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属于州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草案以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环境保护标准,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订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全州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拟订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协调州内各县市、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全州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3)负责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部署和要求,督促全州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作和重点工程的推进;督促和指导各县市各部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及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
(4)承担落实州政府减排目标的责任。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污染减排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研究提出污染减排具体措施、减排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各县市、开发区污染减排工作;负责污染减排协调、督查和考核;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制度和排污权交易制度,制定总量控制计划;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大气及水环境保护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5)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专项资金安排建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6)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组织对综合性规划和专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按规定权限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7)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制定的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组织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环境保护,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8)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9)负责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工作措施,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建设等辐射污染防治。
(10)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州内环境监测网络和环境信息网络,建立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州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11)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国际合作、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参与拟订环境保护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产品技术标准,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开展国际环境保护合作与交流,协调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宜;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环境保护新闻发布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2)承办州委、州人民政府、省环境保护厅和州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局机关设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财务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污染防治科、科技监测科和1个县级机构(黔东南州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下属6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州环境监察支队、州人民政府污染减排办公室、州环境突发事件应急中心、州辐射环境监测站、州环境信息中心、州环境监测中心站),1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州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所属州环境监察支队、州人民政府污染减排办公室、州环境突发事件应急中心、州辐射环境监测站和所属州环境信息中心6家决算单位。
二、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收支决算总计2,834.29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280.92万元,增长11%。主要原因是:2018年项目收支增加导致 2018年度收支决算增加。(公开01表合计数)
(二)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239.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69.45万元,占92.4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169.8万元,占7.58%。
(三)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245.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7.12万元,占47.51%;项目支出1,178.85万元,占52.4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2,594.35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129.2万元,增长5.24%。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财政拨款项目收支增加。(公开04表合计数)
(五)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27.7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19%。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06.86万元,增长15.98%。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增加 。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9.79 万元,占10.3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24 万元,占2.88 %;节能环保支出781.43 万元,占 35.08%;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0.00万元,占1.35%;住房保障支出64.03万元,占2.87%。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 774.05万元,支出决算为2227.71 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287.80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环境保护宣传、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大气、水体、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其他污染防治支出、州直目标绩效管理奖支出等项目未纳入年初预算以及上年结余资金当年继续使用。其中:
(1)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29.7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州直部门目标绩效管理奖未纳入年初预算。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当年预算为67.11万元,支出决算为64.2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5.7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和辞职。
(3)行政运行当年预算为610.36万元,支出决算为708.77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16.1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当年预算为12万元,支出决算为37.8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31.5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州直部门目标管理奖、环保督察专项经费未纳入年初预算以及上年结余资金当年继续使用。
(5)环境保护宣传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3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项未纳入年初预算。
(6)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2.4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项未纳入年初预算。
(7)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0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项未纳入年初预算。
(8)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08.1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项未纳入年初预算以及上年结余资金当年继续使用。
(9)大气支出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4.4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项未纳入年初预算以及上年结余资金当年继续使用。
(10)水体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46.8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项未纳入年初预算以及上年结余资金当年继续使用。
(11)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支出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7.0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项未纳入年初预算。
(12)其他污染防治支出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51.8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项未纳入年初预算以及上年结余资金当年继续使用。
(13)工业和信息产业支持支出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30.0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项未纳入年初预算以及上年结余资金当年继续使用。
(14)住房公积金当年预算为49.58万元,支出决算为49.5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15)购房补贴当年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14.4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购房补贴纳入津补贴预算,14.45万元为上年结余资金。。
(六)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66.8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40.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126.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1.00万元,支出决算为34.7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8.63万元,超预算5.63万元。造成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超预算的原因是2018年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开展了“护蓝”攻坚行动、“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守护多彩贵州严打环境违法”三年环境执法专项行动、“洁土”“治渣”攻坚行动等多项专项行动,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对我州开展饮用水源地督查工作以及迎接2018年省委环保督察和2018年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等多项工作,执法人员现场执法频率大幅增加,导致差旅费和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34.76万元,比上年增加4.78万元,增长15.95%,增加原因是2018年环保督察、专项行动增加,导致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33万元,降低100%,减少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63万元,占82.36%,比上年增加6.27万元,增长28.07%,增加原因是2018年环保督察,专项行动增加,加大了执法人员现场执法频率,导致差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6.13万元,占17.64%,比上年减少1.16万元,降低15.94%,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接待范围、标准等。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8.6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6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环境监察支队、减排办、应急中心、信息中心和辐射环境监测等机构日常工作以及2018年省委环保督察和2018年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等专项任务所发生的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2018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3)公务接待费6.13万元。具体是: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6.13万元,主要是各类专项督察、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县级环保部门业务工作的对接等。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2018年国内公务接待100批次,1,00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6.66万元,比2017年减少24.65万元,降低16.29%,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机关运行经费相对降低。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66.04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28.6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37.41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公务用车1辆、环境监察执法用车1辆、环境辐射监测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着力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保护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按工作要求完成重点绩效目标,重点绩效项目支出严格按照工作要求认真完成。
(2)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2018年进行绩效评价工作后,绩效评价工作取得的很大成效,项目支出更规范,项目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达到了项目的预期目标。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八)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九)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项):反映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面的支出。
(二十)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项):反映生态环境部门对建设类规划、建设项目和环境影响评价、评审,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理、验收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反映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项):反映政府在垃圾、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及工业废弃物处置处理等方面的支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管及淘汰处置支出等。
(二十六)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