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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1-3327316 信息分类 重点工作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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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黔东南州2021年1-9月林业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黔东南州2021年1-9月林业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发布时间: 2021-10-19 09:40

一、2021年重点林业工作目标任务

(一)目标任务

1.林业投资任务暂未下达。

2.林业产业总产值480亿元。

3.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8%左右。

4.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8‰以内。

5.完成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清理12789株、除治面积5772.51亩、除治小班93个,其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标暂未下达。

6.林下经济四大产业(林菌、林药、林鸡、林蜂)分别达到3.7万亩、80万亩、1400万羽(出栏量)、25万箱。

7.完成营造林22万亩,其中,人工造林16.62万亩(含退耕还林15.62万亩)、封山育林2.5万亩、退化林修复2万亩、现有林改培1.1万亩。

8.完成林种结构调整113万亩,其中:

①国储林项目建设:完成实施面积36万亩,完成林地收储97.2万亩,完成放贷金额54亿元;

②油茶产业基地新建30万亩;

③其他经济林基地建设47万亩。

10.完成2021年油茶产业基地建设48万亩,其中,新建30万亩,改培18万亩。

11.完成竹基地新造2万亩。

(二)全年完成情况

1.林业投资

1-9月份,全州完成林业投资达32.32亿元。

2.林业产值

前三季度完成林业产值341.39亿元,完成率71.12%,其中第一产业完成109.22亿元、第二产业完成71.38亿元、第三产业完成160.77亿元。

3.森林覆盖率

截至目前,全州森林覆盖率达67.98%。

4.森林火灾受害率

截至目前,全州森林火灾受害率为0‰(远低于0.8‰的要求)。

5.林业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率

截止2021年10月,全州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57.46万亩,其中,轻度发生54.52万亩,中度发生2.74万亩,重度发生0.20万亩。防治面积48.86万亩,防治率为85.0%,实施无公害防治面积48.51万亩,无公害防治率达99.3%。成灾面积0.20万亩,成灾率为0.06‰。

6.林下经济四大产业

截止9月30日,全州林下经济种养殖利用森林面积累计达121.31万亩,总产值23.53亿元(其中,林下种植利用森林面积90.50万亩、产值12.53亿元,林下养殖30.80万亩、产值10.95亿元),林下食用菌累计达2.93万亩,林下中药材80.13万亩(其中,钩藤17.61万亩、天麻10.51万亩、草珊瑚8.53万亩、黄精5.98万亩、茯苓5.28万亩、石斛3.38万亩、天冬1.94万亩),林下养鸡存栏539.37万羽,出栏1143.66万羽,林下养蜂28.80万箱,另林下养羊存栏6.35万只,出栏5.46万只。

7.营造林

截止9月底,全州完成营造林16.22万亩,占全年任务的73.01%,其中:人工造林11.302万亩占全年任务的68%(含退耕还林9.902万亩,占全年任务的63.39%),封山育林2.5万亩,占全年任务的100%,退化林修复2万亩,占全年任务的100%,改培0.42万亩。

8.林种结构调整

截至9月底,分项完成情况为: 

①国储林项目建设完成实施面积22.25万亩,占全年任务的61.82%;

②油茶产业基地建设新建完成10.73万亩,占全年任务的35.77%;

③其他经济林建设完成42.41万亩,占全年任务的90%。

9.2021年油茶产业基地建设

截止9月底,全州共完成油茶基地建设23.9万亩(其中新造10.73万亩、改培13.17万亩),占州任务48万亩的49.79%(其中新造占州任务30万亩的35.76%、改培占州任务18万亩的73.17%)。

10.竹基地建设

截止9月底,全州共完成竹基地新建1.62万亩,占省任务2万亩的81%。

二、推进“四个行动计划”的实施

(一)推进“依法护绿”行动计划

1.林地征占用情况。全州共办理复核审查上报省林业局审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54起,涉及使用林地面积636.62公顷;共办理省林业局委托审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39起,涉及使用林地面积22.54公顷。

2.森林采伐。全州1-9月森林采伐发证完成198.2万立方米,其中9月发证30.4万立方米(全州森林采伐限额498.8万立方米)。

3.森林防火。一是举办全州森林火灾风险普查动员会暨培训会,对各县(市)防火机构负责人和普查技术负责人进行培训,培训主要围绕森林火灾风险普查实施方案、操作细则、外业实训开展。二是组织各县(市)林业局完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系统信息。三是编制《黔东南州第一次森林火灾风险普查工作方案》《关于加强全州森林火灾风险普查工作调度和信息报送的通知》等文件。四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黔东南州森林防灭火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小结》。五是持续推动全州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关问题的整改,严格落实日调度、周总结制度,参与对项目推动滞后的有关县(市)督导,形成专题报告向局党组汇报。六是参与将我局位于华亿商贸城漏水库房的森防物资装备进行转移。截至8月底,未接到各县(市)上报森林火灾发生,全州森林火灾受害率为0%,远低于0.8‰目标要求。

4.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截止2021年9月,全州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57.46万亩,其中,轻度发生54.52万亩,中度发生2.74万亩,重度发生0.20万亩。防治面积48.86万亩,防治率为85.0%,实施无公害防治面积48.51万亩,无公害防治率达99.3%。成灾面积0.20万亩,成灾率为0.06‰。

5.自然保护地工作。一是做好从江月亮山州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的申报工作,根据《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从江月亮山州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规划的函》,将相关申报材料报省林业局审批。二是继续推进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小水电退出整改工作,加强对从江县龙王潭水电站拆除工作的指导。三是到从江县调研风电项目建设情况,会同州生态环境局形成《州生态环境局 州林业局关于赴从江开展风电项目建设调研的情况报告》报州委。四是继续督导各县(市)做好自然保护地内“绿盾”等各类执法图斑整改销号工作。

6.环保督察工作。一是组织召开“全州林业系统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打击毁林专项行动等工作调度会议”,对全州环保督察迎检及打击毁林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二是组成工作组到镇远县调研洪加祥反映古树名木被破坏问题,形成《黔东南州林业局关于扫黑除恶交办线索调查核实情况的报告》报州扫黑办。三是根据国务院大督查移交线索,调查黎平县养殖户反映幼蛇未获补偿的问题,形成报告报州委督察督办局,会同国家林草局贵阳专员办和省林业局领导再次到黎平县进行督办。四是做好国家林草局专家组到从江县检查验收从江加榜梯田湿地公园相关对接和服务工作。五是审核上报锦屏县瑶白村古树名木保护项目,继续调度督导全州古树名木大树数据核实工作进度。

7.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一是会同省林业局动植物保护处到凯里市、雷山县、雷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研督导凯里“黄斗雀”斗鸟网络舆情、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画眉鸟”保护打击行动、雷榕高速项目珍稀树木移植、黔东南(雷公山)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建设等工作。二是镇远县洪加祥反映古树名木被毁坏事件开展现场调查。三是继续督导榕江、从江、台江3个县传统村落生物多样想调查工作。四是继续推进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小水电退出整改工作,对从江县龙王潭水电站进行督导,会同州水务局研究明确拆除水电站执法主体。五是对从江县申请调整月亮山州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的请求事项州级审查修改情况进行汇总,形成《黔东南州林业局关于从江月亮山州级自然保护区规划调整开展州级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州政府。

8.纠纷调处。截止2021年9月底,全州共排查出山林权属纠纷181起(其中县内纠纷173起、跨县纠纷6起、跨州纠纷0起,跨省纠纷2起)。共化解纠纷115起(其中化解新增纠纷107起、化解旧存纠纷8起,新增纠纷化解率为59.12%)。

9.公益林补偿资金兑现。一是全州2018年及以前年度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应兑现118748.38万元,已兑现115457.34万元,兑现率为97.23%,较上期增加0.05个百分点。其中兑现率在90%以下的仅有岑巩县(82.28%)。二是全州2019年度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应兑现补偿资金18506.33万元,已兑现15929.11万元,兑现率为86.07%,较上期增加0.4个百分点。其中兑现率在90%以下的有从江县(51.15%)、镇远县(25.80%)。三是全州2020年度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应兑现补偿资金20181.8万元,已兑现15453.23万元,兑现率为76.57%,较上期增加3.69个百分点。其中兑现率在90%以下的有岑巩县(71.65%)、剑河县(57.47%)、镇远县(31.6%)、黎平县(7.78%)。四是全州2021年度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应兑现补偿资金20607.55万元,已兑现782.66万元,兑现率为3.80%。其中,雷公山自然保护区兑现率达90.64%,其余16个县(市)兑现率均为0%。

10.生态护林员。一是选聘上岗工作完成情况。截至9月底,全州在聘建档立卡贫困户为生态护林员38208名(中央财政18126人、省级财政20082名),其中2020年新增2685名生态护林员(中央财政1784名、省级财政901名)已全部完成选聘上岗。二是管护补助资金发放情况。截至2021年9月底,2021年度应发放生态护林员管护补助资金21309.37万元,已完成发放18920.09万元,时序发放率为88.79%。各县(市)时序发放率依次为镇远县(100%),施秉县(100%),榕江县(100%),三穗县(100%),岑巩县(100%),锦屏县(100%),凯里县(100%)、黎平县(99.98%),雷山县(99.97%)、天柱县(85.71%),从江县(85.71%)、台江县(84.53%),丹寨县(71.43%)、剑河县(71.41%)、麻江县(57.14%)、黄平县(52.25%)。

(二)推进“增绿添彩”行动计划

1.营造林。截止9月底,全州完成营造林16.22万亩(其中:人工造林11.3万亩,封山育林2.5万亩,退化林修复2万亩,改培0.42万亩),完成率73.01%。

2.林业种苗工作。9月底完成造林苗木育苗面积3.32万亩,其中:绿化苗木完成2.91万亩,常规造林苗木完成0.41万亩;花卉苗木基地完成0.77万亩;油茶育苗完成0.12万亩,其中留床苗面积0.07万亩,新育苗面积0.05万亩。

3.退耕还林。一是任务完成情况。2015-2017年新一轮退耕还林造林总任务30.991万亩,完成30.991万亩,占总任务的100%;2019年退耕还林任务2.169万亩,完成2.169万亩,完成率100%。二是资金到位及兑现补助情况。全州2015~2019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应兑现资金38924.4万元,目前已兑现35594.98万元,兑现率为91.45%。

4.石漠化综合治理。2020年度全州石漠化综合治理林业项目计划总面积3719.76公顷,其中人工造林面积1167.65公顷,封山育林面积2552.11公顷,涉及黄平、施秉、凯里3县(市)。截至目前已完成2797.11公顷(其中人工造林245公顷,封山育林2552.11公顷),完成率75.2%。

5.天然林保护工作。一是2020年天保工程公益建设任务3.5万亩,截至4月底,完成3.5万亩,完成率100%。二是集体和个人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任务345.45万亩,截至4月底,完成签订集体和个人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协议面积345.45万亩,管护协议签订率100%,管护率100%。三是完成2021年天然林保护工作县级自查统计工作。四是配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天保办完成《访红色圣地 看绿色新貌》主体采访活动,采访节目于2021年7月19日21:00在中央电视台农业农村频道首播。五是核对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集中统发项目(林业天保管护)应发数,对存在无法通过“一卡通”发放管护费的应发金额进行修改,确保年底管护费发放率达到100%。

(三)推进“提质增效”行动计划

1.林种结构调整。截止9月30日,国储林项目完成22.25万亩,油茶产业基地新建完成10.73万亩,其他经济林任务完成42.41万亩。

2.低产低效林改造。截止9月底,已完成低效林改造试点面积59442亩。

3.产业基地建设。一是油茶。截止9月底,全州共完成油茶基地建设23.9万亩(其中新造10.73万亩、改培13.17万亩),占州任务48万亩的49.79%(其中新造占州任务30万亩的35.76%、改培占州任务18万亩的73.17%)。二是竹。截止9月底,全州共完成竹基地新建1.62万亩,占省任务2万亩的81%。

4.林下经济基地建设。截至9月30日,全州林下经济种养殖利用森林面积累计达121.31万亩,总产值23.53亿元(其中,林下种植利用森林面积90.50万亩、产值12.53亿元,林下养殖30.80万亩、产值10.95亿元),林下食用菌累计达2.93万亩,林下中药材80.13万亩(其中,钩藤17.61万亩、天麻10.51万亩、草珊瑚8.53万亩、黄精5.98万亩、茯苓5.28万亩、石斛3.38万亩、天冬1.94万亩),林下养鸡存栏539.37万羽,出栏1143.66万羽,林下养蜂28.80万箱,另林下养羊存栏6.35万只,出栏5.46万只。二是“百千万工程”建设情况。截止9月30日,全州已建成和在建百亩基地2400个,已经建成和在建千亩基地208个,已建成和在建万亩基地22个。

5.国储林项目。截止9月30日,全州国储林项目申报39个,面积246万亩,已通过省林业局审查项目35个,面积217.3万亩,总投资218.38亿元,拟贷金额171.36亿元;全州有21个项目获得银行授信72.49亿元,其中,PPP模式5个项目36.8亿元(国开行),直贷模式16个项目35.69亿元(国开行6个项目10.95亿元,农发行15项目24.74亿元),授信面积102.69万亩。全州累计收储林地面积68.54万亩,占年度计划任务97.2万亩的70.51%;全州有15个县获得银行放款,累计放款8.23亿元,其中今年以来放款5.92亿元,占年度计划任务54亿元的10.96%;全州累计实施面积22.25万亩,占年度计划任务36万亩的61.81%。

(四)推进“转型创新”行动计划

1.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一是林权证登记信息入库数字化情况。有黄平、台江、剑河、三穗、天柱、锦屏、雷山、榕江、黎平、麻江、岑巩等11个县开展林权证登记信息入库数字化录入工作,全州完成入库数字化面积430.7万亩、宗地32.40万宗、林权证本数13.13万本。二是集体林权档案扫描情况。全州档案396650卷/件,已完成扫描122411卷/件,已完成占比31%。锦屏、岑巩、雷山县已完成有效档案扫描,黄平、黎平、天柱正在开展扫描工作。三是集体林改林权登记档案移交工作。目前林权档案存放情况,黄平、施秉、三穗、榕江、镇远、岑巩6个县存放于县档案馆,台江、剑河、天柱、锦屏、雷山、黎平、麻江7个县存放于县林业局,凯里市存放于乡镇林业站,从江县档案馆、林业局、乡镇林业站都有存放,丹寨县档案馆、乡镇林业站有存放。各县市均已对接自然资源局,但均未完成移交工作。四是中央财政森林保险全面推进。目前,全州森林保险投保面积共2966.86万亩,保费共7417.83万元,保险金额共370.86亿元。其中,公益林投保面积1357.03万亩,投保率100%,商品林投保面积1609.82万亩,投保率88.31%。本保期全州办理森林灾害案件共18起,灾害面积0.10万亩,已赔款56.35万元,未决赔款29.21万元。五是地方特色林业产业保险探索推进。全州林下食用菌、中药材、油茶等林产业种植投保面积11.59万亩,林下养鸡、林下养蜂等林产品养殖投保数量11.64万羽(箱),共缴纳保费816.92万元,提供风险保障金额2.97亿元,发生案件4件,已理赔款10.31万元。六是生态护林员捐赠保险全覆盖。全州有38901名生态护林员获捐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医疗、见义勇为、意外医疗、职业病等保险。获捐赠保费106.08万元,提供风险保障金额178.87亿元。本投保期全州共发生灾害1人,即黄平县1人摔伤,正在理赔中。

2.国有林场及森林抚育工作。一是完成全州国有林场2020年森林资源监管和改革发展州级核查考评工作。二是指导全州21个开展国有林场界线核准工作,并完成矢量数据库上报。三是督促指导黄平、施秉和三穗县完成中央财政森林抚育项目实施6.5万亩,完成率100%。四是完成全州深化国有林场改革推进绿色发展的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上报省局。五是完成2021年度中央财政森林抚育项目批复。六是完成剑河县国有林场2021年中央扶贫资金项目备案。七是督促指导全州国有林场对州委巡查反馈的联营集体林得不到采伐问题进行整改。八是完成黎平县东风、楠竹、乌下江等3个国有林场的5个项目州级验收工作。

3.林地流转工作。截至目前,全州林地流转为126.21万亩,全州林权抵押贷款面积11.96万亩,抵押贷款3.37亿元。

4.森林康养及生态旅游工作。2021年上半年,全州森林康养基地规划面积8.16万亩,规划总投资35.31亿元,累计19.75亿元,2021年上半年投资合计2.85亿元,其中银行贷款0.79亿元,自筹2.56亿元,已建康养步道93.44公里,康养林2.44万亩,总接待人数147.5万人次,基地综合收入2.25亿元,提供就业人数1299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数305人。一是指导剑河国际山地森林温泉康养谷申报2022年省级专项资金项目;二是完成2020年度经济林统计工作;三是推荐申报省级景观优美乡村4个;四是组织申报2021年省级森林乡镇15个、森林村寨19个、森林人家103个;五是要求各县市、相关州直部门进一步核实创森指标数据;六是统计全州核桃产业发展情况;七是组织全州康养基地参加省级康养培训;八是组织申报森林康养基地申报贵州省大健康项目;九是组织开展贵州省中医药民族医药统计监测工作;十是开展旅游产业化统计平台名录审定工作。

三、相关林业政策简编

(一)六类保护地相关政策

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的法律、法规文件对发展林下经济(种植、养殖)没有明确条文规定。具体来讲,自然保护地允许开展项目建设的区域内发展林下经济需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不能砍树破坏植被;二是不能污染环境;三是不能随便修筑设施;四是自然保护地内原居民可以开展生产生活需要的种养殖,不允许大规模商业化种养殖;五是各县在发展林下经济前一定要报当地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审查备案。

1.通过提供比选方案、降低影响和修复生态的措施后,民生项目可使用国家级森林公园林地一般游憩区。

政策依据:《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贵州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二)生态公益林相关政策

在公益林中开展林下经济,应当符合《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GB/T18337.1)、《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3)、《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1646)、《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LY/T1690)和《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等相关技术规程的规定,并按以下程序实施。

(1)林权权利人按程序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编制相应作业设计,在作业设计中要对经营活动的生态影响作出客观评价。

(2)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按公示程序和要求在经营活动所在村进行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按采伐管理权限由相应林业主管部门依法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4)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需要,由其或者委托相关单位对林权权利人经营活动开展指导和验收。

2.国有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生产经营活动。……集体和个人所有的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以严格保护为原则。根据其生态状况需要开展抚育和更新采伐等经营活动,或适宜开展非木质资源培育利用的,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程的规定,按程序办理。

3.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在不破坏森林植被的前提下,可以合理利用其林地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种植养殖和森林游憩等非木质资源开发与利用,科学发展林下经济。

4.积极利用生态公益林进行科学考察、定位观测、试验研究、科普教育、种质标本采集、生态旅游、物种与遗传基因保存和自然遗产留存。

5.除特殊保护地区外,允许利用生态公益林进行非木质资源开发利用。凡划入一般公益林中的竹林和果园、茶园、药园、蚕场、竹园等允许按照各自的经营要求进行正常的栽种、培育、管护,组织合理的采收、加工、出售,但应采取安全的环境保护措施。经营竹、果、茶、药、蚕林地的比例以小流域为单位,控制在生态公益林总面积的15%以内,林分郁闭度应保持在0.5以上。

政策依据:1.《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的通知》(林资发〔2017〕34号);2.《贵州省公益林保护和经营管理办法》(黔林资通〔2014〕199号);3.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2001)

(三)天然林

6.在不影响天然林保护修复、面积逐步增加、质量持续提高、功能稳步提升的前提下进行。在不破坏地表植被、不影响生物多样性保护前提下,可在天然林地适度发展生态旅游、休闲康养、特色种植养殖等产业。

政策依据:《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厅字[2019]39号)

(四)退耕地

7.在不破坏植被、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前提下,允许退耕还林民间种豆类等矮秆作物,发展林下经济,以耕促抚、以耕促管,鼓励个人兴办家庭林场,实行多种经营。鼓励利用退耕还林政策实施林相改造等方式,建设林下经济基地。

政策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农业农村部、国土资源部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西部[2014]1772号)。贵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21]20号)

(五)林业产业发展政策

8.林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1)贷款贴息(贴息3%)。对林产品、林副产品精深加工,花卉、绿化观赏苗木培育,林下种养殖等项目上年度存续的贷款给予贴息;

(2)资金补助。林下经济项目重点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社区产业发展;花卉、绿化观赏苗木项目重点支持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相关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花卉苗木项目。

政策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3〕30号)、《贵州省省级林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黔财农〔2010〕141号)

9.政策性森林保险保费补贴

(1)公益林补贴:国家财政承担100%,中央、省、州、县(市)分担比例为50%、30%、6%、14%。

(2)商品林补贴:国家财政承担85%,中央、省、州、县(市)分担比例为30%、30%、7.5%、17.5%,其余15%由林农承担。

政策依据:《州金融办、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业局、州扶贫办、州发展改革委、州气象局、黔东南银保监分局、州保险行业协会关于印发<黔东南州201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金融办发〔2019〕2号)。

(六)商品林相关采伐政策

10.商品林采伐

(1)中、幼林抚育采伐(近年国有林场实施项目使用较多)

ⅰ幼龄林:郁闭度在0.9或分布不均郁闭度在0.8以上的人工幼龄林;或郁闭度在0.8或分布不均郁闭度在0.7以上的天然幼龄林。

ⅱ中龄林:郁闭度0.8以上;或郁闭度0.7以上,下层目的树种幼树较多、分布均匀;遭受轻度自然灾害、林内卫生状况较差。

抚育的蓄积强度低于20%,伐后人工林郁闭度不低于0.6,天然林郁闭度不低于0.5,不能造成天窗。

(2)主伐年限放宽

已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短轮伐期用材林、速生丰产用材林和工业原料林,其主伐年龄可依经营方案确定。具体放宽幅度由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自行确定。全州国有林场正开展2021-2025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可在编制中考虑采伐需求。

例:杉木速生丰产用材林及工业原料林的主伐年限正常情况下分别为21、11年,若该林场编制的森林经营方案中森林采伐利用设计定为10年,同时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确认可以放宽,则可在林龄10年时对其进行主伐利用。

政策依据:《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1646-2005)、《省林业厅关于切实加强“十三五”期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黔林资源通〔2016〕395号)。

(七)国储林

11.支持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单位利用国家储备林40%以内贷款资金实施林下经济项目。

贵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21]20号)

(八)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政策

12.林地审核审批

(1)长期和临时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遵守林地分级管理:各类建设项目不得使用Ⅰ级保护林地。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市及县(市)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等级的林地。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符合相关旅游规划的生态旅游开发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等级的林地。其他仓储建设项目和符合规划的经营性项目,可以使用Ⅲ级及其以下保护等级的林地,小型建设项目只能使用Ⅳ级保护林地。符合城镇规划的建设项目和符合乡村规划的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等级的林地。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规划的建设项目,可以使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范围内Ⅱ级及其以下保护等级的林地。

(2)凡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调整条件和范围的建设项目,只能调整项目建设红线范围内林地的保护等级。……

(3)……;列入省级以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建设项目;列为省人民政府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名单的建设项目,确需使用林地但不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可以先调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再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手续。

(4)允许放置移动类设施或利用林间空地建设必要的生产管护设施、生产资料库房和采集产品临时储藏室等临时设施,相关用地可按设施农用地管理,并办理相关手续。在不破坏土地、生态和不影响地质安全的前提下,利用林中空地,为开展林下经济生产经营活动(森林生态旅游和康养)修筑的非永久性构筑物、建筑物、木屋、移动房屋设施、森林(康养)步道,可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修筑符合相关规划的永久性构筑物、建筑物,优先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政策依据:《贵州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定》(黔林资通〔2016〕192号)、贵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2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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