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财农〔2026〕51号
有关市(州)财政局,县(特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6〕25号)要求,经研究,现下达你们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以工代赈任务)资金11859万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2026年“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6年“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科目。
二、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6〕10号)有关规定,持续加强产业帮扶、就业帮扶和欠发达地区开发式帮扶,做好资金管理各项工作。按照中央和省级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有关要求,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可执行指标、用款计划、资金支付需求、资金支付申请、协议或合同约定、项目实施进度和补助补贴发放周期等,将资金支付至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向代管资金专户等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开发区(园区)或乡镇账户、地方融资平台、共管账户和代理银行内部结算账户转账,挪用财政资金。
四、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此次下达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1.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以工代赈任务)资金安排情况表
2.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以工代赈任务)资金绩效目标表
贵州省财政厅
2026年5月17日
附件1: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以工代赈任务)资金安排情况表.xls
附件2: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以工代赈任务)资金绩效目标表.xls

贵公网安备:522601025560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