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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GZ000001/2019-00330 信息分类 2018年州级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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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黔东南州救助管理站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补公开)

黔东南州救助管理站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补公开)

发布时间: 2019-04-08 10:59

目录

 一、部门概况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说明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

(四)预算绩效说明

(五)专业名词解释

五、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概况

黔东南州救助管理站成立于1965年12月,原名“黔东南州收容遣送站”,于2004年7月更名,加挂黔东南州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和黔东南州反家庭暴力庇护所。是政府设立的提供临时性社会救助的管理机构,承担着全州范围内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临时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及教育工作。是州民政局下属的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站长1名,副站长2名,下设办公室、财务部、救助业务部、教育管理部(未成年人保护部)、后勤部5个部门。2017年末人员总编制数23人,在编在职实有数20人,退休22人,临聘12人。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黔东南州救助管理站2018年预算收支总额403.6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81.27万元,占比69.68%;上年结转122.41万元,占比30.32%。本年收入全部由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构成。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支出预算总额403.6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预算安排支出281.27万元,其中项目支出30万元,基本支出251.27万元。基本支出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3.6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210.24万元,住房公积金17.43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6.3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为0;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按照2辆车定额预算4万元,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专用和公务车辆用油、维护、保险等,与2017年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接待费2.37万元,在救助量增加的前提下,厉行节约,努力控制接待标准,与2017年预算数持平。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度预算收支总额403.68万元,2017年预算收支总额428.91万元,减少25.23万元, 减幅5.88%,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由159.78万元减少到122.41万元,减少37.37万元,减幅23.39%。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本年预算的30万元专项业务费,是州级匹配的用于流浪乞讨救助的专项业务费。上年结转的项目资金73.28万元继续用于流浪乞讨救助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说明

2018年度预算人员工资福利支出182.75万元,预算商品和服务支出20.34万元(含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8.18万元,总计251.27万元。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2018年初固定资产548.7万元,其中房屋构筑物402.47万元、车辆32.98万元、其他资产113.25万元。无形资产0.42万元。

(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预计购买救助办公设备7.61万元,购买社工服务10万元。

(四)预算绩效说明

我站申报的流浪乞讨人员、未成年人保护项目(专项业务费),年初预算项目资金30万元,用于符合救助条件人员的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以及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等。

(五)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事业支出: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2018年州救助站预算公开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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