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二)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四)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
(四)预算绩效说明
(五)专业名词解释
五、部门预算表
附件2: 表一 2021年度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表二:2021年度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2021年度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五: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六: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
表七: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表
表八: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九: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表十: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
一、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能: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是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国家审判机关,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3、受理全州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基层人民法院再审。审理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各类案件。
4、依法审判由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5、依法对基层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6、监督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7、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8、负责本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相关的行政违法确认和国家赔偿决定工作。
9、统一管理和协调全州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10、对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11、对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退休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黔东南州主管部门管理全州人民法院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
12、领导全州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13、负责和指导全州法院的司法技术鉴定工作。
14、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15、负责本院机关职责内的安全工作。
16、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我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属行政单位,没有下设单位。本次预算公开表包含16个县级法院,县级法院为州级一级预算、二级管理单位。
3、部门人员构成:全州两级法院现有编制1176人,其中中央政法编制1101人,事业编制2人,工勤编制73人。2020年末在职干警1049人,其中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942人,司法警察107人,退休人员441人。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1、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21年全州两级法院部门预算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总预算27518.51万元,其中:财政批复实际下达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379.52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77.69%,上年结转6138.99万元,占总预算收入的22.31%。
支出预算总额27518.51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2534.41万元,占支出总额的81.8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32.58万元,占支出总额的11.02%;卫生健康支出898.41万元,占支出总额的3.26%;住房保障支出1053.11万元,占支出总额的3.83%。)
2、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全州两级法院部门预算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总额为27518.51万元,2020年部门预算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总额为28126.55万元,同比下降2.16%,主要原因为本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减少。
3、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全州两级法院部门预算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总预算27518.51万元,具体构成情况:(1)基本支出23697.27万元,占收入总额86.11%。(2)项目支出3821.24万元,占收入总额的13.89%。
4、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支出预算总体情况。按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分类说明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情况;2021年全州两级法院部门预算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总预算27518.51万元。(1)基本支出23697.27万元,占支出总额的86.11%(其中人员经费:18984.8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4656.91万元,资本性支出55.49万元,分别占基本支出的80.12%、19.65%、0.23%)。(2)项目支出3821.24万元,占支出总额的13.89%(其中:其他法院支出2597.31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67.97%,两庭建设资金1023.93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26.80%,一般行政事务管理200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5.23%)。
(2)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2021年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务接待费预算179.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325.10万元,公务接待费较上年下降24.90万元,下降12.21%,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相关文件规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比上年预算多10.93万元,增长3.48%,主要原因近年来全州法院受理案件数逐年上升,公务车运行维护成本增加。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1)因我州两级法院无因公出国(境)计划,因公出国(境)经费目前实行零预算,故全州法院年初未有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但我省高级人民法院每年均有因公出国(境)计划,若本年度省高院有因公出国(境)安排,以实际支出数为准)。(2)公务用车购置州级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无法细分,故此次未报车辆购置预算。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2021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因此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全州两级法院项目支出有两庭建设支出、办案业务支出、业务装备支出、退费准备金等,办案业务支出和业务装备支出由中央及省级负担,用于法院办案及购置办案设备,其中办案业务经费用于办案直接支出,业务装备经费用于新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及办案设备更新;退费准备金用于支付退当事人诉讼费,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运行经费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各项开支,2021年全州两级法院运行经费预算为4656.91万元,其中:办公费657.2万元,印刷费91.9万元,手续费2.2万元,水费24.77万元,电费211.57万元,邮电费94.25万元,物业管理费121万元,差旅费224.34万元,租赁费22.1万元,福利费124.0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74.69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5万元,会议费17万元,培训费79.69万元,专用材料费3万元,被装购置费16万元,专用燃料费0.5万元,咨询费3.6万元,劳务费299.1万元,委托业务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179.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5.1万元,维修(护)费284.3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94.38万元。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初,全州两级法院国有资产合计55310.7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9835.18万元,固定资产净值33203.61万元。
(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全州两级法院政府采购预算55.49万元,采购项目主要是打印机、电脑等办公设备和信息网络软件购置更新。
(四)预算绩效说明
1、2021年,我院资金总额21379.52万元,整体绩效目标为一是紧紧围绕“六稳”、“六保”工作,抓实审判执行服务发展大局,以更大的力度服务营商环境,维护社会稳定。 二是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强民生司法保障,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保障社会大局稳定。全面完成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任务及平安建设等工作。
2、全州两级法院2021年没有部门专项,因此无项目资金,无相应的项目绩效。
(五)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指州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事业支出: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6、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参公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这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8、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社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部门预算
详见附件。
全州法院(汇总)2021年州级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