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
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二)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四)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
(四)预算绩效说明
(五)专业名词解释
五、部门预算表
一、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属于州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草案以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环境保护标准,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订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全州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拟订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协调州内各县市、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全州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3、负责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部署和要求,督促全州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作和重点工程的推进;督促和指导各县市各部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及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
4、承担落实州政府减排目标的责任。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污染减排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研究提出污染减排具体措施、减排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各县市、开发区污染减排工作;负责污染减排协调、督查和考核;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制度和排污权交易制度,制定总量控制计划;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大气及水环境保护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5、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专项资金安排建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6、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组织对综合性规划和专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按规定权限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7、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制定的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组织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环境保护,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8、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9、负责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工作措施,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建设等辐射污染防治。
10、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州内环境监测网络和环境信息网络,建立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州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11、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国际合作、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参与拟订环境保护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产品技术标准,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开展国际环境保护合作与交流,协调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宜;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环境保护新闻发布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2、承办州委、州人民政府、省环境保护厅和州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单位构成
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局机关设5个内设机构和1个县级机构(黔东南州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共包含预算单位6家,其中行政单位1家(局本级),事业单位5家。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备注 |
1 |
州环保局本级 |
行政 |
正县级 |
2 |
州环境监察支队 |
参公事业 |
副县级 |
3 |
州人民政府污染减排办公室 |
财政全额补助事业 |
副县级 |
4 |
州环境突发事件应急中心 |
财政全额补助事业 |
正科级 |
5 |
州环境信息中心 |
财政全额补助事业 |
正科级 |
6 |
州辐射环境监测站 |
财政全额补助事业 |
正科级 |
(三)人员构成情况
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总编制人数67人(行政编制17人、事业编制47人、工勤编制3人),2017年年底实有在职职工54人,退休人员8人。
二、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1、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黔东南州环保局2018年度预算收入774.05万元,比2017年增加17.58万元,主要原因为工资调标后,工资福利支出预算增加。部门预算支出774.05万元,比2017年增加17.58万元,主要原因为工资调标后,工资福利支出预算增加。
2、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1)2018年基本支出预算762.05万元,比2017年基本支出预算744.47万元增长2.36%,增长的主要原因为工资调标后,工资福利支出预算增加。
(2)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12.00万元,与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持平。
3、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总预算数为1318.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762.05万元,占总预算的57.80 %;项目支出预算12.00万元,占总预算的0.91%;上年结转544.30万元,占总预算数的41.29%。
4、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公共财政预算基本支出762.0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84.8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6.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9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00万元。
黔东南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公共财政预算项目支出12.00万元,为环境技术评估中心工作经费。
(2)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2018年 “三公”经费预算支出31.00万元,与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35.00万元相比下降4.00万元,下降率11.42%。我局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因公出国(境)预算支出为0万元。2018年公务车运行维护费预计支出23.00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的3%,与2017年公务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持平。2018年公务接待费预计支出8.00万元,主要用于环保工作交流、合作、调研等接待事项,占公共财政预算的1%,与2017年公务接待费预算12.00万元相比下降33.33%。我局对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实行总额控制,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程序审批后分配到具体部门,年初无法细分到部门。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2018年项目支出531.0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519.08万元。主要项目:(1)公车改革补贴;(2)州环境信息化能力建设;(3)系统建设、设备购置;(4)舞阳湖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编制;(5)开展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进行专题推进会;(6)州重点流域跨境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费;(7)2018年专项业务经费;(8)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及实施方案编制;(9)污染源监控平台、举报平台设备运行维护、装备、设备购置;(10)执法办案补助经费;(11)州环境辐射监测站工作经费;(12)州补助地方购买中心城市环境空气预警第三方服务;(13)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补助;(14)环境保护工作综合考评以奖代补资金;(15)“黔东南生态环保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能力建设、设备运行、系统维护、方案编制、会议培训、差旅费、印刷费、车辆运行费及其他等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安排
运行经费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各项开支,2018年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运行经费预算为193.25万元,其中:办公费3.70万元、印刷费1.00万元、水费1.00万元、电费6.93万元、邮电费14.1万元、物业管理费10.00万元、差旅费4.00万元、培训费3.34万元、公务接待费8.00万元、福利费21.7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3.40万元、会议费8.0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00万元、住房公积金(单位承担部分)35.00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8.08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 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环境监察执法用车1辆、环境辐射监测用车1辆)。
(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
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98.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8.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60.00万元。
(四)预算绩效说明
2018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1个,实际财政预算12.00万元。一级项目名称为环境技术评估中心工作经费,绩效中长期目标为负责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技术审查工作;承担对危险废物处置、加工利用和有毒化学品生产、储存等风险的技术评估、污染治理工作的技术评估;负责对环境影响评估机构和人员资质考核和管理工作、承担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及科学管理。绩效年度目标为出具技术评估意见。项目概况为根据工作职责,年初制定工作计划。项目长期绩效指标为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等进行客观、公开、公正的技术评估。项目年度绩效指标为出具技术评估意见。
(五)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事业支出: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