024年全州主要河流监测断面水质类别比例

1.清水江

清水江流域共26个断面,均达到类以上水质,水体综合评价为。其中:类水质断面8个,占30.8%,同比下降30.7个百分点;类水质断面18个,占69.2%,同比上升30.7个百分点。

2024年黔东南州清水江流域结果评价表

序号

县(市)

河流名称

监测断面

断面级别

水质类别

1

凯里市

清水江

下司

国控

2

凯里市

清水江

旁海

国控

3

台江县

巴拉河

平敏大桥

国控

4

黎平县

亮江

南田

国控

5

剑河

巫密河

打莱

国控

6

锦屏县

清水江

茅坪

国控

7

三穗县

六洞河

巴米

国控

8

通道县

渠水

地阳坪公路大桥

国控

9

洪江市

沅江

金紫

国控

10

剑河县

南哨河

展模大桥

省控

11

雷山县

巫密河

方祥水寨

省控

12

黎平县

乌下江

平信

省控

13

剑河县

清水江

猫鼻岭下寨

省控

14

锦屏县

清水江

南加

省控

15

麻江县

清水江

卡乌

省控

16

凯里市

巴拉河

格细

省控

17

麻江县

重安江

三岔河大桥

省控

18

天柱县

六洞河

妙福

省控

19

凯里市

清水江

机务段

省控

20

台江县

清水江

施洞

省控

21

雷山县

巴拉河

郎德

省控

22

天柱县

清水江

白市

省控

23

锦屏县

清水江

三板溪

省控

24

凯里市

上寨水库

上寨水库

省控

25

凯里市

里禾水库

里禾水库

省控

26

福泉市

重安江

冬青树

省控

2024年清水江流域监测断面水质类别比例

2.㵲阳河

㵲阳河流域共8个断面,均达到类以上水质,水体综合评价为。其中:类水质断面3个,占37.5%,同比持平;类水质断面5个,占62.5%,同比上升12.5个百分点;类水质断面0个。

2024年黔东南州㵲阳河流域结果评价表

序号

县(市)

河流名称

监测断面

断面级别

水质类别

1

玉屏县

舞水

玉屏

国控

2

玉屏县

龙江河

滑石电站

国控

3

岑巩县

车坝河

于河村

国控

4

施秉县

舞水

高碑

国控

5

黄平县

邰拉河

跳鱼洞

省控

6

黄平县

舞阳河

金坑

省控

7

镇远县

龙江河

大岭拱桥

省控

8

岑巩县

龙江河

天堂

省控

㵲阳河流域监测断面水质类别比例

3.都柳江

都柳江流域共7个断面,均达到类以上水质,水体综合评价为。其中:类水质断面3个,占42.9%,同比上升14.3个百分点;类水质断面4个,占57.1%,同比下降14.3个百分点。

2024年黔东南州都柳江流域结果评价表

序号

县(市)

河流名称

监测断面

断面级别

水质类别

1

榕江县

寨蒿河

忠诚村大桥

国控

2

榕江县

都柳江

榕江

国控

3

榕江县

平江河

八瑞村大桥

国控

4

从江县

双江

四寨河大桥

国控

5

黎平县

水口河

井郎村大桥

国控

6

从江县

都柳江

从江大桥

国控

7

河池市

小环江

黄种村

国控

2024年都柳江流域监测断面水质类别比例

4.乌江

乌江流域在黔东南州境内共1个断面,断面水质为类,水体综合评价为

(二)河流出入境断面水质状况

1.出境断面

2024年,全州纳入监测的出境断面9个,全部达到类及以上水质类别,同比持平。其中:流入铜仁市的于河村断面水质为类,玉屏断面和滑石电站断面水质均为类;流入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黄种村和从江大桥断面水质均为类,井郎村大桥断面水质为类;流入湖南省的金紫断面和地阳坪公路桥断面水质均为类;流入黔南州的冬青树断面水质为类。

2.入境断面

2024年全州纳入监测的入境断面共5个,全部达到类及以上水质类别,水质断面较上年减少1个同。其中:由黔南州流入我州的兴仁桥断面水质为类;由黔南州流入我州的重安江大桥断面水质为类;由黔南州流入我州的新华(坝街)断面水质为类;由铜仁市流入我州的车坝河龙统村断面水质为类;由黔南州流入我州的朱家山断面水质为类。

(三)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1.中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2024年,全州中心城市(凯里市)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同比持平。

2.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2024年,全州15个县共29个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同比持平。

二、环境空气质量

(一)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2024年,中心城市凯里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凯里市AQI优良天数比例为99.7%,与2023年持平。

2024年凯里市环境空气指标年均值统计

单位:μg/m3(一氧化碳:mg/m3

城市

名称

二氧

化硫

二氧

化氮

可吸入颗粒物

细颗

粒物

一氧化碳百分位

臭氧八小时百分位

实达类别

超标污染物

凯里市

5

11

30

21

0.8

109

二级

/

1一氧化碳指标浓度为一氧化碳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臭氧指标浓度为臭氧日最大8小时值第90百分位数。

(二)县城环境空气质量

2024年,全州16个县(市)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全州AQI优良天数比例平均为99.6%,同比上升0.1个百分点。具体情况如图。

2024年各县级以上城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及同比变化情况

城市名称

优良天数比例(%

同比变化(百分点)

凯里市

99.7

0

黄平县

99.7

-0.3

施秉县

99.7

0.5

三穗县

99.7

1.1

镇远县

99.5

0.3

岑巩县

98.6

0.8

天柱县

99.7

0.8

锦屏县

100

0.3

剑河县

99.7

-0.3

台江县

99.7

0

黎平县

100

0.3

榕江县

98.3

-1.2

从江县

100

0

雷山县

99.7

-0.3

麻江县

99.7

-0.3

丹寨县

99.7

-0.3

专栏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浓度限值

单位:μg/m3(一氧化碳:mg/m3

指标级别

二氧化硫

二氧化氮

一氧化碳

臭氧

可吸入颗粒物

细颗粒物

日均值一级标准

50

80

4

100

50

35

日均值二级标准

150

80

4

160

150

75

年均值一级标准

20

40

/

/

40

15

年均值二级标准

60

40

/

/

70

35


22024年采用十四五点位评价,即中心城市采用2个国控评价点位数据,全州16个县(市)采用35个省控评价点位数据。同时为保证数据可比性,同比采用十四五点位评价。

三、声环境质量

(一)城市区域声环境

2024年,全州16个县(市)城市昼间区域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范围为50.056.2dBA),均值为54.5dBA),同比上升0.4dBA)。区域声环境质量为的县(市)有三穗县和天柱县,同比增加1个;较好的有施秉县、榕江县、麻江县、天柱县、锦屏县、黎平县、从江县、丹寨县、台江县,同比减少4个;一般的有凯里市、黄平县、岑巩县、雷山县,同比增加3个;无较差的县(市)。

2024年城市区域噪声平均等效声级

(二)道路交通声环境

2024年,全州16个县城市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范围为6069.1dBA),均值为65.8dBA),同比上升0.1dBA)。其中:16个县(市)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除岑巩县为较好外,其余县(市)均为

2024年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

(三)功能区声环境

2024年,全州16个县(市)城市功能区声环境昼间监测点次达标率平均为99.4%,同比上升0.1个百分点;夜间监测点次达标率平均为97.2%,同比下降0.4个百分点。

专栏

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评价依据《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划分

单位:dBA

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区域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Sd

≤50.0

50.1~55.0

55.1~60.0

60.1~65.0

65.0

区域噪声夜间平均等效声级(Sn

≤40.0

40.1~45.0

45.1~50.0

50.1~55.0

55.0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一级五级可分别对应评价为”“较好”“一般”“较差”“

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划分

单位:dBA

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道路交通昼间平均等效声级(Ld

≤68.0

68.1~70.0

70.1~72.0

72.1~74.0

74.0

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一级五级可分别对应评价为”“较好”“一般”“较差”“

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评价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单位:dBA

功能区

0

1

2

3

4a

4b

昼间

≤50

≤55

≤60

≤65

≤70

≤70

夜间

≤40

≤45

≤50

≤55

≤55

≤60


四、辐射环境质量

2024年,黔东南州辐射环境质量保持在总体良好水平。

(一)电离辐射环境质量

1.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

2024年,黔东南州环境γ辐射剂量率即时测量年均值为58nGy/h,在1985年贵州省陆地γ辐射剂量水平调查中全省陆地γ辐射剂量水平范围13.1145.8 nGy/h内,未见异常。

2.γ辐射累积剂量

2024年,黔东南州环境γ辐射剂量率累积监测年均值为43.6nGy/h,在1985年贵州省陆地γ辐射剂量水平调查中全省陆地γ辐射剂量水平范围13.1145.8 nGy/h内,未见异常。

3.环境空气中氡浓度

2024年,黔东南州环境空气中氡浓度年均值为19.4Bq/m3,处于本地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未见异常。

(二)电磁辐射环境质量

1.射频电场强度

2024年,黔东南州环境中射频电场强度年均值为1.42V/m,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制》(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

2.工频电磁场强度

2024年,黔东南州环境中工频电场强度年均值为0.641V/m工频磁感应强度年均值为0.0120μT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制》(GB8702-2014)中频率为50Hz公众曝露控制限值

(三)重点辐射源监督性监测

        1.移动通信基站

2024年,黔东南州对16个移动通信基站开展电磁辐射监督性监测,非5G基站的射频电场强度范围为0.1861.024V/m,其监测结果均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频率范围为30MHz-3000MHz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12V/m;5G基站及共站的功率密度范围为4.762×10-616.617μW/cm2,其监测结果均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制》(GB8702-2014)中频率范围为30MHz-3000MHz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40μW/cm2

2.输变电项目

2024年,黔东南州对4个输变电项目开展电磁辐射监督性监测,其工频电场强度范围为0.046196.26V/m,工频磁感应强度范围为0.02160.3683μT,监测结果远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频率为50Hz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工频电场为4000V/m,磁感应强度为100μT

3.放射源使用单位

2024年,黔东南州10家放射源使用单位监督性监测结果未超过《含密封源仪表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GBZ125-2009《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HJ 1198-2021)、《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GB 11806-2019的控制要求。

4.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使用单位

2024年,黔东南州1家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使用单位监督性监测结果未超过《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和《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中的限值要求。

5.射线装置使用单位

2024年,黔东南州11家射线装置使用单位监督性监测结果均未超过《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13《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HJ 1198-2021中周围剂量当量率控制目标限值要求,机房屏蔽效果良好。

6.废旧金属熔炼单位

2024年,黔东南州对4家废旧金属熔炼单位开展监督性监测,其厂区及周围环境的γ辐射剂量率监测结果处于当地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

7.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

2024年,黔东南州对3家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开展监督性监测,其厂区外环境的γ辐射剂量率监测结果处于当地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

五、措施与行动

(一)切实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一是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第一议题”抓学习,通过召开州委常委会会议、州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州政府常务会议、州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等方式,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最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研究部署全州生态环保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并在州、县党校主体培训班全面开设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课程,推动全州上下切实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二是加强州级统筹。州委、州政府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站在政治、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组织召开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全面安排;全年召开州委常委会议、州政府常务会议及专题会议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6次,对重要工作、重大问题及时研究部署,有力保障各项重点工作高效推进。2024年,我州再次并连续三年因生态环保工作突出、成效明显获省政府激励通报,㵲阳河、清水江获得省级美丽幸福河湖命名,舞水(㵲阳河)成为全省唯一入选生态环境部第三批美丽河湖优秀案例。三是强化责任落实。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带头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定期深入一线,从严督导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各类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等重点工作,示范带动州直部门和县(市)认真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考核结果运用,认真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严格落实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和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责任追究制,以严肃执纪倒逼责任落实。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林长制工作,四级河长共计巡河10.56万人次,各级林长共开展巡林12.99万人次。

(二)全力抓好美丽贵州建设各项任务。坚持将美丽贵州建设作为增进民生生态福祉的具体行动,统筹推进重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一是扎实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州县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99.6%,中心城市(凯里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排名全省第1位,全面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全州42个国控、省控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100%,水环境质量排名全国前列,持续稳居全省第1位。水土保持率达84.9%、森林覆盖率达69.63%,均排名全省第一。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62平方公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4.58%,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5%以上。现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企业19家,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能力达103.5万吨/年。二是着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完成55个行政村环境综合整治和696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提升至50.1%,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行政村覆盖率达98%,新(改)建农村卫生厕所15716户,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0%以上,榕江县、台江县荣获全国村庄清洁行动先进县称号。三是全力抓好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历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75个、信访件611件,完成问题整改60个、办结信访件602件,其中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139件,较第一、第二轮分别减少150件和44件。历次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345个、信访件415件,完成问题整改324个、办结信访件411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10个,完成问题整改8个。历年省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22个已全部完成整改。四是不断完善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成投运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37个,总污水处理能力31.50万立方米/日;实现建制镇(不含城关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全覆盖,总污水处理能力7.78万吨/日。建成凯里市、三穗县和南部片区3座大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并配套建设飞灰填埋场(专区),日处理能力2100吨,配套建成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站174座。成功承办全省“两改两治理”现场观摩暨经验交流会,创建省级“两改两治理”试点村31个。五是持续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全年生态环境部门立案查处57件,同比减少17件,罚款498.7万元;各级法院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385件,审结367件,结案率95.32%;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1件,已办结9件。

(三)着力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经济优势。统筹好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努力拓宽“两山”转化通道。一是着力推动绿色转型。深入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升级改造,争取19个项目获得省级节能减排专项资金2030万元,签订新能源产业项目3个,总投资66亿元,5个风电项目(54万千瓦)成功纳入全省年度建设计划,获得核准风电项目10个,已开工建设9个。台江经开区获批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二是着力发展绿色生态优势产业。积极发挥良好生态优势,做好“土特产”文章,推动林下经济利用林地面积排全省第1,绿色食品有效期内认证证书达64张,新增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54个(新增数居全省、全国第1),剑河县获批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县),从江县荣获全国绿色食品原料(百香果)标准化生产基地称号,雷山银球茶入选农业农村部2024年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三是积极探索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扎实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展生态示范县和“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等工作,颁发了全省首张“林业碳汇+司法+生物质燃烧”碳中和证书,促成全国首张司法领域跨省碳票现场交付,台江、剑河、丹寨3个县成为贵州省第一批(共10家)省级林业碳票“持有人”,碳汇交易在实体化、规范化运营上迈出新步伐。

(四)持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举措。一是完善政策措施。认真制定《黔东南州碳达峰实施方案》《黔东南州2024年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工作要点》等,明确主要目标、重点任务、时限要求,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序推进。发挥民族自治州地方立法优势,推动起草《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饮用水源保护条例(草案)》,设立雷山法院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示范基地,不断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保障能力水平。二是切实推进改革创新。扎实推进沅江(清水江、㵲阳河)柳江(都柳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改革试点,里禾水库饮用水源生态补偿(试点)成为全省市(州)层面首个跨区域集中式饮用水保护生态补偿机制,天柱县成功申报2024年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县,组织剑河县、榕江县申报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雷山县申报国家级“两山”实践创新基地。三是传承弘扬生态文化。精心组织开展“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系列宣教活动,坚持每年春节上班后开展州县乡村四级干部上山植树活动,州领导带头开展巡河、巡林,通过苗岭生态文学大赛、“村BA”、村超、苗年、侗年、姊妹节、丹寨非遗周等活动,积极开展环保宣传,倡导绿色低碳理念,引领干部群众不断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在全州上下形成广泛共识。四是加大资金保障力度。聚焦生态环境保护重点,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的支持,加强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切实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我州生态环保工作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4年度,争取到上级生态环保专项资金136816.8万元(中央资金97189.89万元,省级资金39626.91万元),同比增长10.8%;获得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112633万元,同比增长1.51%。州级财政投入生态环保资金60091.09万元,同比增长2.68%


上一篇:

下一篇:

主 办: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联系地址:贵州省凯里市北京东路21号 | 联系方式:0855-8235320

ICP备案号:黔ICP备16003716号 | 政府网站标识码:5226000038 | 招投标投诉电话:0855-8231392

贵公网安备:52260102556045

推荐使用1920*1080分辨率,谷歌、火狐、360极速、IE9+以上浏览器访问本站

...

本智能问答助手服务由贵州省人民政府网提供访问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