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 2019年预算公开报表及预算安排说明
(一)部门收支情况
(二)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四)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
(四)预算绩效说明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本行政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参与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的调研起草论证等工作。
2.负责辖区内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承担指导依法规范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依授权承担辖区内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工作;承担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及公开工作。
3.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认真贯彻落实《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产品质量法》,依法对涉车行业产品质量(服务)进行监督管理,对全州机动车销售、汽车配件、汽车美容、汽车租赁、二手车市场、二手车评估、车辆中介服务等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指导。
4.贯彻落实微型企业发展政策、工作规划,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做好微型企业发展监督管理和微型企业人员培训工作;为微型企业提供信息咨询等后续指导服务工作。
5.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承担辖区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6.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规定职责,依法查处全州市场经济违法违章重大案件;承担查处辖区内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7.按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
8.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9.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10.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
11.组织实施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引导市场主体争创驰名商标,推荐全省著名商标,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指导企业做好品牌建设,依法打击各类品牌侵权行为,指导企业做好品牌建设,保护企业创立自主品牌和开发新产品的积极性。
12.组织指导辖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参与研究起草全州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辖区内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和市场主体诚信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13.对全州各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14.承办州委、州人民政府及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黔东南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单位1个(含黔东南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支队、黔东南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凯里经济开发区分局、黔东南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贵州侗乡大健康产业示范区分局);
2.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2个:黔东南州消费者协会(含凯里经济开发区分局消费者协会),黔东南州工商局信息中心(含凯里经济开发区分局信息中心)。
(三)部门人员构成
核定行政编制74名(含凯里经济开发区分局15名、贵州侗乡大健康分局3名),机关工勤编制3名,事业编制21名(其中8名为参公管理(含凯里凯里经济开发区分局2名),事业编制13名(含凯里经济开发区分局2名))。
实有在职人员情况:行政编制人员66人(含凯里经济开发区分局13人),机关工勤编制人员3人,事业编制人员12人(其中 3人为参公管理);
实有离退休人员42人(含凯里经济开发区分局1人)。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1.2019年州工商局部门预算总收入1,385.04万元;
(1)上年结转经费53.36万元,占总收入3.85%。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31.68万元,占总收入96.15%。
2.2019年州工商局部门预算总支出安排1,385.04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83.36万元,占总支出85.44%;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1.25万元,占总支出8.75%;
(3)住房保障支出80.43万元,占总支出5.81%。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州工商局2019年收入总额1385.04万元,与2018年相比,减少131.75万元,下降8.69 %,主要原因:人员减少,相应减少一般预算拨款收入。
2019年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385.04万元,与2018年相比,减少131.75万元,下降8.69 %,主要原因:人员减少,相应减少一般预算拨款支出。
(二)部门预算收入总体情况
2019年州工商局部门预算收入总额1,385.04万元。
1.按收入构成分类
(1)上年结转经费53.36万元,占总收入3.85%。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31.68万元,占总收入96.15%。
2.按支出功能分类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收入1,183.36万元,占总预算收入85.44%;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收入121.25万元,占总预算收入8.75%;
(3)住房保障支出收入80.43万元,占总预算收入5.81%。
(三)部门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2019年州工商局部门预算总支出1,385.04万元;
1.按支出构成分类
(1)基本支出1,205.83万元,点总支出87.06%,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离退休人员生活费、保障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179.21万元,占总支出12.94%,主要用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流通领域商品检验、检测、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化建设等支出。
2.按支出功能分类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83.36万元,占总支出85.44%;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1.25万元,占总支出的8.75%;
(3)住房保障支出80.43万元,占总支出的5.81%。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1.2019年州工商局财政拨款收入1385.04万元。
(1)本年收入1331.68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96.15%;
(2)上年结转53.36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3.85%。
2.2019年州工商局财政拨款支出安排1385.04万元。
(1)本年财政拨款支出安排1331.68万元,占总支出96.15%。
(2) 上年结转经费支出安排53.36万元,占总支出3.85%。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州工商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1331.68万元。
1.基本支出1194.68万元,占预算支出89.71。其中:
(1)行政运行1004.03万元,占预算支出75.40%。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工资、水电、差旅费、邮寄费、公车改革补贴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22万元,占预算支出8.28%,主要是用于缴纳干部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障。
(3)住房保障支出80.43万元,占预算支出6.04%。主要是用于缴纳干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2.项目支出137.00万元,占预算支出10.29%。
(1)市场监督管理专项经费60万元,主要用于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管理、市场规范管理、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网络商品交易监管、促进商标发展及商标使用监管、广告监督管理等业务工作;
(2)市场监督执法专项10万元,主要用于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经济和社会秩序;
(3)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22万元,主要用于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增强群众自我保护的消费者维权意识,依法依规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4)流通领域商品检验、检测专项经费2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商品质量及农资农药抽检工作,保护广大消费者权益及农民利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5)信息化建设专费10万元,主要用于业务集成系统办公、网络安全保护、防雷保护、断电保护、升级网络设备、数据库开发和网络专线等费用。
(6)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10万元,主要用于党建帮扶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1.2019年州工商局基本支出1205.8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60.89万元,占基本支出79.69%;公用经费244.94万元,占基本支出20.31%。
2.按支出科目分类
(1)工资福利支出872.30万元,占基本支出72.34%。
(2)商品和服务支出244.94万元,占基本支出20.31%。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8.59万元,占基本支出7.35%。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 州工商局“三公”经费预算为26.39万元,比上年减少0.37万元,下降幅度1.38%。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10万元,占公共预算财政收入的0.72%,主要用于上级有关部门和省内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来我州调研、工作交流、检查指导工作,及州内各县市场监管局来我局请示、汇报工作等与业务工作相关的公务接待。与去年同期相无增减变化。
3.2019年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6.39万元,占公共预算财政收入的1.18%,用于公务车辆的保险费、燃料费、过路费、维修费等支出。同比减少0.37万元,下降2.21%,原因是严格按照公务车管理规定,压缩公务用车支出。车辆保有量10台(公务用车3台、执法执勤用车7台),与上年一致,没有增减。
4.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州工商局均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244.9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日常运行经费;
其中:办公经费104.55万元,会议费3万元,培训费2万元,委托业务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39万元,维修(护)费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3万元。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初,国有资产合计1999.5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96.78万元,固定资产1502.73万元。
州工商局公车制度改革后车辆保留为10台。其中:应急公务用车3台(含凯里经济开发区分局1台),执法执勤用车7台(含凯里经济开发区分局2台)。
(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25万元,采购项目主要是流通领域商品检验、检测。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19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 1 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 137 万元,一级项目名称为专项业务工作经费,二级项目9个。
1.商事制度改革:紧紧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大力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强化市场主体培育,充分释放市场活力。
2.流通领域商品检验、检测:深入贯彻落实行《消法》、国家工商总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和省工商局的相关文件精神,对全州流通领域商品开展抽检,促进我州流通领域商品市场繁荣、稳定。
3.执法办案:依法查处全州市场经济违法违章重大案件;承担查处辖区内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4.各类市场和合同监管: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认真贯彻落实《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产品质量法》,依法对涉车行业产品质量(服务)进行监督管理。
5.消费维权: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承担辖区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6.企业年报核查:深入贯彻《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推进对未年报企业的惩戒工作,加强和完善信用约束,以达到褒扬诚信经营、惩戒失信行为的效果,提高年报工作权威性。按照“谁登记、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加强对“一单两库”的动态管理,全面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积极推动市场监管方式改革。
7.商标广告监管: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组织实施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引导市场主体争创驰名商标,指导企业做好品牌建设,保护企业创立自主品牌和开发新产品的积极性。
8.信息化建设:扩容工商业务专网宽带,更新网络设备。
9.党建帮扶:为更好落实州委、州政府脱贫工作任务,对帮扶点5个村公共基础设施给予资金帮扶。
(五)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 市场监督管理专项(项):指反映从事市场管理专项业务方面的支出,单设科目的业务除外。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监督执法(项): 指反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各类执法(含食品、药品、物价)活动、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的专项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指反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专项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指反映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管进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方面的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指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