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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GZ000001/2016-00460 信息分类 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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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黔东南州开展钢材市场专项执法检查

黔东南州开展钢材市场专项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 2016-08-15 15:59

为认真贯彻落实8月5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集中开展“地条钢”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钢材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销售“地条钢”违法行为。黔东南州工商局立足职能职责,按照“查源头、追溯源、明销路”的工作思路,重点加强对源头的整理和规范,于8月10日组织执法人员到凯里市龙头河州物资储运站、州新业纸品有限公司、州木材转运站等州内钢材集中转运、批发、经销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的内容主要为:一是查经营单位主体资格,查是否有经销“地条钢”企业;二是查建立进销货台账情况和企业履行产品质量进货查验制度落实情况,检查进货来源是否规范,有无“地条钢”;三是查产品标识是否齐全、是否取得相应的《产品质量证明书》,有无“三无”产品;四是摸底调查企业经营状况,了解销售量和市场供求情况。针对上述检查内容,执法人员重点对黔东南州华宇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黔东南州宏程物资有限公司、华南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凯里分公司、凯里经济开发区宏翔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贵州香木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凯里宏通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黔东南州益诚贸易有限公司、贵州天地鸿公司8家经销钢材企业进行实地检查,并对库存产品及产品吊牌、《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炉批号、生产日期等一一核对;经检查8家钢材经销企业都能提供完善的进货台账和《产品质量证明书》,进货渠道规范,产品标称商标、生产企业清晰明了。均无经销“地条钢”行为。  

在此基础上,我局执法人员采取“送法入企”的方式,每到一户企业,现场发放《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单行本,宣传、讲解2016年5月1日施行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告知经营者“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保障商品质量和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是企业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在经营中要增强溯源意识,严格、认真索证索票,做到批批产品有检验报告和合格证明,严禁经销不合格钢材和“地条钢”,共同规范我州钢材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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