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
(三)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拟订财政政策、土地政策的实施办法,综合分析财政、金融政策的执行效果,提出政策建议;承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非金融类信息数据库的有关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州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州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统筹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实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申请国家、省以及安排州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投资项目和用汇投资项目并组织项目申报;统筹协调推进金政企项目融资合作,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使用方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社会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核准或审核上报中方控股的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实施重点项目管理,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查;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指导协调矿产、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对外合作。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统筹服务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重大政策及规划,指导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组织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组织实施区域协调发展和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相关规划;组织协调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工作;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协调推进有关工作;研究拟定州内跨县市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八)统筹推进与州外区域合作交流。研究拟定与州外区域合作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推进区域合作的体制和政策建议;建立与周边省(区、市)、经济区区域合作常态化机制,负责州外区域合作交流工作统筹协调;负责省“泛珠三角”区域合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组织开展对口帮扶工作。
(九)拟订重要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重要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食糖等储备。
(十)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旅游、卫生计生、体育、广播影视、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有关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负责生态文明建设、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组织拟订生态文明建设、循环经济发展、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负责协调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监察执法有关工作。
(十二)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研究拟定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三)编制和执行价格调整改革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管理国家、省和州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预测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及变动趋势;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负责全州价格监督检查等工作。
(十四)承办州人民政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及人员构成
纳入黔东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及人员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类型 |
实有人数 |
1 |
黔东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 |
行政单位 |
99人(在职56人、离休1人、退休41人) |
2 |
黔东南州轨道交通 |
财政全额补助事业 |
9人(在职9人) |
3 |
黔东南州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
财政全额补助事业 |
10人(在职10人) |
4 |
黔东南州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
财政全额补助事业 |
9人(在职9人) |
5 |
黔东南州节能减排支队 |
财政全额补助事业 |
5人(在职5人) |
6 |
黔东南州价格认证中心 |
财政全额补助事业 |
3人(在职3人) |
合计 |
135人(在职93人、离休1人、退休41人) |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
黔东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入 |
支出 |
备注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
一、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 |
1408.51 |
一、基本支出 |
1503.23 |
|
1、原口径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 |
其中:公共财政拨款 |
1503.23 |
||
2、原预算外转一般公共预算管理资金收入 |
二、项目支出 |
31.68 |
||
二、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 |
其中:公共财政拨款 |
31.68 |
||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
政府性基金 |
0 |
||
四、其他收入 |
三、上缴上级支出 |
|||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 |
126.40 |
四、经营支出 |
||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
收入合计 |
1534.91 |
支出合计 |
1534.91 |
说明:1.原口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原一般预算拨款收入。
2.原预算外转一般公共预算管理非税收入指财预[2010]88号文件印发后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
3.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指未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财政专户管理收入。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
(1)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支出预算总额1534.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03.23万元,占总支出的97.93%;项目支出31.68万元,占总支出的2.07%。具体情况见下表:
黔东南州发展改革委2016年度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 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备注 | |||||
类 |
款 |
项 |
小计 |
州本级 |
补助市县 |
|||||
合计 |
1534.91 |
1503.23 |
31.68 |
31.68 |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
201 |
04 |
发展与改革事务 |
||||||||
201 |
04 |
01 |
行政运行 |
1203.5 |
1203.5 |
|||||
201 |
04 |
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31.68 |
31.68 |
31.68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
221 |
02 |
01 |
住房公积金 |
81.63 |
81.63 |
|||||
221 |
02 |
03 |
购房补贴 |
218.10 |
218.10 |
|||||
说明:1.本表反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对应的支出,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户管理资金收入等安排的支出。
2.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属于基本支出部分。
3.项目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2)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基本支出1503.2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99.8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9.82%;公用经费303.3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0.18%,具体情况见下表:
黔东南州发展改革委2016年度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
单位:万元
经济分类科目 |
基本支出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人员经费 |
公用经费 |
工资福利支出 |
645.10 |
645.10 |
||
30101 |
基本工资 |
368.81 |
368.81 |
|
30102 |
津贴补贴 |
244.81 |
244.81 |
|
30103 |
奖金 |
21.73 |
21.73 |
|
30107 |
绩效工资 |
7.30 |
7.30 |
|
30199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2.45 |
2.45 |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288.34 |
288.34 | ||
30201 |
办公费 |
50.92 |
50.92 | |
30202 |
印刷费 |
10.00 |
10.00 | |
30204 |
手续费 |
|||
30205 |
水费 |
0.50 |
0.50 | |
30206 |
电费 |
10.00 |
10.00 | |
30207 |
邮电费 |
23.26 |
23.26 | |
30209 |
物业管理费 |
3.00 |
3.00 | |
30211 |
差旅费 |
48.00 |
48.00 | |
30213 |
维修(护)费 |
2.00 |
2.00 | |
30214 |
租赁费 |
|||
30215 |
会议费 |
8.00 |
8.00 | |
30216 |
培训费 |
8.00 |
8.00 | |
30217 |
公务接待费 |
52.00 |
52.00 | |
30226 |
劳务费 |
21.00 |
21.00 | |
30229 |
福利费 |
21.00 |
21.00 | |
30231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5.00 |
15.00 | |
302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15.66 |
15.66 |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554.79 |
554.79 |
||
30301 |
离休费 |
9.86 |
9.86 |
|
30302 |
退休费 |
232.07 |
232.07 |
|
生活补助 |
0.67 |
0.67 |
||
30311 |
住房公积金 |
81.63 |
81.63 |
|
30313 |
购房补贴 |
230.56 |
230.56 |
|
30399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15.00 |
15.00 | ||
31002 |
办公设备购置 |
15.00 |
15.00 | |
合计 |
1503.23 |
1199.89 |
303.34 |
三、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黔东南州发展改革委2016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
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单位:万元
类 |
款 |
项 |
项目 |
2016年年初预算数 |
“三公”经费支出占 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比重 |
备注 |
合计 |
72.00 |
4.69% |
||||
201 |
04 |
01 |
一、因公出国(境)费 |
—— |
||
201 |
04 |
01 |
二、公务接待费 |
52.00 |
3.39% |
|
201 |
04 |
01 |
三、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 |
20.00 |
1.30% |
|
201 |
04 |
01 |
1、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
20.00 |
1.30% |
|
2、公务车购置 |
—— |
说明: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一般公共财政拨款预算数是指当年年初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不含执行中追加预算安排。
5.为加强“三公”经费管理,按照国家和省“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黔东南州州本级因公出国(境)费、公务车购置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程序审批后分配到具体部门。
黔东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