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二)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四)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
(四)预算绩效说明
(五)专业名词解释
五、部门预算表
附件2:表一 :2022年度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表二:2022年度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2022年度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五: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六: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
表七:2022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表
表八: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九: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表十:2022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
一、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能:开展民族医药研究,促进民族医药发展;开展黔东南州少数民族医药的调查研究,为政府有关民族医药的决策及制定政策、措施提供依据;宣传和执行政府有关民族医药的方针政策,保护、传承、发展、展示民族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民族医药的发掘、整理、总结、提高、传播、临床验证、临床诊断、研究开发民族药制剂和新药;开展民间民族医的培训教育工作。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贵州省黔东南州民族医药研究院是黔东南州卫生和计生委员会直属副县级事业单位,独立核算财政全额补助。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黔东南州民族医药研究院部门预算包括:州本级决算,无下属单位。
3、部门人员构成:贵州省黔东南州民族医药研究院共有事业编制40人,根据宗旨和业务范围,设有院长1名,副院长2名,副科级内设机6个(分别是办公室、财务后勤科、基础理论及科研信息科、药物实验室、民族医药临床研究室(附属苗医医院)、药物种植科)。年初实有在职在编33人,退休8人。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1、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贵州省黔东南州民族医药研究院2022年收入预算总额为735.0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总额为520.16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占收入预算中的70.76%,上年结转214.93万元(分别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4.93万元,非财政资金收入0万元),占收入预算中的29.24 %。相应安排总支出预算735.09万元,其中:科学技术支出400.98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0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4.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13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2.3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2、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贵州省黔东南州民族医药研究院2022年收支预算735.09万元,与去年相比,增加217.35万元,上升率为41.98%,主要原因是:结转项目较上年增加,收支预算也相应增加。
3、收入预算情况说明:贵州省黔东南州民族医药研究院2022年收入预算735.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400.98万元,占收入预算54.5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03万元,占收入预算13.2%,卫生健康支出184.65万元,占收入预算25.12%,住房保障支出30.13万元,占收入预算4.1%。
4、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贵州省黔东南州民族医药研究院2022年支出预算735.09万元(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 520.16万元,非财政资金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2.59万元(本年指标520.16 万元,上年结转指标32.43万元),项目支出182.5万元(均为上年结转指标)。
(2)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贵州省黔东南州民族医药研究院2022年“三公”经费经费支出8万元,占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 1.54%,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2万元,占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0.38%,与上年预算相等,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兄弟单位以及专家学者等来我院调研、工作交流、检查指导等工作的公务接待支出;公务运行费预算安排6万元,占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1.15%,比上年相比,减少1万元,原因:主要用于汽车燃料费、维修费等方面, 缩减三公经费开支。公务车购置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并未分配到本院,年初本院无因公出国(境)计划,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零预算。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2022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因此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部门项目预算未完成,所以项目均为2021年度结转项目,支出预算182.5万元,占支出预算24.83%。
1.其他公立医院支出149.93万元,主要用于附属苗医院医院学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含设备购置、医疗环境改善、信息系统建设)、公共卫生服务、紧缺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等方面工作任务的专项支出。
2、中医(民族)医院支出10.27万元,主要用于苗族、侗族药物标本馆建设、苗药千把刀抗类风湿性关节炎药效物质基础研究、中医医疗机构新冠疫情防控宣传等相关专项支出。
3、文化创作与保护支出22.3万元,主要用开展九节茶药制作技艺的工艺研究、发表苗医药九节茶药研究论文、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传统医药培训、省级传承人补助经费等相关专项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运行经费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各项开支,2022我单位运行经费预算为35.13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5.13万元,分别是:办公费6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3万元,邮电费2.83 万元(包含移动电话费),手续费0.3万元,差旅费5.5万元,培训费2万元,专用燃料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维修(护)费 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0.5万元。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止2022年初,国有资产合计 1203.44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 288.62 万元,固定资产 911.18 万元,无形资产 3.64 万元。
(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193万元,2022年3月3日已支付173.7万元(其中:用2021年财政项目结转资金已支付144.66万元、自筹资金已支付29.04万元),10%质保金19.3万元还未支付,采购项目主要是附属苗医医院医疗设备购置。
(四)预算绩效说明
1、2022年,本部门(单位)资金总额520.16 万元,整体绩效目标为:(1)贯彻落实好全州中医药苗侗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工作要求;(2)积极开展民族医药科研项目申报,完成对苗药千把刀、香樟叶、水耗子的质量标准的研究工作,继续开展其他民族药材质量标准研究;(3)研究开发苗族、侗族等民族医药健康相关产品:(4)完成《苗医诊断学》书籍出版;(5)开展黔东南州苗族医药的临床诊疗经验整理、诊疗技术运用,进一步优化苗医药诊疗方案并运用于临床诊疗工作中,努力提高苗医药临床医疗服务能力;(6)继续完成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任务;(7)继续做好定点帮扶工作。
2、2022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 0 个,2022年部门预算没有安排项目收入支出,收支均为0元。无对应的项目绩效目标。
(五)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指州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事业支出: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6、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参公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这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8、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社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