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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3-310952 信息分类 2023年州级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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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黎平分局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黎平分局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

发布时间: 2023-02-06 09:00

目  录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3 

二、单位机构设置………………………………………5 

三、预算单位构成………………………………………5 

四、单位人员构成………………………………………6 

第二部分:单位预算公开报表

一、单位收支预算总表…………………………………7 

二、单位收入预算总表…………………………………10 

三、单位支出预算总表…………………………………1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15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18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21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28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29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表………………30 

十、基本支出预算总表…………………………………31 

十一、项目支出预算总表………………………………35 

十二、单位政府采购预算表……………………………43 

十三、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44 

十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45 

第三部分:单位预算安排说明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58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58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59 

四、基本支出预算总体情况……………………………60 

五、项目支出预算总体情况……………………………60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61 

七、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61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机构)运行经费说明………………………62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62

三、项目支出(含转移支付项目)安排情况…………62 

四、名词解释……………………………………………63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黎平分局是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下属单位,为正科级;实行以黎平县人民政府为主的双重管理。主要职责是:

(1)全面贯彻落实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单位拟订全县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地方性生态环境法规、规章草案。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贯彻生态环境标准、生态环境技术规范。

(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协调县内、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全县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3)负责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部署和要求,督促全县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作和重点工程的推进;督促和指导县内各单位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及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 

(4)承担落实县政府减排目标的责任。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污染减排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研究提出污染减排具体措施、减排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各县、开发区污染减排工作;负责污染减排协调、督查和考核;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制度和排污权交易制度,制定总量控制计划;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大气及水环境保护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5)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专项资金安排建议,并配合有关单位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6)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州制定的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组织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环境保护,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8)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贯彻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相关标准的措施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单位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承建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 

(9)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定贯彻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的措施,综合协调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10)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国际合作、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参与拟订环境保护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产品技术标准,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开展国际环境保护合作与交流,协调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宜;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环境保护新闻发布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1)结合单位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单位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12)完成省生态环境厅和州生态环境局、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机构设置

根据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黎平分局“三定”方案,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黎平分局不设置相关内设机构,下设事业单位2个,即:黎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生态环境监测站。

三、预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黎平分局本级预算,以及纳入预算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预算单位具体包括:黎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黎平生态环境监测站。

四、单位人员构成

截至2022年底,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黎平分局核定编制40名,其中:行政编制9名、事业编制29名、事业工勤编制2名。行政编制在职实有5人,事业编制在职实有22人,事业工勤人员2人,退休人员3人。

第二部分:单位预算公开报表.doc

第三部分:单位预算安排说明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2023年单位收入预算总额1695.6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695.61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1695.61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

2023年单位支出预算总额1695.6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695.61万元,年终结转结余(非财政拨款)0万元。本年支出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2.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598.7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04万元。

2023年单位收入预算总额比2022年预算增加1034.59万元,增长156.51%,主要原因是:2023年单位支出预算总额跨年度实施的项目资金结转1070.35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23单位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额1695.6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695.61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95.6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2023年单位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1695.6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2.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598.7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04万元。

2023年单位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额均为1695.61万元收入预算总额比2022年预算增加1034.59万元,增长156.51%,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2023年单位支出预算总额跨年度实施的项目资金结转1070.35万元。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据较2022年实际已公开“三公”经费数据差异较大,主要是公开口径较2022年发生重大变化,一是从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省级资金调整为2023年的财政拨款全口径资金(含省级资金和中央资金);二是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从科研经费中列支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不纳入“三公”经费统计范围,2023年起,“因公出国(境)费”取数只取3021202-其他因公出国(境)费科目数据,不再包含3021201-科研项目因公出国(境)费科目数据。

2023年单位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41.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41.4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三公”经费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三公”经费0万元。为便于比较,补充公开除因公出国(境)费因素外的同口径2022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据,增减变化情况如下:

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22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2023年公务接待费5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3万元,增长150%,主要原因是2023年环保督察、环保业务增多,监测、执法检查次数增加,公务接待次数增加,因此公务接待费增加

2023公务用车运行费18.4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同比2022年增加3.01万元,预算增加19.54%;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环保督察、环保业务增多,执法监测次数增加,公务用车运行使用费增加。

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费18万元,与2022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四、基本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23年单位基本支出预算总额为435.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90.05万元,公用经费45.46万元。人员经费包含基本工资108.6万元、津贴补贴42.6万元、奖金26.75万元、绩效工资110.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0.93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5.4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1.4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97万元、住房公积金28.04万元、退休费4.86万元;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9.8万元、邮电费2.17万元、差旅费4万元、工会经费2万元、福利费1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08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万元。 

五、项目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23年项目支出预算总额为126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1260.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项目支出0万元,单位资金预算项目支出0万元。

2023年项目支出预算金额大于等于500万元的项目有1个,为黎平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等十一个千人以上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项目930万元。占比大于等于项目支出预算总额20%的项目有1个,为黎平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等十一个千人以上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项目930万元。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978.6万元,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48.6万元,工程类政府采购930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0万元。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比2022年预算增加978.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政府采购预算、货政类政府采购预算,主要有黎平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等十一个千人以上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项目930万元和采购办公电脑、打印机、监测站专业设备等等48.6万元。

七、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本单位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含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涉及财政拨款预算189.75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的绩效目标情况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机构)运行经费说明

2023年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黎平分局运行经费预算为45.46万元,其中:办公费9.8万元、邮电费2.17万元、差旅费4万元、工会经费2万元、福利费1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08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万元。2023年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黎平分局运行经费预算比2022年同口径预算增加10.46万元,增长29.88%,主要原因是:2023年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26日,本单位固定资产金额1055.12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1203.94平方米,车辆2辆,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等。2023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48.6万元,主要是:采购执法专用车一台,电脑7台,打印机一台、执法专用数码相机1台、监测专用仪器设备4台。 

三、项目支出(含转移支付项目)安排情况

2023年单位预算中无重要项目、重点支出安排。 

四、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

4.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从同级财政单位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5.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专指教育收费收入,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班费等。

6.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收入。

7.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8.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单位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拨款收入。

9.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人员经费:人员经费是指单位和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退休费、生活补助等。

13.公用经费:主要是指单位和单位“商品和服务支出”和“资本性支出”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日常维修(护)费、会议费、租赁费、招待费、培训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办公设备购置、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1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展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是指单位的公用经费,具体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16.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为类、款、项,反映政府各项职能活动,即政府究竟做了什么,比如用于社保还是办了教育。

17.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为类、款,主要反映政府各项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即政府的钱是怎么花出去的,比如是支付了人员工资还是购买了办公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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