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1年重点林业工作目标任务
(一)目标任务
1.林业产业总产值480亿元。
2.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8%左右。
3.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8‰以内。
4.完成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清理12789株、除治面积5772.51亩、除治小班93个,其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标暂未下达。
5.林下经济四大产业(林菌、林药、林鸡、林蜂)分别达到3.7万亩、80万亩、1400万羽(出栏量)、25万箱。
6.完成营造林22.22万亩,其中,人工造林17.02万亩(含退耕还林15.62万亩)、封山育林2.5万亩、退化林修复2万亩、现有林改培0.7万亩。
7.完成林种结构调整113万亩,其中:
①国储林项目建设:完成实施面积36万亩,完成林地收储97.2万亩,完成放贷金额54亿元;
②油茶产业基地新建30万亩;
③其他经济林基地建设47万亩。
8.完成2021年油茶产业基地建设48万亩,其中,新建30万亩,改培18万亩。
9.完成竹基地新造2万亩。
(二)全年完成情况
1.林业投资。1-12月份,全州完成林业投资达42.74亿元,较去年同比增长11.03%。
2.林业产值。完成林业产值495亿元,超额完成了省级下达480亿的任务。
3.森林覆盖率。截至目前,全州森林覆盖率达67.98%。
4.森林火灾受害率。截至目前,全州森林火灾受害率为0‰(远低于0.8‰的要求)。
5.林业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率。林业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率达到99.3%(高于省规定的95%指标),成灾率为0.33‰(未突破省下达我州成灾率2‰的防控指标)。
6.林下经济四大产业。截至12月底,全州林下经济种养殖利用森林面积累计达144.59万亩,总产值32.23亿元(其中,林下种植利用森林面积103.55万亩、产值17.45亿元,林下养殖41.05万亩、产值14.77亿元),林下食用菌累计达4.11万亩,林下中药材90.78万亩(其中,钩藤18.71万亩、天麻11.91万亩、草珊瑚9.14万亩、黄精7.08万亩、茯苓6.25万亩、石斛3.91万亩、天冬2.03万亩),林下养鸡存栏480.45万羽,出栏1515.11万羽,林下养蜂29.99万箱,另林下养羊存栏5.85万只,出栏7.9万只。
7.营造林。截止12月底,全州完成营造林22.22万亩,占全年任务的100%,其中:人工造林17.02万亩,占全年任务的100%(含退耕还林15.62万亩,占全年任务的100%;2020年第二批中央造林补贴人工造林0.4万亩,占全年任务的100%;2020年天保工程人工造林完成1万亩,占全年任务的100%),封山育林2.5万亩,占全年任务的100%,退化林修复2万亩,占全年任务的100%,改培0.7万亩,占全年任务的100%。
8.林种结构调整。截至12月底,分项完成情况为:
①国储林项目建设完成实施面积36.16万亩,占全年任务的100.4%;
②油茶产业基地建设新建完成30.12万亩,占全年任务的100%;
③其他经济林建设完成51.33万亩,占全年任务的109%。
9.2021年油茶产业基地建设
截止12月底,全州共完成油茶基地建设42.45万亩(其中新造23.54万亩、改培18.91万亩),占州任务48万亩的88.44%(其中新造占州任务30万亩的78.48%、改培占州任务18万亩的105.05%)。
10.竹基地建设
截止12月底,全州共完成竹基地新建2.12万亩,占省任务2万亩的106%。
二、推进“四个行动计划”的实施
(一)推进“依法护绿”行动计划
1.林地征占用情况。共受理复核审查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呈报省林业局审批65起(总呈报项目数量为68个,因3个项目省林业局退回由州林业局审批,不再列入呈报项目的数据统计),拟使用林地面积711.2193公顷,均为长期使用林地。共办理省林业局委托审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95起,共涉及使用林地面积59.1003公顷,均为长期使用林地,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9,823,273元。2021年黔东南州各县(市)林业局共办理审批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行政许可39起,共涉及使用林地面积197.73公顷,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24,915,890元。
2.森林采伐。全州1-12月森林采伐发证完成315.5万立方米,其中12月发证51.5万立方米(全州森林采伐限额498.8万立方米)。
3.森林防火。截止12月底,全州设立防火卡(站)41.51万次,出动检查77.52人次,开展防火宣传3.25万次,张贴防火通告9.75万份,悬挂横幅0.76万条,张贴标语4.4万份,发放入户宣传单27.28万份,发送防火短信63.23万条;发现问题隐患211个,整改211个。
4.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业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率截止2021年12月,全州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58.25万亩,其中,轻度发生54.52万亩,中度发生2.82万亩,重度发生0.91万亩。防治面积55.87万亩,防治率为95.92%,实施无公害防治面积55.37万亩,无公害防治率达99.09%。成灾面积0.99万亩,成灾率为0.32‰。
5.自然保护地工作。一是继续督导各县(市)做好自然保护地内“绿盾”等各类专项行动反馈的281个图斑的整改销号工作,已完成245个,未完成36个,完成率87.2%。(该项工作12月份无进展);二是全力做好迎接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自然保护地内“绿盾”等生态环境问题图斑的资料收集整理工作;三是配合州发改委,采用实地查勘与查阅资料相结合的方式,完成了岑巩、黎平、榕江、凯里遗留重大工程项目的整改验收工作;四是向州人民政府专题报告《黎平侗乡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9-2035年)》补充修改专题会情况。
6.环保督察工作。一是做好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第二督察组进驻贵州期间的迎检工作,收集整理第一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档案、全州自然保护地基本数据以及《黔东南州林业局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情况报告》《黔东南州林业局关于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工作报告》《州林业局2018年以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汇报材料》《黔东南州林业局2021年度中央、省委生态环境督察问题整改情况自查报告》等材料并报送州迎检办。二是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转办的29件涉林群众信访投诉件开展现场核查并督导相关县市开展整改。三是州迎检办要求,组织第一轮环保督察及其“回头看”的6件信访件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复核。四是根据中央督察组下沉黔东南州期间工作要求,向督察组提交资料5批次,主要涉及州林业局对非煤矿山监管的相关资料、绿盾行动开展情况 (舞阳湖国家级森林公园、剑河革东古生物化石省级自然保护区)、剑河革东古生物化石省级自然保护区有关问题的说明以及2018年以来针对生态环境事件州林业局对各县市的打分情况。五是作为州环保督察州级交叉检查的牵头单位,组织对剑河县、雷山县中央督察组移交群众信访件以及所涉及环保督察重点问题开展检查督导,并及时反馈州迎检办。六是做好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相关工作。
7.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一是印发《黔东南州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切实加强野生动物栖息地和野生植物生境巡护管理、革除斗鸟、玩鸟以及滥食用野生动物等社会陋习、强化野生植物以及古树名木大树监管、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进行安排部署。二是经请示州人民政府同意,黔东南州林业局牵头并联合州农业农村局、州政法委、州公安局、州交通局、州凯里海关、州市场监管局、州网信办、州民政局、州邮政管理局等10家单位,成立并印发《关于建立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打击整治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建立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协作途径和长效机制。三是根据 2021 年度平安建设考核评价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全州16县(市)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打击整治考核评价工作。四是组织开展2021年度全州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总结,全州共收容救护各类野生动物109只,其中国家一级保护动物2种6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15种83只。全部按照接收、救护、喂养、治疗、康复、放归的流程来开展工作。五是组织完成从江县高增乡占里村、台江县台拱街道登鲁村、榕江县兴华乡摆贝村三个传统村落生物多样性调查工作并形成调查成果报告。六是组织黎平、从江、台江对2016-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湿地保护)资金使用及项目推进情况开展自查。
8.纠纷调处。截止12月底,全州共排查出山林权属纠纷215起(其中县内纠纷206起、跨县纠纷7起、跨州纠纷0起,跨省纠纷2起)。共化解纠纷145起(其中化解新增纠纷136起、化解旧存纠纷9起,新增纠纷化解率为63.26%)。
9.公益林补偿资金兑现。一是全州2018年及以前年度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应兑现118748.38万元,已兑现115997.25万元,兑现率为97.68%,较上期增加0.03个百分点。各县市兑现率均在90%以上。二是全州2019年度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应兑现补偿资金18506.33万元,已兑现16723.76万元,兑现率为90.37%,较上期增加0.06个百分点。其中兑现率在90%以下的有从江县(55.79%)、镇远县(68.1%)。三是全州2020年度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应兑现补偿资金20181.8万元,已兑现18251.71万元,兑现率为90.44%,较上期增加0个百分点。其中兑现率在90%以下的有岑巩县(71.65%)、镇远县(77.36%)、黎平县(55.16%)。四是全州2021年度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应兑现补偿资金20607.55万元,已兑现5317.89万元,兑现率为25.81%,较上期增加20.74个百分点。其中兑现率在90%以下的有三穗县(80.26%)、从江县(41.45%)、天柱县(27.73%)、剑河县(18.87%)、岑巩县(16.76%)、雷山县(10.41%)、丹寨县(3.08%),凯里市(0%)、麻江县(0%)、榕江县(0%)、黄平县(0%)、黎平县(0%)、镇远县(0%)、锦屏县(0%)。
10.生态护林员。一是选聘上岗工作完成情况。截至10月底,全州在聘建档立卡贫困户为生态护林员38208名(中央财政18126人、省级财政20082名),其中2020年新增2685名生态护林员(中央财政1784名、省级财政901名)已全部完成选聘上岗。二是管护补助资金发放情况。截至2021年12月底,2021年度应发放生态护林员管护补助资金36609.88万元,已完成发放35146.68万元,时序发放率为96.0%。各县(市)时序发放率依次为镇远县(100%),施秉县(100%),榕江县(100%),雷山县(100%),从江县(100%),三穗县(100%),锦屏县(100%),剑河县(100%),凯里县(100%),丹寨县(100%),天柱县(92.06%),岑巩县(91.67%),黎平县(91.67%),黄平县(91.67%),麻江县(91.67%),台江县(74.63%)。
(二)推进“增绿添彩”行动计划
1.营造林。截止12月底,全州完成营造林22.22万亩(其中:人工造林17.02亩,封山育林2.5万亩,退化林修复2万亩,改培0.7亩),完成率100%。
2.育种育苗。12月底完成造林苗木育苗面积3.48万亩,其中:绿化苗木完成3.07万亩,常规造林苗木完成0.41万亩;花卉苗木基地完成0.79万亩;油茶育苗完成0.12万亩,其中留床苗面积0.07万亩,新育苗面积0.05万亩。
3.退耕还林。一是任务完成情况。2015-2017年新一轮退耕还林造林总任务30.991万亩,完成30.991万亩,占总任务的100%;2019年退耕还林任务2.169万亩,完成2.169万亩,完成率100%; 2020年退耕还林任务15.62万亩,完成15.62万亩,完成率100%。二是资金到位及兑现补助情况。全州2015~2021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应兑现资金38924.4万元,目前已兑现36539.08万元,兑现率为93.87%。
4.石漠化综合治理。2020年度全州石漠化综合治理林业项目计划总面积3719.76公顷,其中人工造林面积1167.65公顷,封山育林面积2552.11公顷,涉及黄平、施秉、凯里3县(市)。截至目前,已完成3719.76公顷(其中人工造林1167.65公顷,封山育林2552.11公顷),完成率100%。
5.天然林保护工作。一是2020年天保工程公益建设任务3.5万亩,截至4月底,完成3.5万亩,完成率100%。二是集体和个人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任务345.45万亩,截至4月底,完成签订集体和个人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协议面积345.45万亩,管护协议签订率100%,管护率100%。三是完成2021年天然林保护工作县级自查统计工作。四是配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天保办完成《访红色圣地 看绿色新貌》主题采访活动,采访节目于2021年7月19日21:00在中央电视台农业农村频道首播。五是核对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集中统发项目(林业天保管护)应发数,对存在无法通过“一卡通”发放管护费的应发金额进行修改,确保年底管护费发放率达到100%。六是完成2021年度天然林保护工作总结。七是完成天保业务管理系统(人员机构与社会保障、统计分析报表)上报。
(三)推进“提质增效”行动计划
1.林种结构调整。截至12月底,国储林项目完成36.16万亩,油茶产业基地建设完成30.12万亩,其他经济林任务完成51.33万亩。
2.低产低效林改造。截止12月底,已完成低效林改造试点面积59442亩。
3.产业基地建设。一是油茶。截止12月底,全州共完成油茶基地建设42.45万亩(其中新造23.54万亩、改培18.91万亩),占州任务48万亩的88.44%(其中新造占州任务30万亩的78.48%、改培占州任务18万亩的105.05%)。二是竹。截止12月底,全州共完成竹基地新建2.12万亩,占省任务2万亩的106%。
4.林下经济基地建设。一是总体推进情况。截至12月底,全州林下经济种养殖利用森林面积累计达144.59万亩,总产值32.23亿元(其中,林下种植利用森林面积103.55万亩、产值17.45亿元,林下养殖41.05万亩、产值14.77亿元),林下食用菌累计达4.11万亩,林下中药材90.78万亩(其中,钩藤18.71万亩、天麻11.91万亩、草珊瑚9.14万亩、黄精7.08万亩、茯苓6.25万亩、石斛3.91万亩、天冬2.03万亩),林下养鸡存栏480.45万羽,出栏1515.11万羽,林下养蜂29.99万箱,另林下养羊存栏5.85万只,出栏7.9万只。二是“百千万工程”建设情况。截止12月底,全州已建成和在建百亩基地2530个,已经建成和在建千亩基地210个,已建成和在建万亩基地22个。
5.国储林项目。全州16个县(市)已申报国储林项目42个,面积255.25万亩,总投资252.25亿元,拟贷金额197.33亿元。全州23个项目获得银行授信81.21亿元,授信面积113.92万亩。累计放款16.48亿元(其中,2020年2.3亿元,2021年12.28亿元,2022年1.9亿元)。完成林地收储97.78万亩,已办理林权不动产证1383宗,面积24.31万亩。已使用投放资金8.7亿元,完成实施面积36.16万亩。
(四)推进“转型创新”行动计划
1.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州森林保险投保面积共2966.86万亩,保费共7417.83万元,保险金额共370.86亿元。积极协调油茶、食用菌、中药材等特色产业纳入承保范围,目前全州特色产业承保面积12.66万亩,保费共901.93万元,保险金额共3.26亿元。
2.国有林场及森林抚育工作。一是完成全州国有林场2020年森林资源监管和改革发展州级核查考评工作。二是指导全州21个开展国有林场界线核准工作,并完成矢量数据库上报。三是督促指导黄平、施秉和三穗县完成中央财政森林抚育项目实施6.5万亩,完成率100%。四是完成全州深化国有林场改革推进绿色发展的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上报省局。五是督促黄平、麻江、施秉、岑巩、天柱、黎平和从江县完成2021年度中央财政森林抚育项目作业设计编制,目前已收到麻江、施秉、岑巩、天柱、黎平县作业设计文本。六是完成剑河县国有林场2021年中央扶贫资金项目备案。七是督促指导全州国有林场对州委巡查反馈的联营集体林得不到采伐问题进行整改。八是完成黎平县东风林场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项目、楠竹林场2016年中央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项目、楠竹林场2017年中央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项目、楠竹林场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项目、乌下江林场2017年中央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项目、乌下江林场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项目的州级验收工作。九是督促指导黎平县国有东风林场、锦屏县国有林场、剑河县国有林场完成2021年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建设工作。十是组织指导全州国有林场通过2020年森林资源监管和改革发展省级综合考评。十一是完成全州国有林场2022年省级项目入库工作。
3.林地流转工作。截至目前,全州林地流转为126.21万亩,全州林权抵押贷款面积11.96万亩,抵押贷款3.37亿元。
4.森林康养、生态旅游。截至2021年底,全州共有森林康养(试点)基地13个,规划面积6.83万亩,规划总投资12.67亿元,累计19.86亿元,2021年投资合计3.44亿元,其中银行贷款0.79亿元,自筹2.65亿元,已建康养步道85.66公里,康养林1.11万亩,已有4家康养基地配备生态环境监测设备,总接待人数156.81万人次,其中:接待住宿2天及以上人员10.07万人次,基地综合收入2.59亿元,提供就业人数1150人。一是完成省级森林康养试点基地评定工作。我州第二批省级森林康养试点基地(雷山苗岭森林康养基地、台江苗疆森林康养基地、剑河国际山地森林温泉康养谷、施秉都市森林康养基地)于2018年获批设立, 2021年经省级专家组开展现场评定,我州4家试点单位均评定为基本合格,分别获得全省第四、五、六、十二名成绩,整体成绩排名中上。二是积极申报积极组织申报森林康养试点基地。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森林康养分会批复施秉都市森林康养试点基地获批设立为国家森林康养试点基地;积极组织申报项目,剑河山地温泉康养谷获批森林康养专项补助资金500万元;组织指导各县市康养基地申报纳入贵州省“十四五”生态旅游项目库;甄选推荐优良森林康养基地申报全省大健康产业专项资金项目。三是抓森林康养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各县市林业局和森林康养基地人员,参加全省森林康养培训班3次;组织各县市积极推荐人员报名就读贵州省林业学校免学费开设康养休闲服务班;组织我局干部职工报考第六批全国森林疗养师学员。多渠道充实我州森林康养人才队伍。
5.城乡森林体系建设。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省林业局授予我州2021年全省“森林乡镇”15个,“森林村寨”18个,“森林人家”“景观优美森林村寨”103个,名景观优美森林村寨4个。
6.经济林及木本中药材统计。一是按照省林业局工作安排完成2020年经济林统计工作,统计内容主要包括八大类经济林(水果、干果、林产饮料、林产调料、森林食品、森林药材、木本油料、林产工业原料)45个重点经济林树种的面积、产量、产值、经济林产业从业人员等情况。截至2021年底,全州共有经济林面积437.76万亩,其中新造34.91万亩,改培35.40万亩,投产面积223.99万亩,产量72.26万吨,实现产值90亿元,从业人数达56万人。据统计,全州现有核桃面积4.96万亩,其中挂果面积2.53万亩,低产低效林面积2.92万亩。2021年共投入资金600万,其中林业项目资金380万元,其他财政资金20万元,市场主体自身投入20万元。2021年全年产品预估坚果产量1141吨。
三、相关林业政策简编
(一)六类保护地相关政策
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的法律、法规文件对发展林下经济(种植、养殖)没有明确条文规定。具体来讲,自然保护地允许开展项目建设的区域内发展林下经济需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不能砍树破坏植被;二是不能污染环境;三是不能随便修筑设施;四是自然保护地内原居民可以开展生产生活需要的种养殖,不允许大规模商业化种养殖;五是各县在发展林下经济前一定要报当地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审查备案。
1.通过提供比选方案、降低影响和修复生态的措施后,民生项目可使用国家级森林公园林地一般游憩区。
政策依据:《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贵州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二)生态公益林相关政策
在公益林中开展林下经济,应当符合《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GB/T18337.1)、《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3)、《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1646)、《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LY/T1690)和《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等相关技术规程的规定,并按以下程序实施。
(1)林权权利人按程序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编制相应作业设计,在作业设计中要对经营活动的生态影响作出客观评价。
(2)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按公示程序和要求在经营活动所在村进行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按采伐管理权限由相应林业主管部门依法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4)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需要,由其或者委托相关单位对林权权利人经营活动开展指导和验收。
2.国有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生产经营活动。……集体和个人所有的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以严格保护为原则。根据其生态状况需要开展抚育和更新采伐等经营活动,或适宜开展非木质资源培育利用的,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程的规定,按程序办理。
3.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在不破坏森林植被的前提下,可以合理利用其林地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种植养殖和森林游憩等非木质资源开发与利用,科学发展林下经济。
4.积极利用生态公益林进行科学考察、定位观测、试验研究、科普教育、种质标本采集、生态旅游、物种与遗传基因保存和自然遗产留存。
5.除特殊保护地区外,允许利用生态公益林进行非木质资源开发利用。凡划入一般公益林中的竹林和果园、茶园、药园、蚕场、竹园等允许按照各自的经营要求进行正常的栽种、培育、管护,组织合理的采收、加工、出售,但应采取安全的环境保护措施。经营竹、果、茶、药、蚕林地的比例以小流域为单位,控制在生态公益林总面积的15%以内,林分郁闭度应保持在0.5以上。
政策依据:1.《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的通知》(林资发〔2017〕34号);2.《贵州省公益林保护和经营管理办法》(黔林资通〔2014〕199号);3.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2001)
(三)天然林
6.在不影响天然林保护修复、面积逐步增加、质量持续提高、功能稳步提升的前提下进行。在不破坏地表植被、不影响生物多样性保护前提下,可在天然林地适度发展生态旅游、休闲康养、特色种植养殖等产业。
政策依据:《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厅字〔2019〕39号)
(四)退耕地
7.在不破坏植被、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前提下,允许退耕还林民间种豆类等矮秆作物,发展林下经济,以耕促抚、以耕促管,鼓励个人兴办家庭林场,实行多种经营。鼓励利用退耕还林政策实施林相改造等方式,建设林下经济基地。
政策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农业农村部、国土资源部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西部[2014]1772号)。《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21〕20号)
(五)林业产业发展政策
8.林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1)贷款贴息(贴息3%)。对林产品、林副产品精深加工,花卉、绿化观赏苗木培育,林下种养殖等项目上年度存续的贷款给予贴息;
(2)资金补助。林下经济项目重点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社区产业发展;花卉、绿化观赏苗木项目重点支持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相关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花卉苗木项目。
政策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3〕30号)、《贵州省省级林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黔财农〔2010〕141号)
9.政策性森林保险保费补贴
(1)公益林补贴:国家财政承担100%,中央、省、州、县(市)分担比例为50%、30%、6%、14%。
(2)商品林补贴:国家财政承担85%,中央、省、州、县(市)分担比例为30%、30%、7.5%、17.5%,其余15%由林农承担。
政策依据:《州金融办、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业局、州扶贫办、州发展改革委、州气象局、黔东南银保监分局、州保险行业协会关于印发〈黔东南州201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金融办发〔2019〕2号)。
(六)商品林相关采伐政策
10.商品林采伐
(1)中、幼林抚育采伐(近年国有林场实施项目使用较多)
ⅰ幼龄林:郁闭度在0.9或分布不均郁闭度在0.8以上的人工幼龄林;或郁闭度在0.8或分布不均郁闭度在0.7以上的天然幼龄林。
ⅱ中龄林:郁闭度0.8以上;或郁闭度0.7以上,下层目的树种幼树较多、分布均匀;遭受轻度自然灾害、林内卫生状况较差。
抚育的蓄积强度低于20%,伐后人工林郁闭度不低于0.6,天然林郁闭度不低于0.5,不能造成天窗。
(2)主伐年限放宽
已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短轮伐期用材林、速生丰产用材林和工业原料林,其主伐年龄可依经营方案确定。具体放宽幅度由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自行确定。全州国有林场正开展2021-2025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可在编制中考虑采伐需求。
例:杉木速生丰产用材林及工业原料林的主伐年限正常情况下分别为21、11年,若该林场编制的森林经营方案中森林采伐利用设计定为10年,同时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确认可以放宽,则可在林龄10年时对其进行主伐利用。
政策依据:《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1646-2005)、《省林业厅关于切实加强“十三五”期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黔林资源通〔2016〕395号)。
(七)国储林
11.支持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单位利用国家储备林40%以内贷款资金实施林下经济项目。
《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21〕20号)
(八)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政策
12.林地审核审批
(1)长期和临时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遵守林地分级管理:各类建设项目不得使用Ⅰ级保护林地。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市及县(市)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等级的林地。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符合相关旅游规划的生态旅游开发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等级的林地。其他仓储建设项目和符合规划的经营性项目,可以使用Ⅲ级及其以下保护等级的林地,小型建设项目只能使用Ⅳ级保护林地。符合城镇规划的建设项目和符合乡村规划的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等级的林地。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规划的建设项目,可以使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范围内Ⅱ级及其以下保护等级的林地。
(2)凡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调整条件和范围的建设项目,只能调整项目建设红线范围内林地的保护等级。……
(3)……;列入省级以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建设项目;列为省人民政府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名单的建设项目,确需使用林地但不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可以先调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再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手续。
(4)允许放置移动类设施或利用林间空地建设必要的生产管护设施、生产资料库房和采集产品临时储藏室等临时设施,相关用地可按设施农用地管理,并办理相关手续。在不破坏土地、生态和不影响地质安全的前提下,利用林中空地,为开展林下经济生产经营活动(森林生态旅游和康养)修筑的非永久性构筑物、建筑物、木屋、移动房屋设施、森林(康养)步道,可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修筑符合相关规划的永久性构筑物、建筑物,优先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政策依据:《贵州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定》(黔林资通〔2016〕192号)、《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21〕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