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3
二、单位机构设置………………………………………5
三、预算单位构成………………………………………5
四、单位人员构成………………………………………5
第二部分:单位预算公开报表
一、单位收支预算总表…………………………………6
二、单位收入预算总表…………………………………9
三、单位支出预算总表…………………………………1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1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17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20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27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28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表………………29
十、基本支出预算总表…………………………………30
十一、项目支出预算总表………………………………34
十二、单位政府采购预算表……………………………40
十三、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41
十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42
第三部分:单位预算安排说明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55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55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56
四、基本支出预算总体情况……………………………57
五、项目支出预算总体情况……………………………58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58
七、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58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机构)运行经费说明………………………59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59
三、项目支出(含转移支付项目)安排情况…………59
四、名词解释……………………………………………60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剑河分局为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直属下派单位,主要职能:
1.执行国家和省、州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技术政策及规范;拟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2.对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协调各乡镇和县工业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全县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3.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对全县各乡镇(工业区)执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4.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专项资金安排建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5.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环境破坏的责任。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对区域重大发展规划协调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权限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州制定的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定生态保护规划,协调开展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自然保护区的申报或审批建议,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对野生动植物保护、矿山复垦、石漠化防治实施监督;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8.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定有关工作措施,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建设中的污染防治。
9.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县内环境监测网络和环境信息网络,建立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10.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
11.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县内履约工作,组织、协调环境保护资金、技术引进和项目输入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宜。
12.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相关制度;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3.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
14.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
15.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
16.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17.县人民政府和州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机构设置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剑河分局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包括:州生态环境局剑河分局局机关(行政单位)、剑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事业单位)、剑河县生态环境监测站(事业单位),全部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
三、预算单位构成
四、单位人员构成
截止到2022年底,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剑河分局核定编制29名,其中:行政编制4名、事业编制25名。行政编制在职实有3人,事业编制在职实有22人。
第三部分:单位预算安排说明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2023年单位收入预算总额3684.1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684.17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3684.17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单位资金收入0.00万元。
2023年单位支出预算总额3684.1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684.17万元,年终结转结余(非财政拨款)0.00万元。本年支出中:节能环保支出3603.6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6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6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21万元。
2023年单位收入预算总额比2022年预算增加3160.27万元,增长603.22%,主要原因是:2023年预算增加了专项资金项目3个,2022年无专项资金预算。2023年单位支出预算总额比2022年预算增加3160.27万元,增长603.22%,主要原因是:2023年预算增加了专项资金项目3个共3165万元,分别为剑河县革东镇(麻栗村)、敏洞乡(高丘村)低碳乡村试点示范建设项目70.00万元;源江河及八郎溪、白浪溪支流污染源治理项目3000.00万元;黔东南州剑河县2020年度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综合治理项目95万元。2022年无专项资金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23年单位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额3684.1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684.17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684.1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2023年单位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3684.17万元,其中:节能环保支出3603.6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6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6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21万元。
2023年单位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额均为3684.17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3160.27万元,增长603.22%,主要原因是:2023年预算增加了专项资金项目3个共3165万元,分别为剑河县革东镇(麻栗村)、敏洞乡(高丘村)低碳乡村试点示范建设项目70.00万元;源江河及八郎溪、白浪溪支流污染源治理项目3000.00万元;黔东南州剑河县2020年度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综合治理项目95万元。2022年无专项资金预算。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据较2022年实际已公开“三公”经费数据差异较大,主要是公开口径较2022年发生重大变化,一是从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省级资金调整为2023年的财政拨款全口径资金(含省级资金和中央资金);二是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从科研经费中列支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不纳入“三公”经费统计范围,2023年起,“因公出国(境)费”取数只取3021202-其他因公出国(境)费科目数据,不再包含3021201-科研项目因公出国(境)费科目数据。
2023年单位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8.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8.2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三公”经费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三公”经费0.00万元。为便于比较,补充公开除因公出国(境)费因素外的同口径2022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据,增减变化情况如下:
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与2022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2023年公务接待费4.0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2.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近年中央、省州督查、检查次数增加,各类接待事宜相应有所增加。
2023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7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0.14万元,下降3.17%,主要原因是:正常幅度变动。
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费18.0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8.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3年拟购置公务用车1辆,2022年无购置计划。
四、基本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23年单位基本支出预算总额为359.9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26.87万元,公用经费33.07万元。人员经费包含基本工资93.89万元、津贴补贴31.64万元、奖金22.77万元、绩效工资93.6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5.7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2.89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7.7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93万元、住房公积金23.2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07万元、退休费1.76万元;公用经费包含办公费3.00万元、水费0.50万元、电费1.00万元、邮电费2.00万元、差旅费2.00万元、培训费0.60万元、公务接待费4.00万元、福利费2.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20万元。
五、项目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23年项目支出预算总额为3324.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3324.2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项目支出0.00万元,单位资金预算项目支出0.00万元。
2023年项目支出预算金额大于等于500万元的项目有1个,为源江河及八郎溪、白浪溪支流污染源治理项目3000万元。占比大于等于项目支出预算总额20%的项目有1个,主要是:源江河及八郎溪、白浪溪支流污染源治理项目3000万元,占项目预算总支出的90.25%。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3年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七、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本单位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7个(含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包含省对下转移支付),涉及财政拨款预算3324.23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的绩效目标情况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机构)运行经费说明
2023年单位机关(机构)运行经费预算为33.07万元,其中:办公费3.00万元、水费0.50万元、电费1.00万元、邮电费2.00万元、差旅费2.00万元、培训费0.60万元、公务接待费4.00万元、福利费2.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20万元。2023年单位机关(机构)运行经费预算比2022年同口径预算增加6.58万元,增长24.8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机关运行成本相应略有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固定资产金额322.52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1024平方米,车辆2 辆,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等。2023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18.00万元,主要是:购置公务用车1辆等。
三、项目支出(含转移支付项目)安排情况
2023年单位预算中安排的重要项目有3个,一是源江河及八郎溪、白浪溪支流污染源治理项目,金额3000万元,主要用于剑河县源江河及八郎溪、白浪溪支流污染源治理,建立污水管网与收集治理设施1套,以及对已建排水管网的养护与修复等,占2023年项目预算支出总额的90.25%;二是剑河县革东镇(麻栗村)、敏洞乡(高丘村)低碳乡村试点示范建设项目,金额70万元,主要用于剑河县革东镇(麻栗村)、敏洞乡(高丘村)等村寨安置太阳能节能路灯共计219盏,占2023年项目预算支出总额的2.11%;三是黔东南州剑河县2020年度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综合治理项目,金额95万元,主要用于剑河县19个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建设安装界标38座、警示牌76块、界桩190块、围网6300米,占2023年项目预算支出总额的2.86%。
四、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
4.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从同级财政单位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5.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专指教育收费收入,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班费等。
6.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收入。
7.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8.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单位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拨款收入。
9.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人员经费:人员经费是指单位和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退休费、生活补助等。
13.公用经费:主要是指单位和单位“商品和服务支出”和“资本性支出”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日常维修(护)费、会议费、租赁费、招待费、培训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办公设备购置、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1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展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是指单位的公用经费,具体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16.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为类、款、项,反映政府各项职能活动,即政府究竟做了什么,比如用于社保还是办了教育。
17.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为类、款,主要反映政府各项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即政府的钱是怎么花出去的,比如是支付了人员工资还是购买了办公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