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财农〔2025〕28号
剑河县、从江县、三穗县、施秉县、天柱县财政局:
根据年初预算安排,结合我州乡村振兴工作,现将2025年州级农村基础设施资金(第一批)75万元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及分配金额详见附件1。请列入2025年度政府功能分类科目“21208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严格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项目实施单位要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运行监控,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进度,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和取得工作实效。
附件:1.农村基础设施资金(第一批)分配表
2.项目绩效表
黔东南州财政局
2025年3月31日

贵公网安备:522601025560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