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二)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四)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
(四)预算绩效说明
(五)专业名词解释
五、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县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等一审案件和上级法院指令管辖的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县检察机关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依法受理和审判不服县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4)组织和开展县法院思想政治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考核、奖惩,管理县法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5)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6)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7)承办其他应由县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内设9个科室,下属2个派出法庭。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黔东南州施秉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包括:院机关以及两个派出法庭。
(三)部门人员构成
2018年年初在职43人,退休13人,离休1人。期间新考入1人,调入0人,调出0人,退休0人,退休死亡0人,年末在职44人,退休13人,离休1人。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9年收入预算总额为812.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12.9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相应安排总支出预算812.92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715.9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05万元。
(二)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总额为731.76万元,2019年收入预算总额为812.92万元,同比增加81.16万元,上升11.0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用经费预算增加,工资调整,人员经费增加等。
(三)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预算总额为812.92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收入715.96万元,占总收入的88.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收入55.91万元,占总收入的6.88%,住房保障收入41.05万元,占总收入的5.05%。
(四)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支出预算总体情况。2019年支出预算总额812.92万元,主要安排在以下方面:基本支出812.92万元,占总支出的100%;
(2)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2018年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为12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1.48%,主要用于中央、省(市)、地(县)、县、乡(镇)、村等单位来我院调研、工作交流、检查指导及困难群众帮扶等工作的公务接待支出。与去年年初预算相比,公务接待费预算减少0.8万元,降低6.25%,主要原因是认真执行公务接待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控制接待次数和标准,适当降低公务接待经费预算。
我院车辆均为执法办案车辆,车辆运行费用基本由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承担,因此车辆运行费公用经费预算5.46万元。
因公出国(境)费实行零基预算、所以无因公出国(境)预算。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2019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因此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大要案备用金支出15万元,预算诉讼费退费25万元,全州县市级法院社会购买服务29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2019年运行经费201.07万元,其中:办公费50万元、印刷费3万元、手续费0.1万元、水费0.8万元、电费10万元、邮电费0.5万元、差旅费10万元、维修维护费1万元、租赁费0.5万元、培训费8万元、公务接待费12万元、劳务费35万元、其他交通费35.4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万元、会议费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6万元、移动通讯费4.65万元、公车改革补贴34.56万元。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截止2018年12月31日,我院共有车辆1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政府采购。
(四)预算绩效说明
2019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3 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69 万元。其中项目1:一级项目名称为大要案备用金,项目概况为用于办理大要案和集中办案所需的费用;项目2:一级项目名称为退费准备金,项目概况为1.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项目3:一级项目名称为全州县市级法院社会购买服务,项目概况为用于政府购买服务专项经费(聘用人员经费)。
(五)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事业支出: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4、(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法院的基本支出,比如办公费、聘用人员工资等。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法院的项目支出,比如办案差旅费、办案设备购置费等。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指法院的基本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法院在职人员与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等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
五、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施秉县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