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我局依法对黔东南州商品混凝土行业协会、黔东南州养老服务行业协会等8家全州性社会组织予以撤销登记(详情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下列社会组织不得开展除清算以外的任何活动,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一律作废。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自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黔东南州民政局将对以上社会组织信息录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附件:黔东南州民政局2025年第一批拟撤销社会组织名单
黔东南州民政局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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