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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3-643490 信息分类 2023年州级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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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黔东南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

黔东南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

发布时间: 2023-02-07 09:00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3

二、部门机构设置………………………………………5 

三、预算单位构成………………………………………6 

四、部门人员构成………………………………………6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7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10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1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16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19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23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29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30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表………………31 

十、基本支出预算总表…………………………………32 

十一、项目支出预算总表………………………………37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38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39 

十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40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安排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44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44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45 

四、基本支出预算总体情况……………………………46 

五、项目支出预算总体情况……………………………47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47 

七、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47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机构)运行经费说明………………………48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48 

三、项目支出(含转移支付项目)安排情况…………48 

四、名词解释……………………………………………49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政策建议。

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配合有关部门起草和修改完善涉及民族宗教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变通规定草案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

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配合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和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

参与拟定少数民族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研究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参与协调少数民族科技发展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联系、指导民族乡有关重大庆典活动,组织、指导各级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参与有关部门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负责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参与处理涉及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指导县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承担宗教事务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十一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爱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负责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相关事务和行政许可监管工作。

十二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协调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

十三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四承办州委、州人民政府和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职责调整。将州民宗委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收回委机关,涉及更名等其他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二、部门机构设置

1.行政单位:黔东南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黔东南州宗教事务执法支队、黔东南州民族研究所、黔东南州佛教协会、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基督教协会和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

黔东南州民宗委内设4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民族事务科、宗教事务科、政策法规科(监督检查科)。

三、预算单位构成

因本部门下属单位未独立编制预算,其预算纳入本级预算合并编制,故本部门预算即为部本级预算,本部门合并编制预算的下属单位具体包括:黔东南州宗教事务执法支队、黔东南州民族研究所、黔东南州佛教协会、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基督教协会和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

四、部门人员构成

1.行政单位

单位:黔东南州民宗委,行政编制:11人,实有人数:11人,工勤编:4人,实有人数:2人,离退休人数:15人。

2.事业单位  

单位:黔东南州宗教事务执法支队,事业编制数:15人,实有人数:14人,离退休人数:0人。

单位:黔东南州民族研究所,事业编制数:14人,实有人数:10人,离退休人数:7人。

单位:黔东南州佛教协会,事业编制数:1人,实有人数:1人,离退休人数:1人。

单位: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基督教协会和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事业编制数:1人,实有人数:1人,离退休人数:0人。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报表.doc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安排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3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1611.2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35.47万元,上年结转结余775.79万元。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835.47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

2023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1611.2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611.26万元,年终结转结余(非财政拨款)0万元。本年支出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06.7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7.8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4.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32万元。

2023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比2022年预算减少了150.64万元,下降了15%,主要原因是:为了更好推进民族工作,经州人民政府审定同意,设立2023年州级民族工作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全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项目建设,民族文化传承保护,民族特色村寨示范建设,民族特色产业发展,民族节庆赛会举办和支持民族乡、人口较少民族村发展等民族事业”专项工作。2023年本部门涉及民族工作的项目经费都纳入2023年专项工作资金。2023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比2022年的1140.82万元增加了470.44万元,增加了41%,主要原因为:2022年项目未支付完,需要在2023年支付,导致预算支出数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23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1611.2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35.47万元,上年结转结余775.79万元。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835.47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

2023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1611.2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611.26万元,年终结转结余(非财政拨款)0万元。本年支出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06.7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7.8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4.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32万元。

2023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比2022年预算减少了150.64万元,下降了15%,主要原因是:为了更好推进民族工作,经州人民政府审定同意,设立2023年州级民族工作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全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项目建设,民族文化传承保护,民族特色村寨示范建设,民族特色产业发展,民族节庆赛会举办和支持民族乡、人口较少民族村发展等民族事业”专项工作。2023年本部门涉及民族工作的项目经费都纳入2023年专项工作资金。2023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比2022年的1140.82万元增加了470.44万元,增加了41%,主要原因为:2022年项目未支付完,需要在2023年支付,导致预算支出数增加。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据较2022年实际已公开“三公”经费数据差异较大,主要是公开口径较2022年发生重大变化,一是从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省级资金调整为2023年的财政拨款全口径资金(含省级资金和中央资金);二是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从科研经费中列支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不纳入“三公”经费统计范围,2023年起,“因公出国(境)费”取数只取3021202-其他因公出国(境)费科目数据,不再包含3021201-科研项目因公出国(境)费科目数据。

2023年单位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11.3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三公”经费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三公”经费0万元。为便于比较,补充公开除因公出国(境)费因素外的同口径2022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据,增减变化情况如下:

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22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2023年公务接待费7万元,与2022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2023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9万元,与2022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四、基本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23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额为815.4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23.60万元,公用经费91.87万元。人员经费包含基本工资180.20万元、津贴补贴60.44万元、奖金5.36万元、绩效工资252.7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7.36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3.68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2.8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48万元、住房公积金42.32万元、邮电费4.7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3.86万元、退休费56.80万元、生活补助1.79万元;公用经费包含办公费37万元、水费0.28万元、电费4万元、邮电费5万元、物业管理费0.2万元,差旅费4万元、维修(护)费3万元、会议费3万元、培训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7万元、福利费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5万元。

五、项目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23年项目支出预算总额为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2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项目支出0万元,单位资金预算项目支出0万元。

2023年项目支出预算金额大于等于500万元的项目有0个。占比大于等于项目支出预算总额20%的项目有0个。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3年本部门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费用,用于采购单位办公设备。 

七、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含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包含省对下转移支付),涉及财政拨款预算2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的绩效目标情况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公开政策解释,联系人:杨正柳;联系电话:0855-8225825、8227030。)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机构)运行经费说明

2023年部门机关(机构)运行经费预算为91.87万元,公用经费包含办公费37万元、水费0.28万元、电费4万元、邮电费5万元、物业管理费0.2万,差旅费4万元、维修(护)费3万元、会议费3万元、培训费4万、公务接待费7万元、福利费10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5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年初,本部门固定资产金额228.57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2165.04平方米,车辆1辆,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等。2023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5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单位办公设备。

三、项目支出(含转移支付项目)安排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中安排的项目有2个,一是2023年度全州性宗教团体工作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充分发挥宗教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规范管理、健全团体规章制度维护宗教场所与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拨付全州性宗教团体日常开展工作经费;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进一步维护我州宗教领域和谐稳定。二是2023年度州级宗教工作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以贯彻实施《宗教事务条例》和《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为重点,履行工作职责,依法管理全州宗教事务,深化宗教关系和谐,突出宗教工作督查整改和宗教领域主要工作两个重点,着力推进宗教中国化方向黔东南实践有新发展,推进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能力有新提升,推进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有新起色。

四、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

4.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5.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专指教育收费收入,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班费等。

6.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收入。

7.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8.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拨款收入。

9.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人员经费:人员经费是指部门和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退休费、生活补助等。

13.公用经费:主要是指部门和单位“商品和服务支出”和“资本性支出”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日常维修(护)费、会议费、租赁费、招待费、培训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办公设备购置、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1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展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是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具体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16.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为类、款、项,反映政府各项职能活动,即政府究竟做了什么,比如用于社保还是办了教育。

17.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为类、款,主要反映政府各项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即政府的钱是怎么花出去的,比如是支付了人员工资还是购买了办公设备。

18.行政运行(科目编码2012301):反映用于民族事务管理方面的基本支出。

19.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科目编码2012302):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0.民族工作专项(科目编码2012304):反映用于民族事务管理方面的专项支出。

21.宗教事务(科目编码2013404):反映用于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专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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