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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2-1341348 信息分类 稳岗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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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劳动保障监察劳动用工备案及书面材料审查工作的通知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劳动保障监察劳动用工备案及书面材料审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5-07 09:01

州直属各用人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依照《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我局将在州直范围内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劳动用工备案及书面材料审查工作(年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州直属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组织、个体私营经济组织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年审时间

2022年5月9日—2022年6月30日。

三、年审内容

(一)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遵守公平就业、招工、用工有关规定的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遵守职业培训和技术工种从业人员持证上岗规定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给予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双倍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八)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况;

(九)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有关人力资源服务、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情况;

(十)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定点药品零售药店、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遵守有关社会保险服务规定的情况;

(十一)用人单位遵守国家有关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就业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规定的情况;

(十二)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和遵守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情况;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四、年审须提供的材料

各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如下材料接受劳动保障监察年度审查(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相关表格及操作说明可自行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rsj.qdn.gov.cn/—“在线服务”—“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一)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情况送审表;

(二)法人登记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2021年度12月份职工工资发放清册复印件;

(六)2021年度最后一次缴纳社会保险费凭据复印件及缴费人员名单;

(七)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

(八)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

(九)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协议。

五、审查方式及地点

(一)劳动用工年审工作采取网上审查方式进行。

登录方式:登录黔东南州用工年审网上审查官方网址(https://222.85.128.67:8088/hso/logonDialog.jsp)进入劳动用工备案和劳动用工书面年审网络操作界面完成填报,无须报送纸质材料。

(二)如首次参加年审的用工单位需注册账号。验证账号进入填报界面,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扫描提交相关资料,由工作人员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涉及需要完善资料的,用人单位按照审查提示予以补正后再行提交审查。对审查中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责令用人单位进行整改。(联系电话:8223192、8232686)

(三)完成填报后,各用人单位可在提交审核5个工作日后登录系统点击查看审核结果,如显示已通过审核,请于2022年7月1日至7月15日工作日期间到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市民之家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3楼B9)领取年审相关证书。(地址:凯里市凯开大道北侧畅达国际广场(御景天下小区对面)。

六、其他要求

(一)2021年度无实际用工的单位,登录账号后,填写《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情况送审表》基本信息,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至用工单位上传附件处。

(二)根据《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第(十二)项规定,本次年审将审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情况,请各用人单位进入用工备案界面,完成用工网络备案(无用工的单位不操作)。未完成用工网络备案的,本次用工年审将不予审核通过。

(三)为便于工作开展,我局建立了QQ工作群(群号:204012027,群名:黔东南劳动保障之家),请各用人单位及时加入,并按“企业+姓名”格式修改名字。

(四)逾期未参加劳动保障监察年度审查的用人单位,我局将依照《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予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列入本年度重点巡查对象。

附件:附件: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情况送审表.doc

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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