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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GZ000001/2014-05349 信息分类 2014年州级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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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黔东南州旅游发展和风景名胜管理局201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

黔东南州旅游发展和风景名胜管理局201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

发布时间: 2014-07-16 14:56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黔东南州旅游发展和风景名胜管理局内设7个部门:

    一、部门主要职能

    1、办公室

    承担本机关政务、公文处理、财务、统计、人事、档案、保密、工青妇、老干和目标绩效管理工作,协调组织议案、提案建议的书面答复报审;起草和审核综合性文件、重要报告及旅游志编写工作;承担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记录及督查工作;统筹协调旅游和风景名胜相关工作;承担后勤保障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和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会计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州旅游有关数据和指标的预测、分析和统计工作;承担全州旅游业信息统计和旅游统计人员培训工作

    2、政策法规科

    负责对外旅游的新闻发布;组织、研究制订全州旅游业发展和风景名胜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对国家、省旅游业发展和风景名胜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调研,承担本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负责全州旅游行业和风景名胜区安全、救援和应急预案的拟定、审批、上报与指导、协调、督查和管理等具体工作;承担州假日旅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市场开发科(港澳台科)

    对全州旅游市场进行动态分析、预测和调研,制订全州旅游产品营销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国内外旅游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实施全州旅游整体形象的营销和推广;组织、完成州政府举办的旅游节庆、旅游会展和相关旅游专题活动以及指导、协调全州各地旅游节庆和旅游会展等相关工作;研究和草拟推动旅游节庆、旅游会展等相关旅游活动的市场化、规范化、产业化发展政策研究;承担旅游商品开发及旅游商品市场规划建设的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旅游媒体、旅行商的协调和联系;贯彻执行国家赴港澳台和国外旅游有关政策,承担港澳台及国外在我州设立旅游服务机构的审核和协调联系工作;承担与港澳台地区及国外旅游交流合作有关事项。

    4、旅游产业发展科

    拟订全州旅游产业发展保护、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审批全州各地的旅游业发展和旅游景区(点)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全州旅游要素产业规划编制工作;承担全州旅游产业项目申报、核准、审批工作;组织开展全州旅游资源的普查、保护和利用的政策研究;承担地方旅游产品标准体系建设规划和拟定地方旅游景区(点)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旅游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组织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工作;协调相关产业规划和旅游招商工作;承担全州旅游发展项目和风景名胜区项目资金的协调、申报、审核和审计工作;承担州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州旅游世行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质量规范管理科

    核准、审批和管理州境内冠名有“旅游”字样和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旅游企业和行政许可;承担州境内旅游导游人员、旅游饭店(包括管理公司)、旅游购物、旅游餐饮、旅游娱乐、旅游运输的指导、前置审查和管理;实施国家、省关于各类旅游景区(点)度假区及旅游食宿、旅游社、旅游车船、旅游娱乐、旅游购物和旅游配套设施的服务标准和诚信体系建设;协调旅游者出境、入境的有关事项;承担旅游质量保证金的监督管理以及风景名胜相关质监管理工作;承担督促检查旅游保险实施工作;制订全州旅游行业人才需求计划、岗位培训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旅游人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和等级考试;指导协调旅游行业教育工作;指导旅游学校和旅游协会工作。

    6、黔东南州风景名胜区管理处(雷公山苗族原生太文及自然生态旅游经济圈工作办公室、舞阳河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处、黔东南州黎平侗乡旅游民展局)。

    贯彻执行风景名胜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全州风景名胜区的资源调查、组织申报、规划建设、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自然遗产项目的申报和管理;承担全州风景名胜区特许经营项目的审查、核准和报批工作研究拟订苗族侗族原生态文化及自然生态旅游经济圈发展规划,统筹指导和协调雷公山苗族原生态文化及自然生态旅游经济圈工作办公室、舞阳河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处、黔东南州黎平侗乡旅游发展局的相关工作。

    管理处处长由副局长或总规划师兼任,其具体工作由下设的景区规划管理科、特许经营权管理科2个科承担。

    (1)景区规划管理科

    负责全州风景名胜区的申报、审批和管理工作;承担监督和管理全州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与利用、建设与服务、环境与景容景貌、诚信与信息监管系统管理等工作;承担指导全州风景名胜的规划编制和核准、审批、申报工作;承担全州风景名胜建设项目核准、审批、申报和督查管理工作;负责全州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的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和报批工作;承担起草全州风景名胜管理的规章和制度。

    (2)特许经营权管理科

    承担全州风景名胜区特许经营审查、核准上报和报批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类别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总编制人数

在职实有人数

备注

财政全额补助行政

黔东南州旅游发展和风景名胜管理局

正县级行政单位

16

17

财政全额补助事业

黔东南州舞阳河风景管理处

副县级事业单位

7

6

黔东南州旅游行政执法支队

科级事业单位

16

9

黔东南州旅游信息中心

科级事业单位

5

4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凯里宾馆

科级事业单位

75

18

在改制过程中辞职52人,退休5人,不列入旅游局预算部门

黔东南中国国际旅行社

科级事业单位

15

8

不列入旅游局预算部门 


    三、预算部门人员构成


黔东南州旅游发展和风景名胜管理局预算部门人员构成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总编制人数

在职实有人数

行政编制

事业编制

军转干编制

后勤服务人员

退休人员

备注


1

黔东南州旅游发展和风景名胜管理局

正县级行政单位

16

17

17

5


3

黔东南州舞阳河风景管理处

副县级事业单位

7

6

6


4

黔东南州旅游行政执法支队

科级事业单位

16

9

9


5

黔东南州旅游信息中心

科级事业单位

5

4

4



    四、 其他事项

    (一)保留贵州雷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加挂的“雷公山苗族原生态文化及自然生态旅游经济圈工作办公室”牌子,其旅游产业发展的业务工作归口州旅游发展和风景名胜管理局指导和管理。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族生态文化和自然生态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民族原生态文化及自然生态旅游经济圈的实际,制订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加强对风景名胜、自然生态和民族原生态文化的保护,对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进行民族原生态文化和自然生态保护的宣传教育,促进民族文化、生态文化、旅游文化的有机结合和全面发展。

    (二)保留舞阳河风景名胜区管理处(镇远历史文化及舞阳河山水风光旅游经济圈工作办公室),为州旅游发展和风景名胜管理局管理的副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有关管理规章并实施;负责舞阳河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舞阳河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方案审查以及项目选址审批;做好风景名胜区的总体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黄平、施秉、镇远3县风景名胜管理的业务工作。舞阳河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科,均系副科级。事业编制7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三)保留黔东南州黎平侗乡旅游发展局(黎平侗族原生态文化及三板溪湖苗族原生态文化旅游经济圈工作办公室),为州旅游发展和风景名胜管理局管理的副县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风景名胜区、旅游经营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本州制订的风景资源、旅游经营管理的规章,研究和制订区域内及其他旅游资源的政策和管理办法,促进旅游经济的持续发展;负责区域内风景名胜区和旅游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和实施,组织指导重点旅游产品的开发;负责侗族原生态文化及三板溪湖苗族原生态文化旅游经济圈内有关县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和旅游部门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域旅游资源的整合、统一策划工作;检查指导区域内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利用工作及旅游景区建设、旅游经营管理的规范性和标准化以及旅游安全等工作。黎平侗乡旅游发展局内设办公室、法规科(执法大队)、规划建设科、质量安全科等4个科室,均为副科级。事业编制1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四)设立黔东南州旅游行政执法支队,为州旅游发展和风景名胜管理局下属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州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开展旅游和风景名胜区行政执法工作;全面受理旅游和风景名胜投诉;承担旅游行业和风景名胜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资格管理工作。事业编制16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其中: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2名。

    (五)设立黔东南州旅游信息中心,为州旅游发展和风景名胜管理局下属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承担旅游咨询服务,收集、整理、反馈和发布旅游相关信息;承担信息中心网络设备的维护、管理、信息采编和网页更新;承担旅游营销系统在线管理和旅游公益服务信息平台项目建设与管理等工作。事业编制5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其中:主任1名,专业技术人员3名,管理人员1名。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我局预算部门包含:黔东南州旅游发展和风景名胜管理局、黔东南州舞阳河风景管理处、黔东南州旅游行政执法支队、黔东南州旅游信息中心共计4个单位,预算经费统一列入黔东南州旅游发展和风景名胜管理局,不做部门经费细分。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我局收入总计389.57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389.5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一)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我局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为389.57万元,具体为:行政运行支出309.31万元,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4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22.24 万元,购房补贴支出54.02 万元。

    (二)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我局预算部门包含:黔东南州旅游发展和风景名胜管理局、黔东南州舞阳河风景管理处、黔东南州旅游行政执法支队、黔东南州旅游信息中心共计4个单位,“三公经费”预算共计35万元,具体情况为:公务接待费10万,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25万,因公出国(境)费为0。

    四、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2、3、4。

附件地址:

附件2、3、4: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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