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并承担相应责任;制定全州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依法治州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拟订全州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指导组织实施;指导全州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负责指导、监督全州社区矫正工作。
(5)负责指导、监督全州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6)负责指导、管理、监督全州律师和律协工作。
(7)监督、管理全州法律援助工作。
(8)组织实施全州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9)主管全州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登记管理工作。
(10)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州公证工作。
(11)负责指导、监督全州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装备、警车管理工作和县市司法局、基层司法所基层设施建设。
(12)负责指导全州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工作;参与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13)指导监督全州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相关干部管理工作,协助县(市)党委管理县级司法局领导干部;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和警衔初审呈报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
(14)承办州委、州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列入黔东南州司法局部门预算的单位即:黔东南州司法局本级,无二级预算单位。
3、部门人员构成:黔东南州司法局为州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州司法局总编制数49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数44人,机关工勤人员编制5人。截止2014年6月16日,在职实有人数42人(其中:工勤人员4人),退休人员29人,另有长期聘用人员4人。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1、部门预算收支情况:黔东南州司法局2014年预算总收入682.15万元,总支出682.15万元。本年收入占收入预算的100%。
2、收入预算情况说明: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658.15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96.48%,其中:基本经费558.15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的84.8%;专项项目经费收入100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的15.2%。非税收入24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3.52%。
3、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565.96万元,占预算支出82.97%,其中,406.2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1.78%;基本公用经费支出159.6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8.22%。司法业务项目专项经费支出124万元,占预算支出17.03%。
(2)2014年拟提取公务接待费28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4.25%。2014年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1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3.19%。由于我州对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无法细分到预算部门,因此没有列预算,特作说明。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项目经费支出主要涉及司法业务经费、州级政法专款、“六五”普法、依法治理、法制县市创建、普法考试、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刑释安置帮教、司法考试、司法鉴定、人民调解、律师管理、公证管理、法规等各专项工作的开展。
四、部门预算表(详见附表)
附件地址:州司法局: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