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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1-3138258 信息分类 2020年州级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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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黔东南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

黔东南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 2021-09-30 09:38

目录

一、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单位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单位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单位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单位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单位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单位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单位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政策建议。

2.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政府系统民族宗教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3.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宗教事务条例的贯彻落实;依法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

4.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配合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和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

5.拟订少数民族事业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实施,参与拟定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6.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7.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民族乡重大庆典活动,组织、承办、指导各级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8.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负责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9.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民族古籍工作,包括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10.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参与处理涉及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指导县市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承担宗教事务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11.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爱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负责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相关事务和行政许可监管工作。

12.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协调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宗教界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

13.承办州委、州人民政府和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黔东南州民宗委系独立核算机构,财务实行独立核算并由财政全额拨款。2020年度,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委下属2个非独立核算单位:黔东南州宗教事务执法支队、州民族研究所.

2020年度本单位行政编制11名,实有11人,较上年度增加1人,主要原因是调入1人;机关工勤编制4名,实有2人,较上年度增加1人,主要原因是退役士兵就业安置新增1人;下属2个事业单位共有编制31名,实有21人,较上年度增加4人,主要原因是调入4人;现本单位行政和事业单位共有34人在职。退休人员25人,较上年度减少1人,主要原因是自然死亡1人。

2020年度有公务用车1辆,该公务用车在2020年12月份因存在安全隐患,故对该车辆进行拍卖处置。

二、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0年度收支决算总计1,193.83万元,与2019年相比,增加167.62万元,增长16.33%。主要原因是:决战脱贫攻坚,支出增加。
    (二)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149.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96.61万元,占95.4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52.87万元,占4.60%。

(三)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959.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5.97万元,占69.38%;项目支出293.89万元,占30.6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1,133.96万元。与2019年相比,增加124.79万元,增长12.36%。主要原因是:决战脱贫攻坚,支出增加。

(五)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49.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91%。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8.78万元,降低1.94%。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2020年节约开支。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贵州省黔东南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行政运行科目(2012301)支出368.94万元,占38.86%;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科目(2012302)支出89.54万元,占9.43%;民族工作专项科目(2012304)支出168.00万元,占17.70%;宗教工作专项科目(2013404)支出29.35万元,占3.0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2019999)支出127.36万元,占13.4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支出71.79,占比7.5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科目(2080505)支出34.44万元,占3.63%;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支出30.92万元,占3.26%;住房公积金科目(2210201)支出29.06万元,占3.06%。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816.05万元,支出决算为949.40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44.8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预算增加,2020年度所有项目预算在部门预算中执行,所以预算增加。其中:

(1)201(类)23科目(款)01科目(项)行政运行。当年预算为312.53万元,支出决算为368.9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18.0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的人员经费未列入预算。

(2)201科目(类)23科目(款)02科目(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当年预算为100万元,支出决算为89.5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89.5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付进度缓慢。

(3)201科目(类)23科目(款)04科目(项)民族工作专项。当年预算为228万元,支出决算为16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73.6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付进度缓慢。

(4)201科目(类)34科目(款)04科目(项)宗教事务。当年预算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29.3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9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部门拨付的项目资金未列入预算。

(5)208科目(类)05科目(款)01科目(项)行政单位离退休。当年预算为58.33万元,支出决算为71.7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2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死亡人员抚恤金为列入预算。

(6)210科目(类)11科目(款)04科目(项)行政单位医疗。当年预算为23.14万元,支出决算为30.9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3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的人员经费未列入预算。

(六)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62.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19.2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43.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9.63万元,支出决算为11.57万元,完成预算的59.9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1.57万元,比上年减少1.57万元,降低11.94%,原因是:节约开支。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01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77.87%,比上年增加0.55万元,增长6.5%,原因是:到从江县开展脱贫攻坚“结对帮扶”工作;公务接待费支出2.56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22.13%,比上年减少2.12万元,降低45.29%,原因是:节约开支。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3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0%。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9.63万元,支出决算9.01万元,完成预算的93.5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购置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1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公务车的维修、保养及加油等等。2020年,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7万元,支出决算2.56万元,完成预算的36.57%。具体是:主要用于公务接待用餐等。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5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用餐等。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0年国内公务接待27批次,146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25万元,比2019年69.34万元,减少37.62%,主要原因是:2020年节约开支。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单位共有车辆1辆,为机要通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共计3个大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343万元。

(2)部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一:一级项目名称为民族乡专项资金,绩效中长期目标为发挥民族部门职能职责,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民族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为少数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办好实事,助推民族地区与全国实现全面小康,绩效年度目标为发挥民族部门职能职责,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民族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为少数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办好实事,助推民族地区与全国实现全面小康。项目概况为:投入198万元,用于民族乡地区的经济发展、民族文化传承与保护、人才培养,项目长期绩效指标为努力实现全州各族人民共同繁荣,项目年度绩效指标为努力实现全州各族人民共同繁荣;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本项目已完成全部目标任务,自评得分为100分。

项目二:一级项目名称为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民族文化教育专项、民族工作经费、宗教工作专项经费,绩效中长期目标为发挥民族部门职能职责,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民族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为少数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办好实事,助推民族地区与全国实现全面小康,绩效年度目标为发挥民族部门职能职责,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民族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为少数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办好实事,助推民族地区与全国实现全面小康。项目概况为:投入45万元,继续做好少数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实施民族特色村寨振兴战略、积极帮助民贸民品企业加快发展、深入推进宗教关系示范创建等工作。项目长期绩效指标为努力实现与全国全省同步建成小康社会,项目年度绩效指标为努力实现与全国全省同步建成小康社会;

项目3:一级项目名称为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费,绩效中长期目标为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宣传教育、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提质扩面工作经费、巩固提升等方面。确保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州全面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展开督查及国家民委的抽查顺利通过,绩效年度目标为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宣传教育、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提质扩面工作经费、巩固提升等方面。确保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州全面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展开督查及国家民委的抽查顺利通过,项目概况为:投入100万元对尚未纳入迎检的黄平、岑巩、天柱、锦屏、黎平、从江、榕江、台江等8个县,着力推动进机关、进企业、进村(社区)、进乡镇(街道)、进学校、进军营、进医院、进景区“八进”工作,以系统抓系统为抓手,开展互观互检,力求在提质扩面上有更大作为,项目长期绩效指标为确保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州全面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开展督查及国家民委的抽查顺利通过,项目年度绩效指标为确保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州全面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开展督查及国家民委的抽查顺利通过。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3个项目已完成全部目标任务,自评得分为100分,自评覆盖率到达100%。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201(类)23(款)01(项)行政运行: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八)201(类)23(款)02(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九)201(类)23(款)04(项)民族工作专项:指反映用于民族事务管理方面的专项支出。

(二十)201(类)23(款)99(项)其他民族事务支出: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民族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201(类)34(款)04(项)宗教事务:指反映用于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201(类)38(款)01(项)行政运行: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三)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十四)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五)229(类)60(款)03(项)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反应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二十六)201(类)99(款)99(项)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二十七)210(类)1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决算公开(州民宗委).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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