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二)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四)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
(四)预算绩效说明
(五)专业名词解释
五、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能:县法院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理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
(3)已发审判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组织县法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考核、奖惩、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
(7)管理县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质装备,搞好本院的自身建设。
(8)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9)承办其他应由县法院负责的工作。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本院共设12个职能机构和1个人民法庭及一个纪检组。分别为:办公室、研究室、监察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工作局、书记官室、法警大队、政工科和第一人民法庭及纪检组。
3、部门人员构成:本单位有政法专项编制45人,工勤编制5人,现有政法专项编制人员40人,工勤编制4人。退休14人。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1、部门预算收支情况:2019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66.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66.17万元。支出766.17万元,其中:行政运行670.8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5.10万元,住房公积金40.26万元。
2、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同比上年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50.28万元,上升7%,主要是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员额法官及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绩效工资。
3、收入预算情况说明: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766.17万元。(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66.17万元。
(2)本单位均为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4、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支出预算总体情况。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766.17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670.81万元,占总支出的87.55%,主要用于本院开展审判和执行工作发生的基本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10万元,占总支出的7.19%;比上年减少0.5万元,原因是2018年人员退休,新进3名人员经费未入预算。住房保障支出40.26万元,占总支出的5.25%。比上年减少0.48万元,原因是2018年人员调出1人、退休1人。
(2)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我院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开支4.3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36万元,拟从公用经费提取的公务接待费1万元。本院没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车购置费。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2019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因此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无。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运行经费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各项开支,2019年我单位运行经费预算为192.72万元,其中:办公费100万元、水电费1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3.6万元、专用材料费21万元、委托业务费2.2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6万元、维修(护)费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56万元。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初,国有资产合计1443.4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90.74万元,固定资产1052.68万元。
(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单位无州级财政拨款政府采购预算。
(四)预算绩效说明
2019年本单位无州级财政拨款绩效目标管理项目。
(五)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 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 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4、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 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 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 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5、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 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 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 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 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 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 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 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 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 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 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 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 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 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 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以及其他费用。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行政运行 (项):指为保障组织部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 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 管理事务(项):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保障完成组织、干 部、人事职能工作任务和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 事务支出(项):指除行政运行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以外其 他用于组织部门的事务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 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指为保障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建 设而发生的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 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 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 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 费。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 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 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 住房公积金。
五、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丹寨县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