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能:根据《中共黔东南州委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州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东南党发〔2014〕18号)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编制、人事、财务和资产的管理;负责对各公积金管理部实行法人授权内部管理;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二)委托由管委会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并按规定支付手续。
(三)编制、执行全州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四)负责具体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编制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七)审批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
(八)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九)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对未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进行行政执法、监察。
(十一)负责州级房改资金管理,办理州级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土地收益金缴交、房改房《上市证》和职工住房存量补贴兑现工作。
(十二)承办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的参公管理正县级事业单位,设24个内设机构,包括7个科室、16个县市管理部以及州直管理部,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经费统一核算。
3、部门人员构成: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总编制121名,其中参公事业编制116名,工勤人员5名,所需经费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目前在职人员114人,退休人员10人,遗属人员2人。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1、部门预算收支情况:2018年度我中心预算总收入3379.53万元,其中本年预算收入1427.5万元,占总收入的42.24% ;上年结转资金收入1952.03万元,占总收入的57.76% ;本年安排支出预算3379.53万元。
2、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18年度我中心收支预算为3379.53万元,同比上年减少1049.21万元,降低23.69%,减少原因为2016年度下达大额采购资金2634.85万元全部结转到2017年度使用。
3、收入预算情况说明:2018年度收入预算为3379.53万元,其中城乡社区管理事务为1268.76万元,占总收入的37.54%;住房公积金为100.56万元,占总收入的2.98%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为137.66万元,占总收入的4.07%,住房保障支出1872.55,占总收入的55.41% 。
4、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支出预算总体情况:2018年度预算总支出3379.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07.4万元,占总支出的44.6%;项目支出1872.13万元, 占总支出的55.4% 。
(2)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8.2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0万元(包括州中心机关、州直管理部和16个县市管理部),比上年减少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8.23万元,比上年减少9.32万元;本年度“三公”经费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27.32万元,降低49.18%,我州州本级无因公出国(境)计划,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零预算;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度安排项目支出1872.13万元, 其中:6个管理部业务网点建设费及州中心业务用房装修费1246.18万元, 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软件购置费500万元,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网络租赁费71.35万元,公积金业务运转经费支出54.6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 部门运行经费安排说明:2018年预算工资福利支出10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0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3.43万元。
(二) 部门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截止2017年12月31日,我中心国有资产总额3023.16万元,其中业务用房4385.66平方米,价值1909.19万元;一般公务用车2辆,价值41.08万元,以及各种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价值共1072.89万元。
(三) 部门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度我中心无政府采购。
(四)预算绩效说明:2018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0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本单位2018年无项目预算及绩效目标。
(五)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事业支出: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4、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主要用于目标考核奖。
15、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
16、住房公积金管理:主要用于开支住房公积系统业务运行经费、业务用房建设、信息系统网络租赁费、信息系统建设费以及其他大额采购支出。
17、212-01-01:指机关单位正常行政运行费用支出。
18、221-02-01:指机关单位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费用支出。
19、221-03-02:指事业单位专项业务运行经费支出。
20、208-05-05:指事业单位缴存职工养老保险金支出。
五、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2
附件:州公积金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