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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2-3892194 信息分类 2021年州级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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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 2022-10-10 21:50

目  录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一)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州生态环境局)是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实行以省生态环境厅为主的双重管理。主要职责是:

1. 全面贯彻落实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州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地方性生态环境法规、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水功能区划;贯彻生态环境保护标准、生态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县(市)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州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州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贯彻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措施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贯彻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县(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州级财政性专项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贯彻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措施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管理、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涉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按职责分工监督管理放射源防护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监督管理。受州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承担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颁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贯彻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相关标准的措施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承建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推动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州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定贯彻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的措施,综合协调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11.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州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加强全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2.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州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3.开展生态环境国际合作交流,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保护事务。

14.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15.完成州委、州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16.职责调整。

(1)将州环境保护局的职责,以及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州国土资源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州水务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州农业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等划入州生态环境局。

(2)将县级生态环境部门现有生态环境保护许可等职能上交州生态环境局。

(3)将州环境保护局所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州生态环境局管理;将州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收回局机关,涉及更名等其他机构编制等改革事项另行规定。

(4)将各县(市)环境保护局所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州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分局管理;将州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分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收回各分局,涉及更名等其他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5)各县(市)相应整合生态环境职责,组建州生态环境局凯里、丹寨、麻江、黄平、施秉、镇远、岑巩、三穗、天柱、锦屏、黎平、从江、榕江、雷山、台江、剑河分局,为州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不再保留各县(市)环境保护局。

17.职能转变。

州生态环境局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安全,建设百姓富、生态美的大美黔东南。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局机关设8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综合业务科(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政策法规科(执法监督科)、行政审批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大气和应对气候变化科(自然生态保护科)、水生态环境科、土壤生态环境科。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州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中心、州辐射环境监测站。

二、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一)

三、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收支决算总计7900.04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4215.26万元,增长114.40%。本年收入6458.09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了3556.84万元,增加122.60%。本年支出为5870.50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了3665.65万元,增加166.25%。

(二)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6458.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418.27万元,占99.3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39.82万元,占0.62%。

(三)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5870.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5.61万元,占17.81%;项目支出4824.90万元,占82.1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7689.78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4192.32万元,增长119.87%。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上级财政拨款项目收支增加,结转资金增加。

(五)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31.2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33%。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643.27万元,增加166.51%。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项目推进受到疫情影响,项目支出减少,且2021年度上级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3.50万元,占3.6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0.70万元,占2.07%;卫生健康支出47.23万元,占0.81%;节能环保支出5406.71万元,占92.72%;住房保障支出43.09万元,占0.74%。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1136.39万元,支出决算为5831.2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513.1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上级下达专项资金形成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年初结转1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总收入合计1万元;本年总支出为1万元,本年总收入等于本年总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本年收入为212.50万元,本年支出为212.50万元。该项主要为年中下达目标绩效考核管理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结转2.15万元,本年收入为57.85万元,本年总收入60万元;本年总支出59.35万元。本年总支出大于本年总收入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类经费年初预算略有结余。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款支出(项)。年初结转6.11万元,本年收入51.08万元,本年总收入为57.19万元;本年总支出56.77万元。本年总支出小于本年总收入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类经费年初预算略有结余。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结转2.97万元,本年收入23.33万元,本年总收入为26.3万元;本年总支出4.58万元。本年总支出小于本年总收入的原因为该款项为职业年金为据实缴纳,存在结余。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结转12.43万元,本年收入37.53万元,本年总收入为49.96万元;本年总支出47.23万元,本年总支出小于本年总收入的主要原因是该款项为人员类经费年初预算略有结余。

(7)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结转63.92万元,本年收入为571.89万元,本年总收入为635.81万元;本年总支出为622.08万元,本年总支出小于本年总收入的主要原因是该款项为人员类经费年初预算略有结余。

(8)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结转153.82万元,本年收入110万元,本年总收入263.82万元;本年总支出151.95万元。本年总支出小于本年总收入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未达到合同约定支付条件,资金结转至2022年度支付。

(9)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项)。年初结转10万元,本年收入10万元,本年总收入20万元,本年总支出9.95万元,本年总支出小于本年总收入的原因是部分项目未达到合同约定支付条件,资金结转至2022年度支付。

(10)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项)。本年收入为78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本年总支出小于本年总收入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未达到合同约定支付条件,资金结转至2022年度支付。

(11)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结转40.50万元,本年收入为0万元,本年总收入40.50万元;本年总支出2万元,本年总支出小于本年总收入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未达到合同约定支付条件,资金结转至2022年度支付。

(12)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项)。年初结转60.62万元,本年收入为0万元,本年总收入数为60.62万元;本年总支出60.62万元,本年总支出等于本年总收入。

(13)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项)年初结转189.71万元,本年收入140万元,本年总收入329.71万元;本年总支出178.05万元。本年总支出小于本年总收入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未达到合同约定支付条件,资金结转至2022年度支付。

(14)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年初结转14.94万元,本年收入738.00万元,本年总收入752.94万元,本年总支出11.84万元。本年总支出小于本年总收入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上级专项未达到合同约定支付条件,资金结转至2022年度支付。

(15)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年初结转150.00万元,本年收入4045.00万元,本年总收入4195万元;本年总支出4013.43万元。本年总支出小于本年总收入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未达到合同约定支付条件,资金结转至2022年度支付。

(16)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项)。本年收入10万元,本年支出5.60万元。本年支出小于本年收入的主要原因是该项目为财政年中追加专项经费,部分项目未达到合同约定支付条件,资金结转至2022年度支付。

(17)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年初结转479.53万元,本年收入220万元,本年总收入699.53万元;本年总支出203.32万元。本年总支出小于本年总收入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未达到合同约定支付条件,资金结转至2022年度支付。

(18)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本年收入50万元,本年支出48.55万元。本年总支出数小于本年总收入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未达到合同约定支付条件,资金结转至2022年度支付。

(19)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执法监察(项)。年初结转34.71万元,本年收入20.00万元,本年总收入54.71万元;本年总支出50.23万元。本年总支出小于本年总收入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未达到合同约定支付条件,资金结转至2022年度支付。

(20)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年初结转49.10万元,本年支出49.10万元;本年总收入等于本年总支出。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本年收入43.09万元,本年支出43.09万元。本年总收入等于本年总支出该项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公积金。

(六)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45.6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55.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89.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七)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0.32万元,支出决算为48.3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要坚持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二是受疫情影响,部分工作未按计划开展。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48.30万元,比上年增加32.62万元,增长208.04%,增长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万元,降低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5.37万元,比上年增加31.07万元,增长217.27%,增长原因一是新购置一辆公务用车,购置费用16.68万元,二是单位公车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维护成本较高;三是中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等重点工作任务增加,公务用车使用率增加,但公车运行维护费仍在预算范围内;公务接待费支出2.93万元,比上年增加1.55万元,增长112.32%,原因是2021年受疫情因素影响有所缓解,各项监管工作有所增加,公务接待费上升,但公务接待费仍在预算范围之内,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贵州省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5.3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16.68万元,购置公务用车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69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的燃油费、保险费、维修费等。2021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4.64万元,支出决算2.93万元,完成预算的63.15%。具体是:各类专项督察、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县级环保部门业务工作对接发生的公务接待费。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43批次,293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9.62万元,比2020年减少22.73万元,减少20.23%,主要原因是以“过紧日子”思想为指导,以“保重点、保运转”为思路,减少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政府采购项目9个,2020年黔东南州环评文件技术评估及排污许可证技术审核58.39万元;2020年黔东南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与机制建设项目(A包)315.06万元;2020年黔东南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与机制建设项目(B包)265.72万元;2020年黔东南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与机制建设项目(C包)396.83万元;2020年黔东南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与机制建设项目(D包)252.72万元;2020年黔东南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与机制建设项目(E包)103.86万元;黔东南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14.82万元;环境空气质量管理能力建设49.9万元;黔东南州机动车尾气检测能力建设项目49.1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公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环境行政执法用车1辆、环境辐射监测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涉及的项目共计33个项目和1个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涉及项目总金额为5944.4万元,1个部门整体支出5870.50万元。

(2)部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2021年我局涉及的项目自评共计33个,其中自评得分90分以上的项目31个,占总项目的93.94%;80分-90分的项目2个,占总项目的6.06%。总体来说2021年我局实施项目的效果较好,主要表现在生态环境质量主要指标保持优良;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抓手,积极推进碳达峰行动;严把项目审批,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明显成效。按照“生态环境只能变好、不能变坏”的总目标,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取得明显成效;聚焦解决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的生态保护问题发现与化解机制改革,积极推动机制建设和问题整改落实;严肃推进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和生态环境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现了全州生态环境安全总体平稳可控;坚持以开展好生态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和法规普及工作为抓手,全面推动生态环境系统法治工作落实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二。

(3)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无项目未纳入州财政局重点项目绩效评价范围。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八)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九)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项):反映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面的支出。

(二十)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项):反映生态环境部门对建设类规划、建设项目和环境影响评价、评审,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理、验收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反映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项):反映政府在垃圾、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及工业废弃物处置处理等方面的支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管及淘汰处置支出等。

(二十六)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附表一:黔东南州生态环境2021年决算公开表

附表二: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项目绩效自评表

    附表一: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决算公开表.xls

附表二: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项目绩效自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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