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二)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四)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
(四)预算绩效说明
(五)专业名词解释
五、部门预算表
附件2: 表一 2021年度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表二:2021年度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2021年度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五: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六: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
表七: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表
表八: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九: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表十: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
一、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能:
(1)为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化妆品的质量安全监管提供检验检测技术保障和服务。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规定,执行国家对食品、药品、化妆品的监督检验。
(3)负责为政府相关部门实施食品、药品、化妆品的质量安全监管提供全面的分析、调查和咨询服务。
(4)负责全州食品各环节的安全检验检测工作。承担上级部门下达的计划抽验、监督抽验、风险评估抽验及委托抽验任务。
(5)负责全州的药品检验工作。承担上级部门下达的药品计划抽验、监督抽验、评价性抽验及委托检验任务。
(6)负责全州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工作。承担上级部门下达的保健食品、化妆品有关卫生和理化指标检验工作。
(7)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参与有关单位和部门开展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的监督抽样和送样工作,指导稽查抽样单位开展监督抽样技术工作,负责开展与监督抽样相关的科研和培训工作。
(8)参加有关食品、药品质量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开展食用农品、食品、药品、化妆品检验方法及食品安全、药品质量等有关方面的科研和信息收集工作,开展民族特色食品药品研究工作,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苗侗特色食品、药品的新产品研发、技术研究、标准制定等方面提供服务和技术支持。
(9)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化妆品的检验和技术仲裁。
(10)综合上报和反馈辖区内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情报信息。
(11)指导全州食品检验检测工作。
(12)负责指导全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检验机构技术工作,协助解决检验技术问题,培训检验技术人员。
(13)负责指导全州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质量检验技术工作,协助解决检验疑难问题,培训检验技术人员。
(14)执行、协助州食安委、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交办的有关食品、药品、化妆品监督执法检查和突发应急事件的技术支撑工作。
(15)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黔东南州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是黔东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副县级单位,单位性质是财政全额补助拨款事业单位。
3、部门人员构成:
黔东南州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总编制数47人、专业技术岗位41人,管理岗位6人;单位在职实有人数40,离休人数1 人,退休人数17人。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1、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21年本部门预算收入总计为819.97万元,其中本年一般公共预算为632.04万元,占本年度预算总收入的77%,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余为187.93万元,占本年度预算总收入的23%;本年度部门预算支出为819.97万元,本年度预算收支平衡。
2、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预算拨款收入总计为819.97万元,2020年部门预算拨款收入为778.85万元,比上年部门预算收入增加41.12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预算收入增加15.02万元,本年部门预算收入增加人员经费26.1万元形成增多。
2021年本部门预算支出为819.97万元,2020年部门预算支出为778.85万元,部门预算支出比上年增加41.12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预算收入15.02万元(主要药品事务工作开展),本年部门预算支出增加人员经费26.1万元形成比去年增多。
3、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收入预算总计为819.9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632.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拨款收入为602.04万元。2013850(事业运行)为396.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拨款收入的66%;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费)为5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拨款收入的9%;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为48.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拨款收入的8%;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为24.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拨款收入的4%;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为35.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拨款收入的6%;2210201(住房公积金)为44.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拨款收入的7%;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拨款2013812(药品事务)收入为1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拨款2013816(食品安全监管)收入为15万元。
4、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支出预算总体情况。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计为819.97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为614.31万元,占本年度支出预算总数7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为125.52万元,占本年度支出预算总数15%,卫生健康支出为35.99万元,占本年度支出预算总数4%。住房保障支出为44.15万元,占本年度支出预算总数5%。其中基本支出为602.04万元,占总预算支出73%,项目支出为217.93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27%。
(2)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2021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总数为2万元,比上年同期预算持平,未作预算调整。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万元占本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数的5%。其中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万元,比上年同期预算持平,主要原因:考虑到我单位经费紧张,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厉行节约,今年我单位公务接待费用执行零预算,;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为2万元,与上年同期预算为2万元持平,占本年度公用经费预算的5%,主要原因:严格车辆运行,压缩经费支出,厉行节约。2021年本部门公务用车有1辆,公务用车购置无计划,执行经费零预算;2021年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出(境)安排,执行零预算经费。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2021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因此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预算安排项目经费支出预算为30万元(药品专项检验经费15万元,食品安全监督抽验费15万元),该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我单位食品、药品监督抽样、检验检测过程中发生差旅费、专用材料、标准品、对照品耗材等支出费用。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运行经费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各项开支,2021年我单位运行经费预算为 37.43 万元,其中:办公费2.5万元、手续费0.3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3万元、邮电费5.63万元、差旅费8万元、工会经费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万元、培训费2万元、劳务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5万元。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初,国有资产合计 2081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 281 万元,固定资产 1800 万元。
(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 0 万元。
(四)预算绩效说明
1、2021年,本部门(单位)资金总额 632.04 万元,整体绩效目标为:1、按照单位主要职能职责,用于保证单位开展正常工作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过程所需经费办公经费和人员工资,经费602.04万元(为基本支出)。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按省局、州局有关规定,对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流通、销售、消费等环节进行监督抽验,监督检验任务200个批次(食品、药品各100批次),业务经费30万元(为项目支出,食品、药品各15万元),工作周期为一年,为全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提供技术保障和全州人民饮食用药安全有效。
2、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 2 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 30 万元。其中项目1:一级项目名称为药品专项检验经费,绩效中长期目标为按上级工作计划安排,按要求完成检品检验数量、完成时间、全检率等情况,为行政执法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绩效年度目标为按上级部署工作计划安排,按要求完成检品检验数量、完成时间、全检率等情况,为行政执法提供技术支持服务。项目概况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省、州主管局工作计划安排部署,按要求对药品进行检验检测工作。项目2:一级项目名称为食品安全监督抽验经费。绩效中长期目标为:按上级工作计划安排,按要求完成食品抽验检品检验数量、完成时间等情况,为辖区食品生产企业和饮食安全把好质量关。绩效年度目标为按上级部署工作计划安排,按要求完成2021年度食品抽验检品检验数量、完成时间、全检率、合格率情况等,为行政执法提供技术支持服务,更好为辖区服务。项目概况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省、州主管部门工作计划安排及单位工作安排,对辖区内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进行监督抽验工作,为行政执法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食品质量安全信息。
(五)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指州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事业支出: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6、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参公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这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8、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社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2
附表二-2(非参公事业单位):2021年州级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