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教发〔2026〕1号
各县(市)教育局、各有关单位,州属有关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实施春秋假制度的指导意见》(黔教发〔2026〕8号)精神,进一步优化中小学假期安排,推动学生走出校园、参与社会实践、提升综合素养,结合我州实际,现将全州中小学春秋假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范围
2026年春假范围为全州义务教育阶段1-8年级、普通高中1-2年级、中职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九年级、普通高中三年级不纳入此次春假范围。
二、放假时间
2026年春假时间为2026年4月1日至3日,2026年秋假时间将结合实际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学生安全管理。各学校要统计汇总每名学生去向,建立离校学生台账,精准掌握学生动态。对确有特殊困难、需要留校的学生,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学校统筹安排,明确在校期间的活动内容和管理措施。学校不得动员学生全部离校,不得强制学生离校。寄宿制学校要做好留校学生的生活保障和安全管理,安排专人值班值守,确保学生安全度假。
(二)切实减轻学生负担。春秋假期间,由学生及家庭自由支配安排,学校原则上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确有必要安排的,应以阅读、实践、体验类作业为主,总量控制在学生可轻松完成范围内。严禁学校在春秋假期间以任何形式违规补课,不得因调整安排春秋假而增加课程、课时,收假后不得组织各类考试,严禁通过占用周末或增加课时等方式补回春秋假时间。严禁教师利用春秋假进行有偿补课或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教学活动。
(三)依法规范市场行为。各县(市)文旅、市场监管、教育等部门要依法依规规范旅游市场、校外培训机构、研学旅游基地、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等的经营行为,在春秋假期间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在春秋假期间以“研学”“游学”“托管”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严肃查处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监管护苗”。依法严厉打击虚假广告、不正当竞争、价格欺诈等行为,切实维护学生和家长合法权益。
(四)加强部门协同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做好春秋假制度实施的统筹协调,指导学校科学安排教学计划,确保假期前后教学衔接有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要积极引导用人单位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所在单位要加强统筹,采取弹性休假、错峰休假等措施,按照应准尽准原则,优先安排有未成年子女的职工休假与春秋假相衔接。文旅、科协等部门要指导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科普教育基地等场所,在春秋假期间面向中小学生及家庭免费或优惠开放,组织开展公益性文体活动。交通部门要做好春秋假期间交通保障和客运出行安全保障。交警部门要加强对公交、定制公交、长期接送学生非营运车辆等隐患排查,强化对驾驶人员安全教育,提高驾驶人员安全责任意识。民政、工青妇组织要针对部分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依托儿童活动阵地,提供必要的关爱服务和公益性托管支持。村居(社区)要做好特殊未成年人的包保帮扶工作。学校要积极整合资源,探索采取教师轮值等有效方式,为确有特殊困难的家庭提供兜底性的看护服务。
(五)做好政策解读与舆情引导。春秋假占用的教学时间,按照“放多少天、补多少天”的原则,在学期末足额补回,全年放假总天数和教学时间总量不变。各县(市)教育局、各学校要通过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做好春秋假政策的宣传解读,帮助家长理解政策意图,科学安排学生假期生活。各级各类学校要在放假前落实好“三个一”:由校长组织召开一次放假安全研判会,上好一次以春秋假安全为主题的班会课,写好致家长的安全一封信。重点加强安全教育,做好防溺水、交通出行、食品安全、防火防电防雷等安全提醒,增强学生和家长的安全防范意识。密切关注社会舆情,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黔东南州教育局
黔东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黔东南州交通运输局
黔东南州文体广电旅游局
黔东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黔东南州公安局
黔东南州总工会
共青团黔东南州委
黔东南州妇女联合会
黔东南州科学技术协会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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